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一部西方文明史,是一部爲著自由而不斷鬥爭的記錄。
人們爲生存而奮鬥,爲改善物質環境、增進福利而努力。他們奮鬥與努力之得以有成就,根本的、唯一的原因,是在分工之下的社會合作。但是,社會和平生活的維持必須藉助於法制,否則無以防止刁悍之徒的搗亂,於是就有了國家與ZF。
可是,有了國家與ZF之後,問題又來了;即是要防止ZF當局或官吏濫用權力,使其不能把人民變成事實上的奴隸。所有爭自由的鬥爭,其目的就在於把ZF官吏與軍警的權力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以內,使其不能任意地爲害人民。個人自由在政治上的意義,也就在此。
自由這個觀念,可說是西方所特有的。東方與西方的分別,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東方人的腦子中從來沒有像西方那樣的自由觀念。
古代希臘人之所以永久光榮,就因爲他們對於保證自由的那些法制,首先理解其意義。在科學方面,有些原始的貢獻,以前是歸功於希臘人的,據最近歷史學家的研究,實在是溯源於東方。但是,關於自由觀念之起源,是始於古代希臘城市國家,卻從來沒有人爭辯。希臘哲學家、歷史家的著作,把自由觀念傳給羅馬人,後來又傳給現代的歐美。於是它就成爲建立西方良好社會的主要基石。它孕育了放任哲學,而放任哲學引導出資本主義時代一切空前的成就。
現代的一切政治制度,都是要保障個人自由,以防止來自ZF方面的侵害。代議政治與法治、司法獨立——法庭不受行政部門的干涉、人身保護狀(habeas corpus)、司法檢查與行政救濟、言論與出版自由、政教分立以及其他許多法制,所爲的目的只是一個,即:防止ZF官吏胡作妄爲,使人民得以安居樂業。資本主義時代,農奴與奴隸的痕跡,徹底消失了;慘無人道的酷刑已經終止,刑罰已減至僅夠防止犯罪行爲所必要的程度;對於嫌疑犯,已不再用苦刑或其他可遭非議的方法去逼供;一切特權都已取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人民已從君主的屬下變成了自由公民。
物質生活的改善,是這些政治改革與更新的結果。因爲一切特權都消失了。每個人都有權利向他人的既得利益挑戰。於是聰明才智之士得以放手作爲,發展新興工業,使大眾的物質生活更爲滿足。人口增加,但增加了的人口,仍能夠享受比他們祖先更優裕的生活。
在西方文明的國家,雖也有人曾經主張專制政治——對內絕對的君權或貴族政治,對外征服其他民族。但到了啟蒙時期,這種聲音漸漸微弱了,起而代之的是自由主義。自由主義在十九世紀初期似乎是個不可抵抗的潮流。大多數的哲學家與歷史家,都以爲歷史的進化是趨向於自由制度的確立,任何陰謀與詭計都阻擋不住。
談到自由主義的社學哲學,大家往往忽略了一個有助於自由觀念成長的重要因素;這個因素即希臘時代的著作。
在希臘時代的學者當中,固然也有主張萬能ZF的,像柏拉圖這樣的人;但是希臘意理的要點,還是在追求自由。以現代的政治組織作標準,來看希臘的城市國家,它們當然是寡頭政治。希臘的政治家、哲學家和歷史家讚美爲至寶的自由,只是少數人所享有的特權。住在希臘城市的外國人與奴隸,是沒有自由可享的。讚美自由的那些人,實際上是擁護世襲的寡頭政治。雖然如此,我們決不能以爲他們之讚美自由是虛偽的。如果我們這樣想,那就大錯而特錯。事實上,他們對於自由的歌頌與追求,其熱忱並不減於兩千年後、在美國獨立宣言上簽字的那些蓄奴的人們。
後來,各國的孟拉科馬克(Monarchomachs)的觀念、英國民權黨的宗旨、亞爾佐休士(Althusius)、格老秀斯(Grotius)、洛克(John Locke)等人的學說,以及一些現代憲法與人權清單起草人的意理,都是從希臘時代的政治思想產生出來的。在斯圖亞特王朝(the Stuarts)的英國、波旁王朝(the Bourbons)的法國,以及被一羣專制君主所統治的意大利,能夠使自由精神爲之覺醒的,也靠的是希臘思想的傳習。甚至在腓德烈,威廉第三(Frederick William III)的普魯士大學的文預科,以希臘羅馬的文學爲基本教材的教育,也成了共和主義的堡壘。對於這一事實,俾斯麥曾經作證。俾斯麥是十九世紀當中,僅次於梅特湼(Metternich)的自由主義的大敵人。他把學校課程中含有自由教育的古典課程一律刪除,這又說明奴役思想的復活。
一百年以前,能預料到反自由的觀念註定地要在一個很短的時期內佔有優勢的,只有極少數人。當時,自由理想似乎深植於人心,不是任何反動力量所可根絕,誰也不敢公開地反對自由、直率地鼓吹反動。但是,反自由主義者卻可在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計劃經濟的掩飾下,把人們的思想引入自由的歧途。
