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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标签: 私有制经管大学堂:名校名师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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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第八章第二节三 “剥削”的功与过
qicaidayang 2020-2-12 09:38
(三)、“剥削”的功与过 社会主义社会要想发展,要想前进,就必须有意识地主动地保留一定程度的矛盾,而且矛盾太小还不行,要足够大,才能推动社会前进。 为了获得足够大的矛盾来推动社会主义的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不仅要实行有较大差别的 “按劳分配”制度,而且还要允许个体、私有制存在并发展下去,甚至还要允许人剥削人的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下去。因为只要有私有制存在,“剥削”是不可避免的,作为理论家、学者、政治家,不应该对事实上存在的“剥削”视而不见,不承认客观存在的事实。现实社会中,不论是中国、还是俄罗斯,已涌现许多千万、亿万富翁,他们巨大的财富,必有一部分是靠“剥削”获得的。 “剥削”——这个名词,人们一听到它,就会感到厌恶!因为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政治家,一直对私有制和“剥削”制度,持严厉的批判的态度,使“剥削”臭名远扬,一直主张完全消灭私有制和“剥削”制度。 其实,私有制及剥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实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难以计数的苦难、人为的灾难、巨大的牺牲。历年来理论家、政治家对它的批判是对的。另一方面,它所产生的巨大矛盾又产生了巨大的推力,推动了人类社会与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私有制及“剥削”制度对人类社会的推动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 、经济要发展,社会要发展,都需要大量资金。而剥削阶级就可以在人们收入并不高的情况下,用“剥削”的方式强制式的集聚巨大资金,去办一般个人办不了的大事,如兴办大型企业,建设大工程。 所以,“剥削”第一个客观上的作用,就是可以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积聚资金。 2 、剥削制度造成了人们在分配上的巨大差别,富的富,穷的穷。剥削者极其富裕的生活,对一般的人们有很大的诱惑力,能使许多人为发家致富去努力奋争,人们对财富无止境的追求,客观上促进了人类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3 、随着生产社会化的进程,人们的私有财产也越来越社会化。一个富有的人,不管他拥有多大的财产,也不管他把自己丰富的资金用于消费还是用于投资,都会在客观上回报社会,为社会作贡献。如果他把钱用于消费,买汽车、买房子,买生活用品,就是给汽车生产者,房屋建筑商,生活用品生产者,予以支持。如果他把钱用于投资,不仅可以为社会提供商品,而且可以为人们提供就业机会。 4 、在私有制与剥削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年代,人类社会充满了复杂的激烈的巨大的社会矛盾;激烈的竞争,炽烈的阶级斗争,甚至是枪林弹雨的战争;复杂而巨大的矛盾,严酷的社会环境,摆在人们的面前,迫使全社会每个人为生存为发展,都开动脑筋想办法去解决它们,从而使人类的智慧获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推动了自然科学与技术、社会科学的进步与发展。 “剥削”这个被政治家批得臭名远扬的分配制度,一方面它确实干了不少坏事,但它在客观上也为人类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人类不应忘记它的功劳。 正由于 “剥削”对人类社会与经济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所以在社会主义可以允许它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下去,但是要对它用法律等手段给予严格的约束,不让它干坏事,消除“剥削”的坏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只允许适度剥削,不准残酷剥削和胡作非为,不准压迫人们。
个人分类: 政治经济学|26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信息、信任与法律》---张维迎
dianajack 2015-1-16 10:59
转自博览群书 郑也夫 我和张维迎算不上有私交,只是通过两次电话,共同参加过两个讨论会。三个月前他来电话希望我能为他的新作写篇书评,接着就叫快递把书送来了。无奈正撞上我开新课,备课忙得针插不进。现在课上完了,可以读这本书了。之所以一直没拒绝,终于开始写,原因有二。其一,我读过他的《产权、政府与信誉》,很有收益。那本书中留下了我的红色笔道。有些话甚至值得重温:“制度为什么重要?就因为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信息是对称的,那么很多制度都是等价的。计划和市场将是等价……公有制和私有制也是等价的。”其二,我下过很大力气写过一本《信任论》,因为是合作出书,现在还要亲自去贩卖。该书被几家大报评为当年最佳学术著作。但是在学术界的同行中几乎没有反响。我不希望另一本关注同一问题的优秀著作遭遇同样的冷遇,我觉得我有写书评、改变这种冷漠的义务。   信任:政府与企业 我一向认为,政府可以破坏社会信任,却几乎不能建设社会信任。我觉得,我俩对此享有很多共识,分歧有没有还不好说,还要进一步交流才能搞清楚。他说:“政府的行为对信任的重建很重要,因为政府控制了所有信任形成的制度环境。……政府的权力太大,对政府的约束不够,人们没有办法预测未来就会无所适从,就不值得信任……政府的短期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市场信任的建立。”他的供给曲线生动地表述了他的思想:当一个社会完全没有管制时,欺诈流行,不讲信誉;随着政府的监管,企业的信誉也相应增加;政府管制的范围和强度超过了某个点后,企业又开始不讲信誉了;监管越多,企业讲信誉的积极性越低。“最后到达一个死角,只有管制,没有信誉,所有的交易都只能在政府的管制下进行。这是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危险,也是我最担忧的问题。”(第17~22页)我觉得,这曲线画的不错,但是要以社会上存在着民营企业为前提,如果民营企业和其他民间组织完全不存在(我们的社会中曾经就是如此),政府的管制可以带来秩序、服从和若干东西,但是对社会信任来说则是“宽严皆误”,都生不出社会信任。很多人怀念改革开放前的时代,以为那时有社会信任。我以为那是误将秩序看作信任了。如果没有一丝自由合作的空间,还需要信任吗?   我认为,社会信任来自民间团体。