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定律與需求理論
需求定律是說,當價格下降,需求量上升,價格上升,需求量下跌。它是不準有例外的,它不是事實,它不是理論,它是一個用來解釋行為用的工具。要應用它,有三個地方要弄明白,一是價,二是量,三是其他因素不變。一個完整的需求理論是有關如何應用需求定律的理論。需求理論不直接解釋行為,它只是說明如何用需求定律造能解釋行為的理論。
需求定律與功能理論
如果要企圖從功用理論utility theory推導需求定律的話,會遇到收入效應income effect問題。這個效應在其他價格以及貨幣收入不變,只有一個價格改變時發生,這時實質收入real iincome改變。這效應的結果是允許出現需求定律不允許出現的giffen good。為推導出需求定律,要將實質收入處理成不改變的,一種是slutsky的做法,一種是hicks的做法。
價格與單價
現在用一個設例來說明一下,一個行為的價格是什麼意思。如果不算問價找書店找書討價還價之類的代價,買回兩本同樣的書的價格包括書價與路費,一本書的單價,即平均售價是20元/本,路費是10元(設坐巴士來回一共10元,單程5元/次,共2次),買書的代價一共是50元。我們說的價格,指的不是單價,而是全部的代價。用數學形式來表示,單價為p,書量為q,單程路費為a,程數為b,那麼買回兩本同樣的書這個行為的價格是pq+ab。
價格與需求量
我們討論一下沒路費的情況。若不存在路費,行為設為書店買書,那麼行為的價格與書的單價是成正比的。單價不是買書這個行為的價格。書本身無所謂價格,或者說書本身的價格這個說法是含糊不清的。對同一本書做不同的行為有不同的代價,說書的價格,不是這些行為代價的總和,也不是這個總和的平均數,它不特指任何一個行為,對於解釋行為來說並無作用。書的單價是售書者的標價,或者買者將每一本相同的書的買入價加起來再除以所買入書量的平均值。它不是行為本身的價格,只是價格的一個變量。只有當它與價格成正比時,它的升降也反應價格的升降,只看其變化,與看價格的變化是同樣的,只有在這時它也可以用來推測買一本書或n本書這個行為的改變。單價上升,買n本書的次數就減少,反之就上升。若n=1,行為的次數與書量相等,那麼以書量為行為次數在數學上沒有問題。如果單價不改,行為改為「買n+1本書」,那這個行為每次的價格比「買n本書」大,當書的單價上升時,前者的價格上升得比後者大,前者的次數會減得比後者多或快。當n>1時,行為的次數不是書量,以q為應變量在數學上也錯。設定以價格為自變量的話,因變量對應是行為。以價格為自變量,當價格是同樣50元時,「買10本書單價5元/本的書」發生一次,或者「買5本單價5元/本的書」發生兩次。
在上述例子中,需求量不是書本的數目,而是行為的次數---是意圖去做的次數,不是實際正在做的次數,因為實際在做的已經發生,不用推測。以x=pq+ab,這個價對應的量是「買回q本同樣的書」這個行為的次數,設為y。需求定律用於這個例子上的含意是:y隨x上升而下降,隨x下降而上升。x與y的關係在需求定律下可表示成y=f(x)。如果兩個單價都不變,要你去買更多的書,或來回更多次,x上升,y下降,你就不那麼想去做了。如果要你買的書還是兩本,也是一次來回,但是單程車費上升,書的單價也上升,那同樣是x升,y降,你就不那麼想去買。當使用需求定律時,是一定要將需求量這個意圖與可觀察的行為聯繫起來。我們只有在行為發生時才肯定意圖存在。也就是說,在觀察上,能通過x與y的改變來偽證理論。
如果買的不是相同的書,是單價各不相同的書,那x=p1q1+p2q2+...+pnqn。只要這是一個行為中做的,那需求量還是行為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