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商品的价值问题
1、商品、货币和价格
用于交换的物品属于商品。商品是社会生产中用来被交换的对象。
商品包括三种:物质产品商品、自然资源及土地商品和劳务商品。
商品与商品进行交换形成商品的交换比例。
货币是用于固定承担媒介商品交换作用的特殊商品物。也称一般商品。
价格是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
2、商品的价值和价格
已经指出,商品的价格是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商品的交换比例和商品的价格是在交换中交换双方协商确定的。由此其才能被称为商品。没有协商和交换则不能成为商品,只有协商没有交换,只能是潜在的商品。
商品的交换使得商品表现出一定的交换其他商品的能力。由此人们开始研究商品的交换价值。一般把交换能力大的商品看成是交换价值高的商品。也就是说不同商品交换同一种商品,能够交换较多的这种同义种商品的被交换的商品就被认为其交换能力高,交换价值大。
所以人们认识商品的价值问题,首先是从对商品的交换价值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的。
比如,1公斤小麦可以交换0.1公斤铁,而1公斤金可以交换8000公斤铁。
那么,人们可以认为1公斤金的交换价值大于1公斤小麦的交换价值。铁变成了共同度量小麦和金的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和尺度。
如果金成为所有其他商品的固定媒介体,那么,金就变成了所有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而所有其他商品也就变成了金的交换价值的承担对象。
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用其他商品来体现和表现的。交换价值的概念是一种对商品价值的相对相对度量的表现关系。
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其才能与其他商品交换,只有在这种交换中,商品的交换价值才能在其他商品上得到体现,进而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本身的价值的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
这样人们对于商品交换的研究就进入到对商品的价值的研究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从逻辑思维中得到了一个推论,既然商品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进而商品本身必然具有自身的价值。
尽管商品的价值是什么,人们并非一定认识清楚了,但是,从认识问题的角度出发,有必要研究商品的价值本身。也就是说对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分析,必然逻辑地要求人们认识到商品存在价值这个因素。
这样从概念的提出上,就把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的价值进行了适当的区别。把商品的价值看成是决定商品交换价值高地的基本因素。
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呢?一般的物质商品,首先是一个有用物,其次才能是一个可交换之物。由此人们很自然地就把商品的有用的属性当成为商品的价值属性。进而很多经济学家都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说商品的效用作为商品的价值来对待和分析。
但是人们很快就发现,并非所有的有用的物品都会进入到商品的行列,比如空气和水,很少进入到商品交换之中,但是不能说空气和水没有用处。由此以来,人们就碰到了一种难题,仅仅物品的有用性一不能表明商品的价值。由此相应的效用论就发生了危机。也就是说物品的效用越大商品的价值越高,可以交换其他商品的数量越多的基本原理,被击碎了。
从参与商品交换的角度看,所提供的对应商品的数量越多,在交换比例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可以交换得到的商品自然就多。但是对于为什么有些物品具有使用价值进而具有效用,而一般不会成为商品,则没有这种关系,也就是说其虽然可以得到数量较多,但是那这些有用的物品再多,也不能交换到其他的商品。
这样以来,就迫使人们认识到商品的稀缺性。一种物品仅仅有使用价值或效用,并不一定就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只有人们需要并且是相对稀缺的物品,才能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很自然“物以稀为贵”的理论就基本成立了。要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稀缺程度成为关键。
这是一种认识商品价值的基本思路,这种思路主要概括了商品的交换价值的重要途径。其主要分析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状态,而与商品的生产没有多少联系。只是到了后来,才与商品的生产进行了关联。其认为因为某种物品稀缺,由此才需要进行生产,进而才需要投入较多的劳动值得生产。
毕竟人们生产某种物品,是为了满足生活及生产需要的,由于人们的需要,才会去生产各种产品。
这样以来,就在一定的程度上否定了商品的稀缺性本身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从人的需要出发,其是不管各种物品是否稀缺,其只要是人的需要就会设法获得这些物品。由此稀缺性不过是人们获得这些物品的难以程度而已,并非因为某些物品不稀缺,人们就不需要了。空气不稀缺,人们生活照样无法离开。一种物品是否稀缺与人们的需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有些天然药材很稀缺,但是其能够制绝症,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可以替代的东西,那么,其是否稀缺并不能决定人们是否需要,要解决满足需要的问题,得到这种东西问题解决,不能得到这种物品,问题难以解决。仅此而已。