张维迎强调企业对建立社会信任的重要作用,因为经济活动是社会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民营企业是最重要的民间团体。在论述企业与信任的关系中,他说:“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一个组织的生命是无限的。如果个人的利益取决于组织的价值,而组织的价值依赖于它的信誉,个人就会注重信誉。如果他只以个人的身份从事交易活动,十有八九他会干一锤子买卖。但是假定他成立了一个公司,公司的活动并不随着他退休而终止,他退休之后的生活费用来自出售公司而得到的收入。显然公司的信誉越好,可变卖的价值就越高……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将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的机制,是信誉的载体。……企业使得法律运行的成本大大降低。一方面,有了企业这个信誉载体,大多数交易活动就可以通过信誉机制来支持。另一方面,即使需要法律的介入,司法机关收取证据的成本也可以大大降低。毕竟企业的数量要比个人的数量少得多……但是企业作为信誉的载体必须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第一,企业必须有真正的所有者……如果没有真正的个人所有者,就不会有人有积极性维护企业的信誉,企业就不可能讲信誉。第二,企业必须能被交易……买卖企业实际上就是买卖企业的信誉。第三,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必须自由。如果进入和退出没有自由,不讲信誉的企业不能被有信誉的企业所淘汰,新的企业不能自由进入,就会形成垄断……靠垄断带来的资金生存,就没有必要讲信誉了。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企业普遍不讲信誉。”(第42~48页)他在书中多次说到,世界上市场交易最繁荣的地方常常就是社会信任最充分的地方,原因即如上述。其论述是深刻和精辟的。他将两个最重要的因素——群与重复性博弈——有机地糅合在一起。   信息不对称与连带关系 信息不对称是生长欺诈的土壤。怎样克服信息不对称呢?本书中“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一文正是讨论这一问题的。文章应用当代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中国古代的“连坐”制度。作者说:“在早期国家的控制能力低下,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连坐制度属于一种强而有力的激励方式。在‘小政府’的前提下,连带责任有效地利用了分散化的信息,对维护‘大一统’的国家,以及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信息不对称怎么解决?逻辑上的出路异常简单,就是将观察和监督的权力交给“对称”的人,也就是熟悉的人,靠一种制度去保证当事人认真尽职地监督,并下情上达。这种制度就是保甲制和连坐制,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张维迎按照激励目的、方式的不同,将中国古代的刑事连坐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基于信息连带的责任,保甲制是其典型。这一制度是由商鞅的“什五制度”(五家为五,十家为什)奠基的。十家之内的群体中,信息基本上是对称的。选出保甲长,他们有两个职责:犯罪情况的监督和报告人,公共职能的最低级组织者。但是如果保甲之内的违法行为未能上达的责任仅仅由保甲长来负,保甲制就成了“承包制”了,而承包制只能激励保甲长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其他居民会隐瞒信息。保甲制靠着“连坐”,即集体惩罚,克服了承包制激励的不足。保甲与连坐,合二而一,促进违法情况上达,解决了上下层的信息不对称。   第二种是基于行为的连带责任。比如大多数朝代在举荐制度中实行连坐。如果后来发现被举荐人的情况与当初举荐的情况不符,或者被举荐人三年之内贪赃枉法,举荐人都要一同受罚。当然有功也会共享。我进入高校任教时间不长,但已痛感选拔研究生的考试的低效,乃至无效。对考生了解最多的是教育他们多年的老师,这些人的推荐信应该是最有根据的判断。但是我们今天最不能相信的大概就是推荐信了。同行评价是信息对称的,现在同样难以相信。都是因为我们剥去了我们的祖先最早创造的举荐中的“连带责任”。我曾经撰文“有限匿名制刍议”,建议评职称的选票不搞匿名,而搞“糊名”,唱票时看不到投票人姓名,拆开选票则可以看到投票人姓名;投票后封存选票,解密期满后可以查看投票人姓名。也就是留下这个信息,休想混水摸鱼。保存这个信息,当然是为了建立有实质内容的连带责任的。   第三种是效用的连带责任。所谓效用,就是加大威慑力。这也正是连坐的目的之一。一人犯罪,株连三族(其范围包括父母、妻子、子女)。张维迎为这一制度解释:目的不是事后惩罚,而是事前威慑,迫使家族内的成员相互监督和负责,不得反叛。他引申孙国祥的观点:现代学者简单地判断统治者是为了私仇,为了报复,为了“斩草除根”来实行连坐的,这显然是看低了古代统治者的胸怀和水平。   这是近年少有的一篇好文章,显示出一种打通古今的能力。这篇文章是张维迎与他的学生邓峰合作的,这位学生好像是历史学出身。这一合作珠联璧合。无疑,是张维迎的理论在这一串历史研究的念珠中的穿针引线。   法律的激励机制 讨论法律是这本书的主题之一。他是从讨论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开始的。他认为,如果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了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张维迎是轿车族成员。我是自行车族成员,我写过“自行车族成员的呐喊”一文,为自行车族的权益呼吁。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与张维迎再次享有共识。但我对此没有发表过言论。而张维迎的论证是出色的。他说:“法律的首要功能是保证效率……法律的首要目的是通过一种激励机制,诱导当事人事前采取从社会角度看最优的行动。”(第65~66页)如果任何情况下都不追究司机的行为,当然是荒诞的,必将事故激增。而如果任何情况下司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将具有最大的积极性去防止事故,但是行人就因此没有很大的积极性去防范事故了,因而交通治理依然是无效率的。只有双方都谨慎防范,事故才会减少,交通才有效率,能导致双方的激励机制就是,谁的责任谁负。它“看似无情,实则有情,因为它可以减少不幸事故的发生。”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交通规则必须是公正的。   接着,他讨论了五种激励机制。第一,逆向选择理论。比如“劣币逐良币”。再比如癌症保险。这里存在着事前信息不对称,投保的人会隐瞒自己患癌症概率的信息。这就必须靠制度帮助信息弱势方。比如,癌症保险合同中规定,两年内被诊断为癌症的得不到赔偿。再比如,贵重的商品要有“售后维修”。以此排斥欺骗者。第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理论。这里存在着事后信息不对称。比如,买了车辆保险后就不再防范偷盗,从而导致丢失率增长。应对的措施是,保险公司赔偿大头,个人负责损失的小头(比如20%)。