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yjanewy
3182 3

[其他] [推荐]黑社会的经济分析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大专生

53%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5223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511 点
帖子
48
精华
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12
最后登录
2017-10-20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黑道白道管理之道 贩毒吸毒亡命之由 (原文作者不详) 隔行如隔山,和笔者一样,相信大部分读者对黑社会的运作所知有限,黑社会虽然就在我们的周围,作为见不得光的地下组织,即使其大龙头是社会贤达,天天见报,但其业务实况隐藏诡秘,外行无法了解。事实上,黑社会成员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是长期令笔者感到困惑的社会现象之一。 我们平常接触有关黑社会的资讯,不可谓不多,相关的报道、特写、电视片集和电影,当然是间接的,到底是现实的反映,不是记者无中生有,亦非小说家凭空虚构,从有“夸张失实”或“艺术加工”,亦不致太离谱;受传媒的潜移默化,一般人都以为自己对黑社会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可是,事实不然。比方说,无论从新闻报道或警匪片集或描述其内幕的小说及电影,大家所见的黑人物都是做数额庞大的买卖——当然都是非法的——生活穷奢极侈、在消费场所一掷万金、对下属出手阔绰,总之予人以财富多得不得了和极之“疏爽”的印象;这印象引发笔者有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那些在枪声刀光下出生入死替黑帮头子卖命做非法勾当的小卒,每趟生意完成后应该都能获得巨额金钱报酬(若非如此,有谁肯冒性命危险替 “大佬” 赚钱?),笔者的困惑是,这些黑社会分子分得奖金或花红后,为什么不金盆洗手或转做合法营生? 《毒贩财政的经济分析》①多少解开了这种“谜思”;当然,毒贩只是黑社会的一种,惟其运作相信甚具代表性,可作为我们理解黑帮运作的门径。这篇发表于《经济学季刊》的论文,是作者们根据现在已散伙的分区黑帮组织(由于必须保密,该贩毒组织的名字不能公开)一本四年“记事簿”的原始资料,引入经济学观点加以剖析而写成。这本“记事簿” 详细记录了期内有关该贩毒组织的具体收支账目及活动,令人对“街头帮会” street gang 的组织、薪酬、人事结构以至何以帮派之间经常打斗等街头活动,有较深刻的理解。 论文提到的贩毒组织,架构严谨,其分区头目(话事人)须向最高首领(龙头)负责,而那位分区头目之下有揸数treasurer,负责一切收支及资产管理 、草鞋(runner,负责交收毒品、处理钱银往来和通风报讯等工作)、四二六红棍enforcer,帮会的保安人员)及四九仔(foot soldier,负责在街角兜售毒品的“散仔”),阶层严明、各有所司、层层负责;其性质则类似专利商。“街头黑帮” 的收入,除了贩毒所得,还有“陀地”和“保护费”的收入(extortionar taxes)及象征性的会费(dues,年费50元,交不出钱的成员可把会费视作收入——由帮会从薪金中扣除);至于支出,分区头目需向龙头上缴一定数目的费用(专利费),余下用为“员工”薪金及雇请职业打手(mercenary fighter,资料显示在期内的前三年,该组织请“打手”劳效——月薪每人2000元,但第四年改由四九仔赤膊上阵)的特别费用,还有购买武器及支付死伤成员的殓葬、医药费用和“安家费”等非经常性开支,剩余的便是分区头目的盈利;1990年,经济学家泰莱在《危机隐伏的社会》(C·Taylof:Dangerous Society,密芝根大学)中指黑社会已“公司化”(Corporatization),原来便是如此。 “记事簿” 显示分区头目的年收入介乎5万至13万(美元,下同)之间,以他们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在“正行”工作,充其量只能赚一两万元(那个已解体的分区贩毒组织的头目,服刑后找到一份年薪16000元的工作),即非法营业的所得较合法工作收入多出三四倍以至七八倍;可是,四九仔的收入,比最低工资还低,在有记录的四年中,他们的月薪依次为140、200、180和470,第四年月薪突增,是他们兼充打手获额外报酬之故。 四九仔收入菲薄,何以他们甘心为非作歹,承受被捕坐牢和前程尽毁的风险,论文作者们认为促使他们冒险犯难的诱引是有机会在组织内爬升——分区头目免税年可能高达十多万的诱因实在太大!贩毒组织中大佬与小喽罗收入差异这么大,看似不合理,其实完全符合经济学原则,作者们指出这便是劳动经济学(应该是其旁支“人事经济学”Personnel Eecnomics〕)中的“锦标理论”(Tournament Theory)的落实。