是人的需要决定人们是否进行生产,不是物品是否稀缺来决定人们是否生产的。当然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即便人们欲望可能有这种要求,但是,并不能实际地去生产。
这样以来,各种物品在自然界中的分布就表现为是否稀少的状态。稀缺与稀少不同,稀少是指物质本身的存量的多寡,而物品的稀缺程度是相对于人们的需要量来确定的。有些东西人们很需要,但是其可能很多,有些东西可能很稀少,但是也不一定需要。比如呼吸空气,一刻都难以停止,所以对空气的需要是连续不断的。但是空气在打气层内并不稀少。
所以稀缺并非仅仅是物品自身的属性,而是一种相对与人们的物质需要量的一种度量,是一种相度量。单纯说某种物品,其一个单位也不能说其稀缺,一万个同样单位的数量也不能说就不稀缺。从物品本身的存量无法度量其是否稀缺的。空气者所以不稀缺,在于人们所需要的空气量相对与空气的存量两者之间的关系空气存量大于人们对空气的需要量(指呼吸所需的那个数量)。
所有的物品可以用物品的质量来衡量。这样可以认为各种物品找到了一种同意度量的尺度。当然也可以用体积作为共同的度量尺度。在地球上,存在质量较多的物品为不稀少物品。质量存量的较少的物品为稀少物品。
但是,商品虽然可以用质量来衡量,但是,人们自然会很容易发觉,各种商品之间并非是按照质量大小的对比关系进行交换的。商品的质量并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
前面谈到,如果某种物品其并非是人们所需要之物,那么其尽管很稀少,也不能成为在稀缺的东西。因为人的需要两很少。这样一种相对关系就决定了并非所有稀少的物品都稀缺。
认识到物品的稀缺是物品存量与人的需要量之间的一种相对关系,也就基本把握了所谓商品的稀缺性的本意。
商品交换是把自己不太稀缺的东西与他人有而自己稀缺的东西进行交换,如果一种物品自己本身很稀缺,那么其就不会与他人进行交换了。也就是说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还必须对自己不是那么太稀缺。由此这个矛盾关系,极端的形式就是自己对这种物品完全不稀缺,而对方对这种物品高度稀缺。由此可见同意中物品对不同的人其稀缺程度是不同的。这样近似于把商品的稀缺性价值论就否定了。因为其无法给人们提供统一的度量尺度。如果两人对同一种物品都具有相同的稀缺性和稀缺程度,那么,一者希望从另一者得到这种物品的可能性就很少了。只有处在稀缺程度不同的状态上,交换才能成立。比如两个人都有10件同一种物品,并且具有相同的需要进而稀缺程度,那么他们就不会使得这种数量的平衡进行改变。当然,人们完全可以采用偷盗的方式,打破这种平衡。交换总是一方有,而另一方无或少。只有这种稀缺程度不同,才能使得商品交换发生。
这样在稀缺论的基础上就产生了需求论。确定一种物品或商品的存量,相对比较容易。但是确定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则难以衡量。需求量与需要量是并不相同的。需要量是指满足人的需要所需要的数量,由此不同的满足程度,需要量是不同的,对于某一种产品,全部满足其需要的数量是有限度的。比如,一个人所对粮食的生理需要量,一般情况下其平均每天不会超过2公斤。总之是有一个绝对限度的。而人对粮食的欲求量则是从人的生理需要量所派生出的一种数量。需求量一般是指有一定支付能力左支撑的欲求数量。一个人的欲望可能很大,但是其要得到这种欲求的数量必须提供对应的商品来交换。后者限制其实际能够得到的欲求对象的数量。
作为对商品的价值的研究的另一条思路,就是从商品生产的耗费上来确定商品的价值。这个时候商品的价值,就与商品的使用价值进行了区分。商品的使用价值量就是商品本身的数量。而商品的价值量则指生产单位商品的费用的数量。这样,就形成了商品的生产费用论价值论。
但是生产商品的费用都有哪些呢,生产商品需要消耗自然资源,需要占用土地,需要消耗劳动。多数商品的生产需要消耗别的商品。由此商品的生产费用逐步被分解为两种东西,一种是资源自然,另一种是劳动。于是就有,“土地是财富者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著名论断。这样把商品的价值看成是有两种要素构成的,一个是土地,另一个是劳动。其比较适合主要以农业为生产特征的历史阶段。
重商主义则把货币当成最主要的财富看待。认为货币才是价值。商品的价值的大小取决与其能够换取货币的多少。由此与交换价值论只有很小的本质区别。
从生产的角度看,生产具有不同的难以程度,一般来说耗费劳动数量多的商品其价值就交换价值就多一些,反之就会少一些。
问题在于,生产同样商品的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是不同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并不是按照水耗费动量最多,消耗时间最长其生产同样多的商品就比他人的商品能够交换更多的其他商品,实际的商品交换中否定了,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哪个生产着的商品比同仁生产的同样的上批的交换价值会高的见解。所以必须基本认为同质的商品交换价值进而价值必须一样多。
问题是同一种商品会具有不同交换比例及价格。所以人们必须把商品的价值与商品的价格区别开来。至少对于同一种商品,度量其价值量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同尺度的。对商品的价值量的分析要求商品具有统一的价值量的计量特征。
这一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的同一价值尺度,既与两要素价值论相悖,也与三要素价值论相悖。
这样商品的价值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一种认为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另一种认为是商品的效用。商品的效用却没有统一的计量单位,由此,基数效用论就转移到序数效用论,以企图摆脱没有度量单位的总体效用论。这不是说任何效用都没有度量单位,而是说整个效用论没有统一的度量单位。这样整个效用论,即便是序数效用论也最终陷入到数学进而神学的泥潭了。