第三,效率工资理论。比如有工作不尽职者,又不在乎被炒,他认定了被炒后求职市场上还有机会。应对的手段是“高薪养廉”。这样会使当事人认识到,丢掉这份工作不合算,因此必须尽职以保住职位。第四,团队生产理论。团队生产中监督每个人的工作成为一项难题。解决的办法是“选出一位监督人或委托人,让这个监督人成为剩余索取者……被监督者尽管只拿去固定工资,不承担风险,但因承担‘过失职责’,就有了工作的激励,而监督人因为要承担剩余责任,也就获得了监督的积极性。”张维迎认为,以上四种激励都是“显性激励”,即激励是靠正式的合约来保证的。第五种激励则是隐性的激励,即信誉机制,它是基于维持他所留恋的合作关系,而不去采取短期效益的行为,比如欺骗。   进入了“信誉”,也就是进入了“信任王国”的腹地。有些学生在读过我的《信任论》后问我:为什么在一本全面论述信任的著作里没有讨论法律?我的回答是:二个原因;其一,我的法律知识贫乏,法律的王国纷繁复杂;其二,法律对社会信任有影响,但是法律不处于信任王国的腹地。法律状况构成了社会生活及社会信任的外部环境,影响了社会生活的便利和社会信任的高下。但是它本身不是社会信任。比如,在法律健全且有效的环境中,你为什么不是谁都信任呢?为什么仍然有信任还是不信任的判断?说明法律不是信任,不等于信任,合作破裂后的惩罚不等于合作顺利进行。全面地研究信任是应该研究法律的影响的,同时在这一研究中也应当区分“腹地”与“周边”。   张维迎举重若轻地讨论了法律,显示了他的理论素养。接着五种激励机制,他讨论了侵权法、合同法、财产法、刑法中的激励机制问题。在刑法的讨论中他分析了为什么民法和刑事法的区分是法律中的最基础的区分。他从激励效应上讲述了区分二者的三个标准。一,行为的外部性。如果伤害的是一个人或少数人,他们能够获得激励机制去阻止伤害,赔偿也可以提供激励。而如果伤害的是很多人,但对每个人的伤害较轻,诉讼的成本又较高,就会形成“民不告”的情形,就很难建立激励机制阻止这种行为,于是要靠“公诉”、要贯彻刑事法来提供激励。二,可信性标准。严重的伤害,比如谋杀,不能靠货币赔偿来了结,那样完不成对犯罪心理的抑制(即激励)。有时受害人已死,靠“公诉”更妥当。有时犯罪未遂,但社会要贯彻对杜绝此种犯罪的激励。三,恶性报复标准。对于有些犯罪由政府实施惩罚,惩罚行为与受害人无关,报复行为就不会发生。论述得很好。   但正是在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张维迎在前面说过:“法律的首要目的是通过一种激励机制,诱导当事人事前采取从社会角度看最优的行动。当事前的效率与事后的效率发生冲突时,事后效率应该服从事前效率……‘杀人偿命’是合理的,并不是因为他在事后为受害人提供了补偿,而是因为它提供了最有效的事前防范激励。”这一说法似乎与他这里说的避免恶性报复相冲突。当然,作者可以解释:他不轻视“事后”,但“事后”是第二位的。我觉得,“善后”工作,是法律的一项绝非次要的任务。它可以抑制事件的恶果蔓延。“善后”与“激励事前”很难说孰重孰轻。从发生学上来说,法律很可能是在“善后工作”中不断完善的。而“后”与“前”并不总是分裂的,是互为因果的,甚至是合一的。公平与效率其实也是合一的。“杀人偿命”其实就是历史的遗产,它被继承下来,说明我们仍然处在“善后”的阴影下,说明“心理事实”有时重于理性计算。   但是另一方面,我仍然觉得张维迎对“事前激励”的强调的确拥有相当的解释力。我在探讨“人格信任”时曾说,人格信任就是根据一个人的过去推断他的现在和未来,严格地说这样推论是不合逻辑的,只是因为这是惟一的参照,才成了信任的根据。但是这种“不合逻辑”用“事前激励”的理论来解释就符合逻辑了——人们既然不太合逻辑地从我的过去推断我的现在,那么为了我的将来的利益我必须作好现在的事情。于是控制系统完成了。总之,我认为“事前激励”的理论是有意义的。但是“事前”与“事后”的关系是互动和辩证的。   我自觉这里和后面的“较真”,都有些“学究气”。它更是服务一种学理,而不是社会实践的。我相信,维迎是兼顾二者的学者,所以才不避学究气。   人格、制度、信誉 张维迎说:“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对信任进行分类。一个维度是从信任的来源进行分类,信任的来源基本分为三类:一是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二是基于制度的信任,三是基于信誉的信任。”个性特征比如相貌、血缘关系、个人品德……从信任的对象上来讲也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对作为个体的人的信任,包括个人之间的信任,第二是对由个人组成的组织(如企业)的信任,第三是对政府的信任。”(第9~11页)我觉得,作为一个理论体系的框架,这一表述好像很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谈信任的对象。我觉得,政府同个人、组织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并列在一起无助于分析。严格地说,或者狭义地说,政府不是信任的对象。西方学者在讨论政府的相关问题时多用legitimacy(合法性),不用trust(信任)。为什么他们单独选择了一个词汇对待政府,而中国人通常用“信任”一词,去分析不同的对象。我认为,是中国人对政府的性质没有清醒的认识。但是学者应该有这种自觉,有意识地表达出这种区别性。选择政府与选择合作对象(个人或组织)是大不相同的事情。认真地说,政府不是你选择的。有时候,政府干脆就是暴力革命的产物,有的人极其拥护,有的人只好被动地接受。即使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们所能考虑的也只是权力的“出身”。而出身的合法性带有时代特征。在古代如果按照长子继承制,国王是从长子继承到王位就是合法。在现代西方,如果是按照选举程序产生的,就有合法性。二者都不取决于你个人同不同意,在民主制度中当选的总统可能正是你看不上的。而用于一个人同其他人或组织之关系的trust(信任),则取决于你自己的判断。政府是你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的东西,而与“信任”相关的是你可以选择的东西。政府的举措同社会信任有程度不同的关联。政府可以破坏社会信任。当它“拨乱反正”的时候,似乎又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信任的发育。而在正常情况下,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平台,社会生活与信任自然地发育,与政府不再发生直接的关系。一句话,政府不是信任的对象,但是研究信任问题,特别是在中国,每每要涉及到政府行为。   接下来谈个性特征与信誉的关系。   张维迎将个人特征、信誉和制度一同列入“信任的来源”。我不太同意“来源”一词。我觉得他这里讲述的是信任的“根据”。如果说“来源”的话,信任应该是来源于发生重复性博弈的群体生活。这种生活需要信任,也可望产生出信任。比如古代的部落、宗族,再比如现代社会中的自愿组织和货币系统(它的后面是银行组织和金融制度)。但是措词是枝节问题,不多纠缠。   张维迎将相貌、血缘关系、品德视为个性特征的组成部分。相貌其实是不能成为信任的根据的。信任是重复性博弈中的产物。以相貌来判断往往是特殊情况下的行为,即在第一次遭遇时就必须决定。因此可以说,它是“前信任”时的不得已的行为。当获取到别的信息的时候,相貌通常就后退到次要,乃至微不足道的位置。血缘关系则是完全不同的东西。生物学家证明了“血缘利他”的存在。血缘团体是人类最初的合作形式。由此才开始了合作的进化。合作需要媒介,信任是合作的媒介。