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even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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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需求定律中的價與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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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1 00: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3-10 22:39:00的发言:

如何去得到货币,是一个交换的问题。但仍然离不开自己已经有的禀赋。没有体力是不能做苦力挣钱的;没有智力,是不能靠教书换钱的;至于偷盗骗钱恐怕不应在经济学的范畴之内吧而且换钱的行为已经超出需求定律的适用范围了。

选择低成本的行为,这没有什么可解释的。问题是如果成本都一样,比如两个消费计划都要花费100元,你选择哪一个?按照需求定律,恐怕就认为是无差异了,无须也不能选择了,因为在需求定律眼界之内,只有“价格”——其实是通常的总成本的含义——的约束,而没有其它。这就是需求定律的限度。

经济学理论不是要解决社会资源的稀缺问题,而是要解决在稀缺的状态下怎样配置最有效率的问题。对这样的基本经济问题,“需求定律”是无措的。

如果说现代经济学讲了预算与偏好两个约束对行为的影响,那么“需求定律”学派就只讲了一个。预算约束与需求定律其实是一回事,Y=PQ中,单价换为总价就叫需求定律了。

它們在,不是將在,而是已經在。沒超出,也不可能超出。就偷錢騙錢都在它的適用範圍內。沒有貨幣,它同樣大行其道。實際上有沒有貨幣根本沒有影響。

你真是不明白啊。只要成本改變,你的行為就改變了。如果我能找出成本的改變,我就能推測行為的改變,這樣行為就被解釋了。另外,成本不是花費。再者,世上沒有完全相同之物,爭取物的行為也從不一樣,很少會有成本相同的選擇。有的話就太好了,怎樣選都可以。不選本身就是一個選擇,是三個選擇中最蠢的一個。價格不是總成本,是邊際成本。這些中學知識不要忘了。不可能沒有成本。而所有局限都可從成本角度看。成本就是全部約束。沒有它,世界不再是這個世界。若它有局限,也是整個經濟學的局限。

經濟學理論不是用來解決社會問題,而是要解釋行為為何改變的。做出不同的選擇就是改變。對於解決社會問題,如果有一個經濟理論聲稱自己可以做到,你就不要再當它是經濟理論,它可以是其他任何理論,但絕不是經濟理論。當經濟學得出若甲則乙這種結論時,不會說甲或乙是否應該發生。若一個學者私下支持或反對,那他與一個士兵放假時在酒吧追女仔論詩談花差不多,不必理會。有些人就是太當學者是回事,也對他們的言論太苛求,他們不工作時也是常人一名,比一般 人高明不了多少。

沒有一個價格不是一個行為的全部價格。沒有一個平均單價在定義上成為過一個行為的價格。佛老說人生的總收入預算是一定的,可視為不改變。偏好不要使它改變,改變的話,就另用一條曲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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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11 01:1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0 23:52:00的发言:

你在說什麼笑?你能告訴我有誰的哪個行為沒有成本嗎?這是哪門子理論?不要只說有,說出到底是誰說的什麼理論。就算你將全世界人都弄成某一人的奴隸也一樣。不要說一生也消耗不盡,這人想看核冬天的景色時也是可以消耗完的。

倒觉得你挺可笑。唉,怎么我说什么你都好像不懂, 先看看这两个贴子吧!

[原创]对经济学的认识及思考 》、《 [原创]关于“理性”与“理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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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看清再问吧!不要再我说东你又以为西了!当然,也可能我的水平有限,但你可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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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7-3-11 02: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0 20:00:00的发言:

開什麼玩笑,課本上早已經說得很清楚的,我在其他地方也提過的,還要我一再提?我不提,就是說我同意書上說的。它價格上升需求量也上升,價格下降需求量也下降之物。我是按馬歇爾的記載說的。好像是在其大作第三版中首現。

