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楼主: ccggqq
5543 6

如何给劳动下定义? [推广有奖]

  • 0关注
  • 5粉丝

学科带头人

66%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2
论坛币
5139 个
通用积分
0.1454
学术水平
24 点
热心指数
20 点
信用等级
9 点
经验
-47 点
帖子
3174
精华
0
在线时间
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9-16
最后登录
2011-10-1

ccggqq 发表于 2005-3-1 20:28: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我对劳动的定义是:生物谋生的活动。

劳动分: 人类劳动和一般生物劳动。

人类劳动又分:合法劳动和非法劳动。

个人认为经济学中主耍考查合法劳动

提示:为了使定义下得正确,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定义概念的外延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必须完全相等;(2)定义概念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的概念;(3)定义不应包括含混的概念,不能用隐喻;(4)定义不应当是否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4 16:13:01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下定义 不能用 经济学 劳动 下定义

于子岈 发表于 2005-3-3 00:53: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阿曹好像还没有接受我的劳动定义“劳动是人类为了某种目的不得不进行的活动”。这个定义应是正确无误,并可普遍地涵盖客观事实。你的“谋生的活动”只是劳动的一种,也存在不为谋生的劳动。而合法与非法则涉及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同一个劳动,一个角度看是合法,另一个角度看可能是非法了。

使用道具

ccggqq 发表于 2005-3-3 22:39: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劳动是人类为了某种目的不得不进行的活动”中多有不当,某种目的合违反(3)定义不应包括含混的概念,不能用隐喻不得不违返;(4)定义不应当是否定的,应改成必须。睡觉、去医院、拉屎都是有目的活动,对吗?你定义的内涵太宽,只不包括本能活动。

合法劳动与非法劳动是必须的概念分类,否则法律不好办。定义劳动时得考虑概念在各学科中的一致性。

使用道具

vagabond 发表于 2005-3-4 00:01: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请逻辑基础差的同志以看为主。

老曹,这样不好,你不理睬就是了,说实话,你本人也是思维高度发散之人

4:12 I know both how to be abased, and I know how to abound: every where and in all things I am instructed both to be full and to be hungry, both to abound and to suffer need. [Philippians]

使用道具

vagabond 发表于 2005-3-4 00:11: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的意见有三:

一、应该严格在经济学范畴内定义,因此,没有必要去管其它生物(事实上其它生物在“劳动”的说法本身就很稀奇),而且,也没必要管它是否合法。在美国一样有地下经济。地下经济一样产生利润,推动社会财富积聚,只要有政府管制就不可能根除这种现象。

二、定义为“谋生”范围太窄,比如我搞翻译赚钱,但我已越过了为养家糊口而奋斗的阶段了

三、“不得不”也不恰当,劳动完全可能是自觉自愿的,定义也确实以肯定形式表达为好

供参考

4:12 I know both how to be abased, and I know how to abound: every where and in all things I am instructed both to be full and to be hungry, both to abound and to suffer need. [Philippians]

使用道具

ccggqq 发表于 2005-3-4 16:12: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vagabond在2005-3-4 0:01:17的发言:

>

老曹,这样不好,你不理睬就是了,说实话,你本人也是思维高度发散之人

这确实过份,被一些人胡捣搞怕了。改!!!!!

使用道具

ccggqq 发表于 2005-3-4 16:37: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vagabond在2005-3-4 0:11:07的发言:

我的意见有三:

一、应该严格在经济学范畴内定义,因此,没有必要去管其它生物(事实上其它生物在“劳动”的说法本身就很稀奇),而且,也没必要管它是否合法。在美国一样有地下经济。地下经济一样产生利润,推动社会财富积聚,只要有政府管制就不可能根除这种现象。

二、定义为“谋生”范围太窄,比如我搞翻译赚钱,但我已越过了为养家糊口而奋斗的阶段了

三、“不得不”也不恰当,劳动完全可能是自觉自愿的,定义也确实以肯定形式表达为好

供参考

不同意第一点,除非劳动是经济学中的特有概念,其实我在劣作《价格论》是定义人类谋生活动,后有网友说你总不能让生物学为难吧,于是改了。

“谋生”作为内函是没问题的,你那是说的生活质量,仍属生活范畴。到是吃饭算不算谋生需要讨论。我查了一下辞典,吃饭不属于谋生,但是没有绝对把握。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17 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