血缘关系可以说是信任的根据,也可以说不是。因为它同其他的信任根据太不相同了。它是天生的、本能的。信任是同不确定性相对应的,而血缘关系中的互惠在很大程度上是确定的。除了作为合作的起点的意义外,血缘关系没有更多讨论的价值。品德,是个性特征中可以成为信任根据的最重要的、最具讨论价值的东西。但是我恰恰以为,作为信任根据的品德和信誉几乎就是一个东西。   虽然现实中有多种类型的混合,但思维中的分类应该是有清晰的区别性的,那是思维系统的需要。个性和制度显然是不相混淆的东西。信誉就有些麻烦了。信誉是抽象的。它要找载体,首先是寻找个性作它的载体。信誉是贯穿在他(它)们之中的,它不能脱离他们而存在。   信誉是什么?我在《信任论》中说:“声誉是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机构的浓缩的历史……过去是确定的,将来是未知的,‘现在’靠着与‘过去’的连手,超越未来的不确定性在心理上造成的疑惑。”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生活在重复博弈的小群体中,所谓熟悉就是了解一个人的过去,他的过去构成了他的“信誉”。当交换的圈子扩大,走到匿名的世界中,你不了解他们的过去,怎么办?如张维迎所说:组织和制度的寿命比个人长久。你不了解不要紧,别人了解,一个组织的信誉就是众人对它的历史的记忆,接受它的信誉就是“从众”。货币的信誉其实也不是政府带来的,而是它此前的稳定的历史,相信它也是“从众”——人人都接受,你怕什么?人格信任的结构是:一个人的过去——熟悉他的过去——信任(或不信任)。制度信任的结构是:一个组织或制度的过去——大家都这么说——从众——信任(或不信任)。   如上所述,个性特征与信誉有较大的重合部分,应该将之剔除。剔除后,信任的来源(我更愿意称之为“根据”)是:血缘关系、信誉、制度。其实,人们通常强调的就是个人品德和制度。并且制度和信誉其实也有一定重合。但是张维迎的独到见解是,“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的功能与区分。显性激励是制度、法律与“正式的合约”。隐性激励是信誉。这一见解很可能具有解释的潜力。在信任问题上个人品德可以换算成信誉。那么,信任的来源是——血缘关系、信誉、制度,比较言之成理。信誉、制度、政府,则三位一体地构成了社会控制系统。其系列谱是:为了维护秩序的强制力(国家机器的力量)——诱导(显性激励,即正式的约定)——出于长远利益的追求而自我约束(即信誉)。   中国是否是一个低度信任的国家 福山说中国是一个低度信任的国家。张维迎不同意。张维迎说:“中国原本信任度很高……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今天的中国社会确实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但是我们绝不能因为自己吃错了药就怀疑祖宗的基因有问题。”他还论证到:中国面积大、人口多、历史悠久,如果没有信任,能成吗?皇帝将权力委托给外人,中国最早有纸币,也都说明了中国古代信任度很高(第9~11页)。   但是我觉得,张维迎提到了福山,却与福山的观点不够针锋相对。针锋相对的争论更有助于思考的深入。   福山根本没有研究中国大陆现代社会中的信任,他选取的案例是台湾和香港。他认为中国大陆因政治制度的巨大变更,其文化传统上典型意义不如台湾香港。他认为台湾香港的经济增长只是靠着企业数量的增长,不是像美国、日本那样靠着企业规模的增长。他认为经济繁荣离不开大企业。为什么中国发展不起大企业呢?因为走不出家族制,信不过外姓人,不能将专家管理制度化。所以第一代繁荣的企业,在第二、三代就衰落了。美国、日本的企业即使是家族创立的,在第二代大多都交出了管理权,只作股东,管理上完成了制度化。如果要反驳福山,首先要谈的是,港台的社会应该是没有“吃错药”的,他们有没有福山说的问题。如果论证出港台社会没有福山所说的问题,自然就驳倒了福山。如果港台的社会确实有企业家族制的问题,并确实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就必须正视和解答这是不是中国文化中的问题。我对这个问题没有发言权。我只是希望福山的挑战者对准目标,即使作为看客,看到交不上锋也是着急的。   张维迎接下来的回答似乎是有针对性的,即中国古代社会是高信任度的国家,其实还是不够针对。福山认为,社会信任产生于社会中间组织,低信任度的国家历史上大多经历了强大的政治集权,集权之下的民间组织濒于灭绝。而历史上的封建国家要好得多,王权之下还有贵族。西方还有教会,中世纪晚期的西方城市中发展起行会。他们共同构成了王权与基层之间的中间层。我觉得,其实福山重点的判断不是古代世界中封建制与集权制(顺便和读者说一句,中国古代自秦至清是皇权制,认为它是封建制是中国人现代历史观中的最大误区),哪一个社会信任度更高?他应该清楚,这种比较超出他的知识结构。他所要做的其实是,比较这两种制度向现代的转型中,哪一种更容易造就出更高的社会信任度?他认定是封建制。福山的逻辑是干净利索的。要挑战,这里是关键。   我是一个文化保守主义者。我在1988年就写了“反传统之反省”。我同意中国疆土广大、人口众多、历史悠久而不瓦解,里面有需要揭示和解释的重要道理。我讨论过方块字,讨论过科举制。张维迎也为此找到了一个理由:连坐制度。我觉得方块字和信任没有关系。连坐制同信任也没有关系。科举制同信任有关系,甚至是制度信任的最古老、最伟大的形式。不能说大就一定有高度信任在其中发挥作用,要具体说到信任在哪里。皇帝将权力交给了外人(官僚),是因为他们比亲属更可信,但是同封建制相比毕竟是收权,而不是放权。并且即使说皇帝同官僚的关系是信任,也是一种特异的信任。要用它证明社会的信任度,不是易事。纸币和票号应该是较高信任度的更好证据。但是尚需深入下去,弄个究竟。   今年十一长假,与妻子去凤凰古城。看到沈从文先生墓碑上的挽联:不屈不从,亦慈亦让;星斗其文,赤子其人。沉思良久。子曰:见贤思齐焉。星斗其文,实在高不可攀。但是看到好书,不避吹捧之嫌,也要称赞;看到疵瑕,不怕伤害情面,也要指摘,甚至冒着贻笑大方的风险——我觉得自己像一个孩子。   写了这么多文字,说明我认为这是一本好书。我希望听到维迎对我的意见的反驳。
个人分类: 信任幸福经济学|21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批判《生产资料私有制天然具有打破政治经济垄断的能力》
热度 1 马克思幽灵战士 2014-9-3 01:51
批判《生产资料私有制天然具有打破政治经济垄断的能力》 文章链接: https://bbs.pinggu.org/thread-3108802-1-1.html 这里应这篇文章作者的要求,写一篇长篇大论来。下面以“作者”简称《生产资料私有制天然具有打破政治经济垄断的能力》这篇文章的作者。先来吐槽一下这篇帖子的第一段。   “汤普逊在《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中对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个人竞争做了科学的分析,指出了个人竞争制度是一种和封建剥削制度完全不一样的制度,它打破了封建专制制度只保护少数人的私人利益的桎梏,极大地调动了个人的积极性,使每个劳动者都能在同等的保障下劳动,都能在获得自己满意的回报的基础上劳动,从而促使了社会的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发展!” ============== 我认为要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文章相当不严谨的地方。