对于自然资源的价值,进而土地的价值,还有劳动的价值,人们是无法在不同的度量单位上获得统一的。自然资源价值论,其实依然不过是效用价值论的翻版,因为有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其没有统一的价值度量单位。前面提到人们可以用物质的质量作为统一的度量尺度来确定他们的质量的大小,但是,其没有资格成为自然资源价值量的度量尺度。
商品的劳动价值论其提出商品要具有价值必须消耗劳动。至少最初的劳动价值论是有这样的含义在里面的,在创立劳动价值论之初,人们并不能把其坚持到底。总之劳动具有价值,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是被确立了的。劳动当然是有用的,其靠劳动的作用改变自然物。如果劳动的作用不增加物品的价值,那么,劳动就不会具有价值。
当然只有劳动没有自然物,那么劳动是什么也做不成的。但是如果自然物本身就具有价值,那么劳动的价值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一种自然物假如其具有价值,作为这种价值其价值量是多少。
如果劳动的作用具有价值,那么劳动给自然物增加了多少价值。
当然在生产过程中,自然物是要起作用的。其可以起好的作用,也可以起坏的作用。这样就有人认为,自然物本身具有价值,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劳动使得自然物的价值增加,由此认为商品的价值增量是有自然物的贡献和劳动的贡献共同形成的,如果把他们分解开来,则各占价值增量的一定比例。
在这里很显然,把自然物具有价值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因素,其是否与劳动结合都具有价值。当然这种价值论是一种自然物的天然价值论了。其认为自然物天生就是带有价值因子的。
但是这种自然物的价值因子是什么呢。还是效用,结果自然资源价值论不但没有能够解决原有的价值度量单位不能统一的矛盾,相反增添了一个新的困难,其无法解释自然物的价值增量是怎么产生的。
严格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任何没有耗费劳动的物品都没有价值。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不需要消耗劳动的物品,没有价值。一种物品如果其可以消耗很少的劳动量,就可以大量地得到,那么这种物品的价值量,可以忽略不计。
这里需要指出商品的价值量不是商品的价格量,某种物品即便没有劳动价值,也可能成为商品,一具有价格。但是如果所有的商品都没有耗费劳动,那么商品交换几乎无从存在。人们都是在交换不需要耗费劳动的东西,他们进行这种交换有什么必要。不耗费劳动就能得到的东西,从生产的角度看就是可以耗费很少的劳动就可以大量得到的东西。
纯土地交换。这种交换有没有耗费劳动都可能会发生。其前提是人们对土地的占有和分割。人们可以用土地交换很多东西,同样人们也可以进行土地与土地之间的交换。进而对占有的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的交换。当然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这样的交换。
人们知道,地球上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都是有限的,人们获得对一定的自然资源及土地的占有和垄断,其他人就难以再占有和垄断。这样不同的人由于占有土地的多少不同以及占有土地及自然资源的状况不同,就会产生相互交换所占有的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某种需要。由此以来,只要进行交换就可以形成一个交换比例。与此相关,人们也可以不通过交换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而可以通过战争及掠夺来完成重新分配。只有双方都不能相互制服对方的时候,只有在相互妥协的条件下,进行某种意义上的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交换才有可能。
进行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交换,需要确定出比较确切的交换比例,或者说需要重新划定各自领地的边界。但是这种交换的比例依据什么尺度进行确定呢。对于土地而言当然需要确定地理位置和面积,而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则需要确定相互交换的自然资源的范围、种类和数量。但是这种交换没有统一的尺度可言。完全是按照双方力量对比以及所形成的妥协的条件而定,从某种意义上其具有随意性。由此这种交换的交换比例往往没有多少内在的客观尺度可以把握,也不具有有规律的规则性,没有交换数量上的可以容易把握的关系制衡尺度。其与稀缺性甚至也没有多少直接的联系。纯粹的这种交换并不能被看作是商品交换。
也就是说世界上所发生的各种占有物之间的交换关系,并非都属于商品交换关系的范畴。并非一切被交换的占有物都属于商品。
前面说过,商品是用于交换的物品。这是指最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但是,作为所有被交换的物品或占有物并不都属于商品。虽然被交换不免要协商交换的比例。
如果离开生产物的交换,那么,仅仅是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交换,不能属于商品交换。试想在没有任何生产物品交换的状态下,人们不断地交换土地和自然资源,是难以连续地长期地不断重复地进行这种交换的。某一种这样的交换一旦完成,往往很长时间之内就不再发生这样的交换了。土地如果发生连续不断的交换那么恐怕就是吞并已经在其中了。纯粹的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交换,如果反复地发生,其并不能增加总体自然资源及土地的数量,当然物质产品的交换本身也不能增加其数量,要增加物质产品的数量必须要通过生产来解决。土地可以交换也可以成为商品,但是并非所有的土地交换都属于商品交换。同样所有的商品也并非都具有劳动价值。没有劳动价值的东西也可以成为商品。
商品消耗了劳动是商品具有劳动价值的的充分必要条件。而物品成为商品是否消耗劳动并不是充要条件。
劳动数量论,进而劳动时间论和劳动能量论。
(一点看法,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