这论坛上的多数人是个半调子,喜欢理解而不喜欢服从,很少有人去看被大家子修改过的课本。为了交流,别人提出的这种小问题你回答一下不是难事。也许别人认为你对那个词汇的理解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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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7-3-11 02: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与消费个体数量的变化密切相关的,比如房子的需求量增加,它更可能是因为有更多的人来买房子,而不是已有房子的人来买第二套第三套房子,这样我认为将偏好、效用递减与需求定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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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1 11: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7-3-11 2:25:00的发言:
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与消费个体数量的变化密切相关的,比如房子的需求量增加,它更可能是因为有更多的人来买房子,而不是已有房子的人来买第二套第三套房子,这样我认为将偏好、效用递减与需求定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不恰当的。

你混淆了需求與需求量。人口改變影響的是前者不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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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1 12:0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hyhqh88888在2007-3-11 1:19:00的发言:

倒觉得你挺可笑。唉,怎么我说什么你都好像不懂, 先看看这两个贴子吧!

[原创]对经济学的认识及思考 》、《 [原创]关于“理性”与“理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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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看清再问吧!不要再我说东你又以为西了!当然,也可能我的水平有限,但你可赐教!

我只看到你不知什麼是成本。對任何人來說,任何行為都有成本,因為要對經濟物品競爭。成本,意味著沒有競爭。而因為缺稀,競爭必然存在。

我認為那兩個文篇中沒有可看的的東西。第一篇中對經濟學的認識幾乎是空白。

理性是要指每個人的行為都不是隨機的,是有規律的。提出這個是為了要系統地解釋人類行為。如果人的行為是隨機的,那麼用一套邏輯自洽的學問去解釋就不可能。

你之所以覺得你說西我以為東,那是因為你不用經濟學的思維去想。什麼是缺稀?它是相對欲望來說的。欲望無限,資源有限,就是缺稀。在任何局部都一樣。根本不存在什麼絕對缺稀相對缺稀的概念。如果缺稀不存在了,也就沒有經濟學了。如果你是將另一個意思用錯誤的語言表達引起我的誤解,那就那重新說一次,用另外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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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3-11 12:0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1 0:11:00的发言:

它們在,不是將在,而是已經在。沒超出,也不可能超出。就偷錢騙錢都在它的適用範圍內。沒有貨幣,它同樣大行其道。實際上有沒有貨幣根本沒有影響。

你真是不明白啊。只要成本改變,你的行為就改變了。如果我能找出成本的改變,我就能推測行為的改變,這樣行為就被解釋了。另外,成本不是花費。再者,世上沒有完全相同之物,爭取物的行為也從不一樣,很少會有成本相同的選擇。有的話就太好了,怎樣選都可以。不選本身就是一個選擇,是三個選擇中最蠢的一個。價格不是總成本,是邊際成本。這些中學知識不要忘了。不可能沒有成本。而所有局限都可從成本角度看。成本就是全部約束。沒有它,世界不再是這個世界。若它有局限,也是整個經濟學的局限。

經濟學理論不是用來解決社會問題,而是要解釋行為為何改變的。做出不同的選擇就是改變。對於解決社會問題,如果有一個經濟理論聲稱自己可以做到,你就不要再當它是經濟理論,它可以是其他任何理論,但絕不是經濟理論。當經濟學得出若甲則乙這種結論時,不會說甲或乙是否應該發生。若一個學者私下支持或反對,那他與一個士兵放假時在酒吧追女仔論詩談花差不多,不必理會。有些人就是太當學者是回事,也對他們的言論太苛求,他們不工作時也是常人一名,比一般 人高明不了多少。

沒有一個價格不是一個行為的全部價格。沒有一個平均單價在定義上成為過一個行為的價格。佛老說人生的總收入預算是一定的,可視為不改變。偏好不要使它改變,改變的話,就另用一條曲線好了。