他只说生产资料私有制,没说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还是封建主义的私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不是一种私有制吗?从整篇文章的内容来看,我这里先把它说的私有制当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作用,作者所说的也是资本主义一直吹嘘的,当然也是事实嘛。我们不否认。但是有两点我是持否定态度的。 1. “都能在获得自己满意的回报的基础上劳动”,在当今社会下,民营经济已经占国民经济相当大的比利了。我想混这论坛的大部分网友也是在民企工作。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有谁对自己工资感到满意的请举手。 2. 后面“从而促使了社会的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发展”,从文中所说的“个人竞争制度”打破了封禁专制制度后,资本主义掀起全球殖民热潮,开脱殖民地,奴隶贸易,掠夺原材料,倾销商品,屠杀印第安人。虽然这些是带血的,但是社会确实是进步的,可说是“公平和正义”,我觉得这绝对在羞辱人的智商。这是远的,从近的说,资本主义的起点,英国的“羊吃人”运动是公平和正义的体现?这是近代的,从现代的说,有人会认同自己和老板的关系是公平和正义的体现吗?我们来看第二段。 “那么为什么生产资料私有制能打破封建制度只保护少数人的私人利益的桎梏的呢?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天然具有打破政治经济垄断的能力。” ========== 为什么生产资料私有制具有天然打破政治经济垄断能力?看第三段,有没有给我们答应,各位网友注意了,我们带着这个问题进入下面的讨论。 “ 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它承认私人即公民个体拥有自由处置其财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 从无产阶级的角度上解读,资本家拥有自由处置其财产的权利。所以,为了资本家整个阶级的利益,他可以不断压低无产阶级的工资,迫使无产阶级每天每月每年都给他打工,不给他打工,就让他饿死街头。从现在的角度上说,不给资本家打工,就养不起老婆孩子,买不起车,供不起房。从历史上说,如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他们可以为了维持商品价格,而大量销毁商品,至于当时那些找不到工作的工人只能忍饥挨饿。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还是要保护这些销毁大量商品的资本家的利益的。多么的人人平等啊!在法律面前!我们继续看第四段,去寻找我们的答案。 “ 人人拥有的这项自由处置其财产的权利,并不会因为财产的多少差别而会有大小的差异。你可以自由处置你的兰博基尼,我也可以随意处置我的不值钱的东西比如那辆老旧的奥拓,拥有巨大财富的人,也绝不可能利用其财富强迫我做我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当然,巨额财富的拥有者可以收买我,但是,他绝对不能强迫我,尤其是使用暴力强迫我,他在法律上绝没有这样的权利! ” =================== 当你的情敌开着兰博基尼载着你心爱的女孩子的时候,我希望你可以继续在你的奥拓里面装逼。这里我问个最简单的事实,一个人开着兰博基尼的富人,干嘛去强迫一个开着老旧奥拓的穷鬼?请问下,这个穷鬼有收买的价值吗?请问下,这个穷鬼的老婆会很漂亮吗?再请问下,这个社会上,富人强迫穷人的事情还少吗?一句话,空洞无物,他肯定是再说火星人的事情,我们继续带着我们刚才的问题,那个问题叫什么来着的?为什么生产资料私有制具有天然打破政治经济垄断能力? “ 生活资料私有制下的法律如果同意这种暴力强迫,那么,富有的人也会遇到和穷人一样的在境遇,因为,谁也不会保证自己永远富有,谁也不敢保证他就是最富有的人、最有力的人,任何一个人都惧怕暴力的威胁,而暴力换来的也一定是暴力,因此,富人只会用巨额财富收买穷人,而不敢强迫穷人,因为,他明白,强迫穷人,某种程度上,就是使用暴力强迫他自己!生产资料私有制下,法律上,穷人和富人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人人平等! ” =================== 我有个疑问,富人为什么要收买穷人?美国民众占领华尔街的时候,喊出他们是那 99% 的时候,回应他们的,好像是警察,跟富人没关系吧?文中还强调了好几次,说富人强迫穷人。人家开着兰博基尼,他有空理你?你确定你那么吸引眼球?除非你身边有个漂亮的老婆。 “ 生产资料私有制,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实,是保障了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的基本的个人权利,保证了人的尊严的实现,人的尊严靠什么实现,不就是靠自己能做自己的主,自己能决定事关自己的经济事务、家庭事务、社会事务等来体现吗?生活资料私有制度下的人人平等的本质,为实现人的尊严,提供了基本的、也是绝对的保证!也因此,生产资料私有制,在抵抗政治经济垄断上,具有先天的本能,生产资料私有制天然具有打破政治经济垄断的能力。 ” ================= 当你没钱的时候,你家里人生病得不到治疗,你确定你可以决定你的经济事务?当你没钱的时候,你老婆要跟你闹分手,你确定你可以决定你的家庭事物?当你没钱的时候,你连自个儿的经济事务和家庭事务都决定不了,就别想社会事务了。你只能祈求社会中那些富人来筹钱给家里人治病,你只能看着老婆跟别人跑,至于社会事务,就不用想了。这里我们终于有碰到刚才的问题了。不过,该作者只是说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后,你可以自己做主,“也因此”生产资料私有制具有打破政治经济垄断能力。网友们可以自己在好好看这段,是不是这个意思?我们带着问题继续。 “ 政治经济的垄断,意味着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拥有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独断权利和权力,这些少数人,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和利益来决定其他不具有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人的基本命运;这些人可以决定社会财产的在国民中的分配,谁拿的多,谁拿的少,只根据这些人的需要而定,而非根据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和付出多少而定;这些人可以决定社会财产的使用和支出,即使国内民众饿殍满地,老少辗转于沟壑,他也可以拿着社会财富讨好能保护他们的人;即使民众最需要的是面包,也无妨他们把面包换成炮弹;这些人更可以因为控制了社会财富,掌握了社会财富的所有权,而来进一步控制整个社会,控制社会的全体成员,如果社会的成员不按照这些少数人的意志行事,就会失去基本的生存保障!臣民们拜服在帝王脚下,并非是因为帝王真正的勇武神威,而是帝王掌控了社会生活的一切,掌控了政治经济的垄断权! ” ==================== 请问下,希特勒是不是你所说的人?而希特勒本身是不是民选出来的?纳粹帝国是不是从魏玛共和国孕育出来的?是不是从生产资料私有制孕育出来的?