精明的人不會看不出,社會主義者、共產黨徒,和主張計劃的人,都是想消滅個人自由、建立萬能ZF的。可是,大多數社會主義的知識分子卻以爲,他們是爲自由而努力於社會主義之實現。他們把自己稱之爲左翼民主人士,現在,他們甚至也冒稱「自由主義者」。
這些知識分子和其附和者的心理因素,我們曾經解析過。他們有志未遂,是由於自己的缺點。這一事實,在下意識裏他們完全知道。他們知道,這是由於自己的不夠聰明,或者是不夠努力。他們雖然知道這一事實,但他們不願明白承認自己的劣點,而要找一個替罪的羔羊;於是,就把自己的失敗歸咎於社曾經濟組織的不公平。他們以此自安自慰,並且教別人也如此相信。他們宣稱,在資本主義下,只有極少數人可以自我實現。「在自由放任的社會中,只有少數富人才可享有自由」。因此,他們的結論就是,ZF爲實現「社會公平」,必須採取干涉政策。他們所說的「社會公平」,實在的意義是說,「按照各人所需」將財貨給與不幸的大眾。
如果社會主義的問題,只是言論上爭辯的問題,而未證之於實驗,那麼,缺乏明確的了解與判斷的人迷信社會主義,以爲社會主義制度下,自由還可以保存,那還情有可原。但是,自從有了蘇俄的經驗,每個人都知道社會主義國家的實際情形以後,再也不應該自欺欺人去信奉社會主義。
今天,社會主義的信徒們,當他們想使別人相信社會主義無害於自由的時候,他們不得不歪曲事實,並曲解文字的真意。
已故的拉斯基教授(Professor Laski)——英國工黨的黨員,會任該黨主席,他自以爲是「非共」甚至是「反共」的——曾經講過:「無疑地,一個蘇俄的共產黨員對於自由有充分的感覺;同樣無疑地,他很敏銳地感覺到,在法西斯的意大利是沒有自由的。」事實上,一個俄國人只有服從命令的自由,如果他的行爲與上級的命令稍稍發生一點偏差,他就受到無情的清算。所有那些被清算的政客、官吏、作家、音樂家、科學家們,不僅都不是反共的,而且都是些狂熱的共黨主義者,因爲忠於蘇維埃的教條,獲上級提拔,在黨內已有很高的地位。他們所犯的過錯,只是沒有很快地修改他們的觀念、政策、書籍、或論文,以適應史達林的心血來潮而已。如果我們不把「自由」一詞的意義加以曲解,那麼,我們就很難相信這般人對於自由有充分的感覺。
法西斯的意大利,是一個沒有自由的國家。它抄襲了蘇維埃的花樣,一黨專政,因而對於不同的意見一概加以壓迫。但是,關於一黨專政這一原則的實施,在布爾雪維克與法西斯之間,也有一點顯著的不同,例如,在法西斯的意大利,以前會任國會議員的共產黨員葛累遮底教授(Professor Antonio Graziadei),至死是個固執的共產主義者,但他還能生存於意大利,並且以退休教授的名義領受ZF所發的年金,同時他也可以自由著迆,交由第一流的出版公司出版。拉斯基教授說俄國的共產黨員「無疑地對於自由有充分的感覺」,其實,像葛累遮底在意大利所感覺的不自由,終究不如俄國共產黨員所感覺的那麼厲害。
拉斯基每每喜歡講:自由的實際意義是法律之內的自由。他再進一步地說,法律的目的,在於「保障國家統治者所認爲滿意的生活方式」。如果這句話可以解釋爲法律的作用是在維持社會安寧,防止叛徒們煽動內戰以武力推翻ZF,那麼,以這句話來描寫自由國家的法律,這是對的。可是,拉斯基又說,在資本主義社會裏面,「窮人用激烈的手段來改變富人的財產權,那就馬上會推翻整個的自由制度」。這句話,他卻講錯了。
我們以拉斯基和他的朋友們所崇拜的大偶像——馬克斯來講吧。在一八四八與一八四九年的時候,馬克斯積極地從事革命組織與革命行動,起先是在普魯士,後來也在德意志的其他各邦活動,從法律上講。他是一個外國人,於是乎被驅出境,帶著妻子兒女和僕人,搬到巴黎,後又轉到倫敦。嗣後,動亂平靜,革命的煽動者都被大赦,他獲得允許可以自由地回到德意志的各邦,他也常常回去。此後,他再也不是一個亡命之徒了,他由於自己的意願,選擇倫敦作爲住家。一八六四年,當他組織國際工人協會(The International Working Men's Association)的時候,並沒有受到任何人的干擾。這個協會,照它所公開宣稱的唯一目的,就是在準備世界大革命。當他爲這個協會到歐陸各國去活動的時候,並沒有被阻止。他很自由地寫作、發行。而他所寫作發行的書籍和論文,如用拉斯基所說的詞句,那確實是努力於「用激烈的手段來改變富人的財產權。」可是,馬克斯畢竟能夠於一八八三年三月十四日在倫敦梅蘭公園路(Maitland Park Road)十四號的家宅內安安靜靜地死去。
或者就英國的工黨來講,他們努力於「用激烈的手段來改變富人的財產權」,也沒有受到與自由原則不相容的任何行動的阻礙。這是拉斯基知道得很清楚的。
馬克斯,這個造反的人,可以在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自由自在地生活、寫作、鼓吹革命,正同維多利亞時代以後的工黨可以自由自在地從事政治活動。可是,蘇俄的ZF對於最輕微的反對也不能容忍。這就是自由與奴役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