“价格”等于总成本是按照你给的含义得出的。行为次数乘以行为价格等于所支出的货币额。如果支出的货币总额不是成本总额,而是边际成本,请再定义什么是成本总额。

“成本就是全部约束”就是“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如果这是理论,也是很肤浅的理论。

如前贴所概括的公式: 需求量=可支出货币 / 行为价格

这就是所谓“需求定律”,“成本是全部约束”。还有什么?货币可以换作时间、资源等,可以统称禀赋,那又怎样?仍然是一个简单的等式。可支出的货币改变,也就是手头的钱少了,所以要改变行为,原来想坐飞机,现在只能坐火车了,这就是需求定律的“大行其道”。说这是肤浅的理论,是说有道理,不是没有道理,但道理很浅薄。有大量的问题靠这个解决不了。

如果一个消费者可能有多种行为,这个消费者将怎样利用这全部的禀赋?将怎样在不同的行为上分配这些禀赋?同一禀赋的不同使用方案带给消费者的“总收入”一样么?需求定律可给解释么?这可不是高深的社会问题。

“再者,世上沒有完全相同之物,爭取物的行為也從不一樣,很少會有成本相同的選擇。有的話就太好了,怎樣選都可以。”——————是的,一分钟前是晴天,一分钟后是雨天,同样一把伞两分钟内被说成“不是同一个物”,经济就是这样被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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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1 12:5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3-11 12:05:00的发言:

“价格”等于总成本是按照你给的含义得出的。行为次数乘以行为价格等于所支出的货币额。如果支出的货币总额不是成本总额,而是边际成本,请再定义什么是成本总额。

“成本就是全部约束”就是“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如果这是理论,也是很肤浅的理论。

如前贴所概括的公式: 需求量=可支出货币 / 行为价格

这就是所谓“需求定律”,“成本是全部约束”。还有什么?货币可以换作时间、资源等,可以统称禀赋,那又怎样?仍然是一个简单的等式。可支出的货币改变,也就是手头的钱少了,所以要改变行为,原来想坐飞机,现在只能坐火车了,这就是需求定律的“大行其道”。说这是肤浅的理论,是说有道理,不是没有道理,但道理很浅薄。有大量的问题靠这个解决不了。

如果一个消费者可能有多种行为,这个消费者将怎样利用这全部的禀赋?将怎样在不同的行为上分配这些禀赋?同一禀赋的不同使用方案带给消费者的“总收入”一样么?需求定律可给解释么?这可不是高深的社会问题。

“再者,世上沒有完全相同之物,爭取物的行為也從不一樣,很少會有成本相同的選擇。有的話就太好了,怎樣選都可以。”——————是的,一分钟前是晴天,一分钟后是雨天,同样一把伞两分钟内被说成“不是同一个物”,经济就是这样被解释的。

你理解錯了。只有一個行為,這行為的總成本就是它的邊際成本。如果這個行為有多幾次,每次都不同成本,每個成本之差是邊際成本。因為沒有上一個行為,所以這個行為的成本-0就是它的邊際成本。邊際這個概念可以很大可以很小。如果你將上面幾個相同而連續發生的行為視為一個,好像不將李小龍踢一次腿當一個行為那樣看,而將他連踢三次當作一個行為。要注意的是什麼行為的價對應什麼行為。量與價之間一定要對應好。將踢一次當一個行為,踢三次的成本各為10元,11元,13元。第二次踢的mc是1元,第三次的是2元。踢三次的總成本是34元。將踢三次當一個行為,其總成本是34元,mc也是34元。什麼是總成本,要看你在說是什麼行為的總成本,看你設定的量是什麼。

量力而行不是成本的含義。它的含義是成本改變,行為就改變。它跟預算約束無關。預算約束約總是處理成不改變的。你說的都是預算的改變,需求定律從來不那樣玩。我說沒有貨幣它也大行其道,意思是就算世上沒有貨幣這種棟西,它一樣可以用來解釋行為。