希特勒是不是还在保护德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我们继续,不过,我现在只黏贴关键的一两句,实在是够了。我是看不先去了。太长太臭了。 “ 产资料私有制把被控制在权力和垄断阴影下的人民解放了出来,它打碎了奴役人的工具,它真正的解放了人 ”,有谁认同,当今社会大量存在的雇佣制是真正解放了你?我不知道,马克思看到这样的论调会如何想?这货是生活在什么年代啊?明显跟不上时代发展啊。 “ 哪怕是最没有社会地位的穷人,也可以凭着自己手中仅有的财富,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 ”,穷人想说,我没钱,我能做什么事呢? “ 我们可以大声地说: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没有人的解放! ”那没有生产资料的人能获得解放吗?难道,他们就永远活该给资本家打工?这也是一种解放?好了,我们继续下一段,给大家黏贴一整! “ 集体所有制从来就没有解放过人,从封建帝王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开始,到基督教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再到前东欧社会帝国主义、斯大林式的共产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其实,都是少数人、个别人的私有制,拥有了社会财产的少数人,成了社会的真正主人,成为了社会成员的实际控制者!谁否定这样的事实,谁就是在为政治经济的垄断做最无力的和最无耻的辩护! ” ================ 请注意这句话,“ 其实,都是少数人、个别人的私有制 ”。作者千辛万苦的给私有制说好话,这段准备给集体所有制说坏话,以突显私有制的优越性。结果呢?把集体所有制说成是私有制,然后再说坏话。说来说去,你还是再说私有制的坏话啊。你绕一大圈子,自己都绕进去了。 这里我要为政治经济的垄断做最无力和最无耻的辩护!我们不说国外的,就说我们大家都熟悉的近代史,近代史的问题就是农民的问题,农民的问题就是没有土地的问题,土地的问题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问题。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但部分时间都是在围绕土地的问题,用革命这样最垄断的政治打土豪分田地,打破了地主对土地的垄断,解放了农民。新中国建立后,执行土地改革,让广大中国农民彻底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这对中国发展的起到多么重大的发展意义?为什么作者不批评下这方面的政治垄断?我只能说,他讲了一大堆,真要实际去分析,很难说得通!革命不是在强迫一群人做他不愿意做的时期吗?不是在侵犯他的私有制权利吗?有错吗?只能说,从庸俗的角度上说,作者说的可能没错,但是也没用。继续下一段。 “ 拥有微少财富的个体因为拥有和巨额财富拥有者一样的政治经济权利 ”,美国的金钱政治无时无刻不在反驳的这句话。作者对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可以说是缺乏起码的认知啊。当富人把大把大把的钞票投给自己的候选人的时候,这一样的政治经济权利从何而来?你钱都比人家少,这一样的经济权利从何而来?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自然也是政治的基础,建立在资本上的政治,要怎么做到富人和穷人拥有一样的政治权利?最简单的一个问题,百分之三十的人拥有百分之七十的财富。少数人拥有多数财富,是一个事实,只要这个事实不改变,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 “这些没有多少财富的人就不会是弱势群体,他们发出的声音,在法律的保护下,也一定会震耳欲聋!”是啊,震耳欲聋!不过该是资产阶级吧?法律不保护垄断资本的私有制吗?你发聩有什么用?只要是稍微了解美国的反托拉斯历史,就应该知道,因为托拉斯组织的发展,不但影响着社会的不公,更为关键的原因是无产阶级生活利益贫困,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已经严重影响到资产阶级的统治,也就是并不是弱势群体反托拉斯的,是美国政府自己反托拉斯的,美国法律保护还是资本的私有制,当然了,包括垄断资本。 “因此,当列宁断言,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的时候,他似乎忘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面对垄断所具有的天然的强大的抵抗力!”列宁说这个的意思是,垄断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再高就得往社会主义发展了。而作者所说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对垄断具有天然的抵抗力,说白了就是想说生产资料私有制可以自我调节。但是,马克思提出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不可条件,导致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必然灭亡。你要反驳的应该是马克思,而不是列宁。列宁作为一个优秀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只是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上做出一个政治上的推测而已。表面上看,列宁说的跟你反驳的貌似有联系,实际上牛头不对马嘴。继续下一段。 “而在集体所有制下呢?个体从来不拥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 ”,谁告诉你个体不拥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的?毛主席的时候,三年社会改造后,人家还是允许农民有自留地的。 “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 -- 《共产党宣言》。我不清楚作者那样说的依据是哪里来的。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也执行了好几年,斯大林也没说一下子就把它废除了。总之,还是允许私有制存在的。 “当集体、其实往往是个别人利用垄断、利用人民的社会的旗号决定全体个体的命运的时候 ”,改革开放以后,腐败案件越来越多,这是为什么?因为对私有制生产资料的放宽,导致官僚权利有了很多的寻租空间,所以很多官员在当时法制监督不健全的时候,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而在毛时代,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被严格限制,所以权利寻租的空间和意义不打,腐败案件比较少。作者所要说的,恰恰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导致的后果。 “一个个体能有如此大的力量来对抗整个制度? ”,这意思是说集体所有制可以永久存在吗?团结就是力量这句话不懂吗?或者说,或者说小资产阶级或者资产阶级不会搞团结,所以在集体所有制面前,只能表现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了。