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角度来说,论文其实相当于作者的产品,而作者就是其生产者,作者向杂志社投稿应该是一个发盘的行为(当然现在是收不到稿酬啦),作者应该有向多个杂志社发盘的权力,最后视杂志的名气,稿酬的多少而定,到底发哪一个杂志。当然,最后只能选择一家,一稿多发不仅违背学术道德,当然也违背商业道德。
如今,杂志社往往要求作者只能投一家,在其决定不录用了之后,才能改投他家,真不见得合理。就好象找工作一样,同一时期只能面试一家单位,等到人家不要你,你才能面试其他单位,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不得一稿多投,只是杂志社强势地位的霸王条款吧!当然,多少也有点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