你又不給出一個行為來叫我解釋,泛泛地說消費者的行為,沒有人能給你解釋的。你首先要拿出一個行為模式來。

又錯了。首先需求量是個意圖,不可算。算不了。其次價格不是平均單價。不存在你說的那個公式。

一個物品不是以其物理形式定義的。不了解這點永遠不明白經濟學。一個物品是由其各屬性決定的。放在不同位置的兩本書不是同一物品。今天在這裡的這本書明天還在,但不是同一物品。放在座標a的書,放在座標b的書,這才是不同位置的同內容同版本的書的物品名,是兩個。時間上的也一樣。更不用說放在便利店的與放在超市的與放在你家中的同一種在其他方面沒不同的糖是不同物品。所謂追求一個物品,不是追求這個物品的物理形式本身,而是在追求「在某時某地以某種方式使用它得到收入」。第一個要注意時間與地點對物品做出的區分,第二要注意使用方式不同的區分。一本書可以拿來打狗自衛也可以拿來焚燒取暖,這裡一個追求是打狗自保的手段,一個追求的是取暖的手段,是兩種物品。最後一個應不必我說,同一本書不同版本不是同一物,破損程度不同不是同一物,有沒作者簽名不是同一物,這表現在物理形式上,容易明白。理解物品的不同,要從效果入手看。你要什麼效果,你就是在追求什麼物品。晴天手中之傘不是雨天家中之傘,就是因為所追求的效果不同。

雖然世上並無一物相同,但是相似到選擇者不在意的物品仍然很多。是為了表達上交流上的方便,在日常生活中往往當物理形式近似的物品是同一物。物品的相似程度有不同。這程度有時對解釋行為重要,它使得我們有根據認為一些細小的差別對行為影響不大,相近物可以近似地視為相同,使我們的分析接近日常生活。在現實中,有些物品要求區分其不同要求很嚴,有些則不同。我們要理解這種不同是什麼意思,才能在處理時決定要不要仔細區分。

這些有關物品的定義與說明,應該是經濟學第一課的內容。

用需求定律解釋行為,這個行為與其他行為的不同,在於它的目的不同。目的與追求的效果是同一意思。目的相同的行為視為相近旳同一行為。有時效果不強調時間性,那樣不同時間發生的行為,只要其目的一樣,可相近地視為同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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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3-11 13: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1 12:53:00的发言:

你理解錯了。只有一個行為,這行為的總成本就是它的邊際成本。如果這個行為有多幾次,每次都不同成本,每個成本之差是邊際成本。因為沒有上一個行為,所以這個行為的成本-0就是它的邊際成本。邊際這個概念可以很大可以很小。如果你將上面幾個相同而連續發生的行為視為一個,好像不將李小龍踢一次腿當一個行為那樣看,而將他連踢三次當作一個行為。要注意的是什麼行為的價對應什麼行為。量與價之間一定要對應好。將踢一次當一個行為,踢三次的成本各為10元,11元,13元。第二次踢的mc是1元,第三次的是2元。踢三次的總成本是34元。將踢三次當一個行為,其總成本是34元,mc也是34元。什麼是總成本,要看你在說是什麼行為的總成本,看你設定的量是什麼。

这是说价格是个变量。设行为次数q(若为意图行为次数就是需求量,这个设定有何问题?),某次行为价格P,总支出Y则 Y=∫qp

这并没有改变“定律”的性质,Y就是总成本。总成本既定,只能调整P或Q的值,总之不能超出Y的约束。

这不就是“量力而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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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1 13: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3-11 13:20:00的发言:

这是说价格是个变量。设行为次数q(若为意图行为次数就是需求量,这个设定有何问题?),某次行为价格P,总支出Y则 Y=∫qp

这并没有改变“定律”的性质,Y就是总成本。总成本既定,只能调整P或Q的值,总之不能超出Y的约束。

这不就是“量力而行”吗?

這是價格,根本沒提到需求量,有何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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