继续下一段。 “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是带来了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但是,如果社会在财富分配上是公正的,是最大程度的公平的,每一个个体在政治上是平等的,那么,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贫富差距就是可以忍耐的贫富差距,是合理的贫富差距,是能够调动人的积极性的贫富差距,它让人们看到,在这个让人基本平等的社会里,靠着自己的个人努力以及个人的智慧,可以让自己过上自己向往的生活,而自己的贫穷也只和自己的努力有关!这绝对不像在集体所有制下,个人的勤奋和个人的幸福生活无关,往往最勤奋的人,就是最贫穷的人! ” ================ 如果贫富差距也可以算作财富分配公正的,那我不清楚到底什么算是不公正了。在贫富差距的情况下,有所谓的政治上的平等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啊!这点马克思主义最基础的理论作者都没去了解吗?后面还大谈人人平等,自己的贫穷只跟自己的努力有关。请问下,资本家特别是那些富二代的富裕跟自己的努力有关吗?如果没有,为什么穷人就一定跟他的努力有关呢?后面还抨击了下集体所有制下的最勤奋的人。你让苏联的劳动模范情何以堪啊。继续下一段。 “ 汤普逊在《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中阐述的理论,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思考,更值得我们去追问: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且它更是在提醒我们,打着集体和社会、人民旗号的人,往往就是组成集体的大多数个体即人民的 “ 主人 ” 和敌人! ” ================= 哎呦,作者教育了我们,原来真正的社会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这样的,那些打着人民旗号的人往往是人民的敌人和“主人”。哎呦,列宁打着人民的旗号搞十月革命,原来他是人民的敌人啊?毛主席打着人民的旗号搞土地改革,原来是他人民的敌人啊?文革风范啊。一来就是口帽子。下一段! “ 而当某些声称它以整个国家的名义运用权威和行政职权是为了保存国家财产的阶级被迫进行改革的时候,往往是人民已经能看出这个特权阶级把国家、社会、大众的财产当做自己的私产的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私利,他们不得不部分放弃对社会财富的独占权和所有权!但绝不会是全部! ” 这里讲得应该是苏联的私有化吧。苏联的官僚主义者,一个个侵吞国家财产,变成了私有者。这不是作者梦寐以求的私有制吗?至少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上面,苏联官僚是跟你一致的,赞成你的私有制观点,所以他们破坏苏联的集体所有制,按照你的意愿发展了私有制,你不应该怪他们才是啊!现在,我们黏贴文章最后一句话! “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集体所有制呢? ” ============== 从巴黎公社到现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历经坎坷,巴黎公社几个月就夭折了,十月革命好不容易建立的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但是因为官僚腐败严重,苏共脱离群众,最终不但埋葬了苏共,也埋葬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唯物辩证法要求无产阶级革命者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到世界。革命都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裂到优,从弱到强,从落后到发达。可是那些痛恨共产主义的人,只要一发现无产阶级革命的缺点,就马上紧紧抓着不放,马上给无产阶级革命判死刑,否定无产阶级革命者任何一条追求共产主义社会的道路。这里借用毛主席的一句话,“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共产主义事业不可能因为一个小小的苏联失败了,就此结束。我想,世界上任何一个资本家或者任何一个资本主义者都不会相信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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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趣公司 2014-6-25 21:00
私有制的秘密,在于老板,资本家,他们并非全心的为他人谋利,而是全心为自己谋利,为自己谋利,光靠自己一个人又不行,因此要用他人来为自己贡献,为自己工作,其结果导致了资本大增,利益落入私人资本家,老板之手,资产阶级据此形成,越来越強大的资本,使这群人最终训服了他们的政治和宗教,为自己服务,由于只顾自身利益而不管他人死活,世界一场大灾难就此开始了,全球性的掠夺和开创经济,人类的悲剧,一出又一出的不断上演,所谓的经济,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对于他人来说,有何经济可言! 就算全球都资本主义了,其内部的矛盾依然不会消除,永不止息,诚然,人类在前进,但也不过是循还往复而已。 没办法,你只有加入他们的游戏,落草为寇!与资本家一起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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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的黄昏 2014-4-18 13:04
中国封建社会持续了两千多年,皆赖以其土地私有制的经济基础,由此延续了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周之分封,继之以春秋,礼崩乐坏,礼祀征伐皆出于诸侯卿大夫,上古井田制丧失殆尽。所有制结构的机制崩溃与社会转轨迎来了呼吁改革的时代潮流,前有管仲“通工商之业,便鱼盐之利”,后有秦之商鞅(行法十年,山无盗贼,夜不闭户,百姓乐用,乡邑大治),魏之李悝,楚之吴起,韩之申不害,诸如此类。以鲁国“初税亩”和齐国“相地而衰征”之先河,发展中的地主经济逐步取代没落的贵族经济,并随后确立了封建专制集权体制以作为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的制度保障。此后纷争不断,王朝兴衰更替,但最终都在已有的框架之下进行妥协式的结构修正重组,综之历史,土地资源在各个社会阶层的分配无疑属于最核心之要素,在矛盾冲突激发前的直观表现则是频繁的周期性土地兼并。 土地兼并并非是一个历史性的偶然现象,两汉末期、魏晋时期、唐末、两宋中后期、元末、明清后期皆如是也,其直接表现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究其原因,王朝建立初期,君王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如两汉之初三十税一),劝课农桑,经济快速恢复发展,符合广大中小地主的经济要求。