大家知道中古时代武士为国家大事或生活小故决斗,不管谁有道理,胜出者江山美人兼得;由于胜出者的武功(技艺)不一定最高,只是在特定时空下压倒对手,因此,经济学家遂把这种现象归纳为“报酬相对论”(Relative Compensation Theory),其结论是比较上的优胜者(不一定是最佳)囊括一切②。在毒贩的例子中,必有过人胆识及才能的分区头目成为最大的得益者,便不足为奇了。 希望有朝一日爬上高位而收入大增固是诱因,但工作时数较少——每周16小时(典型的例子是每周四次参加贩毒,每更四小时)令他们可以兼职(大多当清洁员或在快餐店工作),亦为不可忽视的因素。不过,笔者认为作者们似乎遗漏了一项重要诱因,那便是这些在街头兜售毒品的四九仔因本身的“毒瘾” 而廉价卖命,因为他们极可能趁工作之便获得免费的毒品供自己“过瘾”,资料显示一公斤可卡因硷(crack—cocaine)可分拆为1万至1万5千包(零售价每包10元,总价值10万至15万),包装数量相差额高达50%,经手人上下其手让自己获得免费供应,不是难事。笔者以为此一诱因远为重要! 对贩毒(和其他非法活动)而言,打斗事件很多时是“劳民伤财”的活动,这包括人命伤亡及“开片” 时刀光血影甚至枪声卜卜的场面令顾客惊而远之,生意额一落千丈(营业额及盈利各跌二三成),因此应该尽量避免;可是,现实是他们经常发生“武力冲突”,为什么目的在求财的毒贩会做出这种有违经济原则的事?答案有三。第一是“道友” 通常是步行而非驾车去买毒品,因为四九仔在街角陋巷活动,步行较易交易;可是,步行的顾客很易为“非我帮派”的毒贩中途截去,这等于甲帮的地盘为乙帮侵占,冲突由是而生。第二是贩毒组织中一些不守纪律的冲动派,为了树立剽悍的形象,为了建奇功以助“扎职”,他们可能不守行规不照帮规行事,经常撩是生非,终于引致群殴,这样带来的经济损失,经济学家称为“代理损耗(agency costs)——1976年为 M.Jensen和 W.Mecking所创的理论,本来用作解释没有全力为股东利益着想的经理人(他们“代理” 股东经营)先利己后利股东的行为(股东利润因此被摊薄了),用以说明强出头者为建立本身“功业”不理会组织利益的活动以致做出不利总体利益的事,亦很恰当。第三是有计划的扩张地盘,引起打斗(有时是聘请雇佣打手“代劳”)便无可避免。 统计显示毒贩的“帮会互相厮杀死亡率”(homicide victimization rate)是美国平民百姓的 80倍,收入与死亡率绝不相称,基于他们尤其是四九仔的收入低微,加入帮会成为贩毒组织成员显然不是理性决定;一名四九仔“因公殉职”的安家费(公价)为5000元或其3年薪酬的总和(殡葬费当然由组织支付),这意味他们大大低估性命的价格——在美国,一条人命值500万元。面对这些不易理喻的现象,作者们只有得出“他们的行为无法以追求最大利益的经济理论作解释”的结论。 上述的推论令论文作者们认为政府为了扑灭毒品交易,应实行釜底抽薪的办法,致力在毒品泛滥地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希望借此把更多“游手好闲” 的适龄黑帮分子纳入合法的“工作系统,以收有正当全职的人不会轻易去当收入微薄的毒贩之效;可是,笔者以为有心人的良意不能生效,因为毒贩有如股民,他们放眼的是未来,对眼前的利益并不着紧;更致命的是股民投资有心瘾,而很多毒贩有毒瘾! ①S.D.levitt(芝加哥)、S.A.Venkatesh(哥伦比亚大学): (An Eecnomic Analysi of Drug-Selling Gang’s—Finances),《The Quartery Joumal of Economics),8.2000。 ①1996年7月15日,笔者在题为《一将功成有理论 众星拱月说因由》的评论中,比较详尽地评介这种于 1995年为 E.P.Lazear新创的理论;该文收在《钓台血海》一书(台北·远景)。均选自经济日报出版社《理恶生意》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经济分析 黑社会 哥伦比亚大学 百思不得其解 经济学季刊 黑社会 经济分析

沙发
zhangliang 发表于 2005-1-26 17: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使用道具

藤椅
无极无限 发表于 2005-2-14 09:3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是国外的吧...

中国的有没有啊...

欢迎博学多闻.或有特殊技能.以推进人类文明的有志之士加入! 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QQ群:5588754

使用道具

板凳
iloverufan 发表于 2005-2-16 15:2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可能是林行止的文章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ddjd
拉您入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4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