但步入王朝后期,廉政失效,内部腐朽,管理混乱,小农经济秩序的崩溃与地主士族庄园经济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结果显而易见。就其实质而言,兼并是通过非竞争手段造成了劳动者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通过高额利息、固定地租或者更高的方式,促使自耕农群体的破产以及国家佃农向贫农的转变,如此衍生出失业者群体的膨胀(盗跖蜂起,苛律酷令,阶层对立),贫富差距的扩大(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奢侈消费的流行(石崇王恺争豪,炀帝彩绸缠树以迎外宾),最终引致资源的无效率。在此种情况下,所引起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矛盾的扩大化,其历史景象就是国家姓氏的更迭,以战争的外在形式完成社会结构的重组和资源的再分配。从经济思想而言,农本思想或者说重农主义无疑占据着封建社会经济思想的主流地位,孟子曰“何必言利,唯义而已矣”为重农抑商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崇本抑末成为大多数统治者不可置疑的信条,“民以食为天”大概是其政策的出发点。虽有黄宗羲“工商皆本”的积极主张,不过是个人无力的呼声而已,至于说到范蠡、吕不韦诸类,则是自由环境中的吃蟹者,无复追寻。 一般来说,古之私产主要源于土地收益,在此经济环境的影响下以及商品经济有限度的发展,商业资本最终毫无疑问都会流向土地,即商业资本向固定不动产的转化,晋商平遥古城及徽商大宅皆为明证。在这一过程中,税收形式逐渐由实物地租过渡到货币地租(以 780 年唐德宗时期杨炎两税法为界,上承租庸调制,下启一条鞭法),但其本身就受到有产阶层的潜在抵制。财富以土地形式表现出来,丁身可隐,资产难匿(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自然引起税制混乱、体制性腐败和社会对抗。中小地主在封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大地主阶层则在规模上具有优势地位,两者在镇压农民起义时可以联合,但在利益分配之下具有恒久的冲突。在苛税之下,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来观察,两者的矛盾最后指向政权的大规模换血。现今看来,资本土地化源于潜在的社会不稳定风险、国家强制如财税、暴力掠夺如起义劫富,大地主可以攫取政治特权以经济上的制度性保障,而中小地主则以寻租来扩展“裙带经济”,最后在法律制度框架之外形成一种并行不悖的“潜规则”。由于自然经济的封闭性,极大的限制了人口的水平流动(特例为战争导致的人口大迁移,先秦、西晋、五代),由此产生了阶层的垂直流动,通过教育进入官僚体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或官商一体,或乡谊同年,或鬻爵买官,最终形成对既得利益的政治保护。以土地与人口的关系来比较,上古时期地广人稀,故而控制人口,所以有相匹配的奴隶制经济与社会结构;技术的进步伴随着土地的大规模开发以及人口的级数性膨胀,地少人多故而控制土地,所以产生了建立封建体制的时代诉求。自此以后,土地兼并在历史中无疑具有着合理的经济社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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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伦 2014-2-7 22:35
《剑桥中国辽宋夏金元史》主要介绍的是中国的第三次大的动荡时期——辽宋夏金元——的历史。这一时期的经济形势的复杂性要远比任何一个动荡时期显著,原因在于比起此前的动荡,中国国土上出现了更多的国家,并且游牧经济和农耕经济的冲突更加明显。本次阅读重点在将经济史部分从复杂局势中抽离出来,因而笔记的重点在于对明显经济政策时期的历史的总结。在辽宋夏金元这个大的时间段内,金朝的经济政策最为完整。 金朝时期的土地再次出现了原则上的土地私有制,土地允许私人买卖、继承和转让。但是金朝的土地有很大一部分是国有的,虽然并没有确切的数字,但是国家总是不断的颁布法规来反对官僚阶层滥用职权从而集中土地,也足以说明公有土地的规模。这一章笔记中写到均田制到晚唐已无法实施,这点在金朝得到印证,到了这一时期,均田制也只有屯田军仍然存在。由于没有健全完善的土地制度,又面临着常年的征战,可以说困扰金朝最为严重的便是粮食生产问题。河南是金朝最为主要的产粮区,平均年产粮9000万石,如果按每年每人平均消费6石来看,粮食是正好满足人口需要的,但是一旦出现歉收,金朝必然出现大的动荡。ZF为了缓解粮食压力必然采取措施,一方面是采取物理性措施和技术性措施来实现粮食增收;另一个则是限制畜牧业的发展。可以看到的是,牧场到了金朝鼎盛时期已经缩小到东北部、山西北部和甘肃,并别不被允许和耕地争抢。狩猎受到了严格限制,仅仅成为了金朝贵族的一项运动;传统的猎人(猛安谋克户)也仅允许一年在冬季进行两次。粮食问题往往导致了金朝的国库空虚。金朝建国初,由于从宋朝和辽朝那里继承了大量金银丝帛所以是十分殷实的。金灭宋时,获得了金银各300和800万锭,但是到了1191年时,金朝仅剩1200锭金和55.2万锭银。那么需要探究下这种转变的原因。一种解释是金朝统治者往往会进行各种毫无理由和名目的赏赐。但这种解释站不住脚,原因在于,这种赏赐很大程度上惠及小店铺老板,也就是说带有ZF购买的性质,所以往往通过向商人征税可以回笼金银。事实上,之所以会国库空虚是因为金朝很多支出必须以实物形式支付,这种实物基本固定为粮食。在产出稳定时还好,一旦粮食歉收,ZF需要花费大量金银购买粮食,由此必然造成国库储备不足。 就制造业和手工业而言,金朝的官营特征是十分明显的,这种国家垄断被称为“榷货”。榷货种类包括盐、酒、曲、醋、香、茶、矾、丹、锡和铁。一个有趣的现象是金朝会将酿酒的曲作为赏赐赏予大臣。不过奇怪的是,采矿业却留给了私人经营。这一时期,采矿业肯定经历一个较快的发展。但是金银此时是被作为商品而征税的。就北京地区的数据而言,1180年,金银销售按其价值征税1%。 金朝时期对外贸易的一个特征可以说是驿站的迅速发展。由于金朝占据中国北方,所以水运基本是不可能的。政治的动荡使得贸易主要集中在金宋边境地区,并且管制极为严格。不过我们应当承认金宋国家贸易某种程度上是原先国内区域贸易的变形。从金朝进口的货物清单来看,多少是让人啼笑皆非的,多为茶叶、龙眼、荔枝、橄榄、柑橘、橘、砂糖。而金朝出口的则是马匹和古董。 在商业和货币领域,最为显著的特征便是格雷欣法则的作用。金朝为了应对国内铜和银不足的问题,模仿宋朝发行了纸币,与银共同流通。在银本位制下,只要有ZF信誉担保,纸币的发行和流通还是相对可靠的。但是随着金朝内外政治动荡的加剧,ZF不可避免地开始滥发纸币,各种大面值的纸币流通于市场在1206年之后,甚至出现了面值高达1000贯的纸币。1221年,800贯的纸币只相当于白银一两。白银被纸币不断驱逐出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商贩压根不愿意进行交易,因为谁都不想在手里拿一把无用的纸钞。但是金朝最后20年的币制紊乱不是财政政策的事务,而是因战败和随之而来的经济萧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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