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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even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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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需求定律中的價與量 [推广有奖]

ruoyan 发表于 2007-3-11 13:56: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1 12:53:00的发言:

一個物品不是以其物理形式定義的。不了解這點永遠不明白經濟學。一個物品是由其各屬性決定的。放在不同位置的兩本書不是同一物品。今天在這裡的這本書明天還在,但不是同一物品。放在座標a的書,放在座標b的書,這才是不同位置的同內容同版本的書的物品名,是兩個。時間上的也一樣。更不用說放在便利店的與放在超市的與放在你家中的同一種在其他方面沒不同的糖是不同物品。所謂追求一個物品,不是追求這個物品的物理形式本身,而是在追求「在某時某地以某種方式使用它得到收入」。第一個要注意時間與地點對物品做出的區分,第二要注意使用方式不同的區分。一本書可以拿來打狗自衛也可以拿來焚燒取暖,這裡一個追求是打狗自保的手段,一個追求的是取暖的手段,是兩種物品。最後一個應不必我說,同一本書不同版本不是同一物,破損程度不同不是同一物,有沒作者簽名不是同一物,這表現在物理形式上,容易明白。理解物品的不同,要從效果入手看。你要什麼效果,你就是在追求什麼物品。晴天手中之傘不是雨天家中之傘,就是因為所追求的效果不同。

雖然世上並無一物相同,但是相似到選擇者不在意的物品仍然很多。是為了表達上交流上的方便,在日常生活中往往當物理形式近似的物品是同一物。物品的相似程度有不同。這程度有時對解釋行為重要,它使得我們有根據認為一些細小的差別對行為影響不大,相近物可以近似地視為相同,使我們的分析接近日常生活。在現實中,有些物品要求區分其不同要求很嚴,有些則不同。我們要理解這種不同是什麼意思,才能在處理時決定要不要仔細區分。

這些有關物品的定義與說明,應該是經濟學第一課的內容。

用需求定律解釋行為,這個行為與其他行為的不同,在於它的目的不同。目的與追求的效果是同一意思。目的相同的行為視為相近旳同一行為。有時效果不強調時間性,那樣不同時間發生的行為,只要其目的一樣,可相近地視為同樣的行為。

这就是我说要区分价值的物品本位和行为本位了。行为本位并不是唯一的解释,也未必比物品本位解释得更好。

价值从属于物体的属性但必须通过物体这个载体。载体是同一物,属性不同所以对于人有不同的功用(效用),而同样的属性对于不同人的不同境况有不同的效用或边际效用,所以有不同的价值。物体还是那个物体。某时下的书可以认为是时间物品与书物品的复合品,其价值要从时间和书的效用分别评估。复合起来构成某时刻的书的价值。晴天的雨伞与雨天的雨伞都是同样一把雨伞,但因为人的欲望的变化,同样一把雨伞的边际效用有了改变,所以价值有了改变。雨伞和人的需要在雨天和晴天哪个变化了?实际上变化的不就是人对挡雨的需要吗,为什么非要说变化的是雨伞呢?非要让经验符合自己的约定,而不是根据经验去作出约定,这种方法论是只顾自圆其说但没有根基的方法论,解释现实也一定会很牵强。

在超市买了两盒同样的月饼,你一定会说,我买了两盒不同的月饼。而物品本位会解释说,你买的是两盒同样的月饼,但对于你使用可能会有不同意义,但差别很小,所以你还是愿意以同样价格购买。哪个解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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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3-11 13:59: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1 13:30:00的发言:

這是價格,根本沒提到需求量,有何可「行」的?

Y就是“力”,Q就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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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1 14:06: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3-11 13:59:00的发言:

Y就是“力”,Q就是“行”。

錯了,q不是行。先掌握好邊際概念先。追求收入或財富最大化,不是什麼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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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1 14:19: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3-11 13:56:00的发言:

这就是我说要区分价值的物品本位和行为本位了。行为本位并不是唯一的解释,也未必比物品本位解释得更好。

价值从属于物体的属性但必须通过物体这个载体。载体是同一物,属性不同所以对于人有不同的功用(效用),而同样的属性对于不同人的不同境况有不同的效用或边际效用,所以有不同的价值。物体还是那个物体。某时下的书可以认为是时间物品与书物品的复合品,其价值要从时间和书的效用分别评估。复合起来构成某时刻的书的价值。晴天的雨伞与雨天的雨伞都是同样一把雨伞,但因为人的欲望的变化,同样一把雨伞的边际效用有了改变,所以价值有了改变。雨伞和人的需要在雨天和晴天哪个变化了?实际上变化的不就是人对挡雨的需要吗,为什么非要说变化的是雨伞呢?非要让经验符合自己的约定,而不是根据经验去作出约定,这种方法论是只顾自圆其说但没有根基的方法论,解释现实也一定会很牵强。

在超市买了两盒同样的月饼,你一定会说,我买了两盒不同的月饼。而物品本位会解释说,你买的是两盒同样的月饼,但对于你使用可能会有不同意义,但差别很小,所以你还是愿意以同样价格购买。哪个解释更好?

你完了。我們從行為的角度看,能將物品的區別納入價格考量,從而推測行為。價格可見。行為可見。你從物理形式的物品去看,是欲求改變,所以行為改變。雖行為可見,欲求不可見。這樣你做出的理論,不可能被偽證。

我可以說價格改變,你買月餅的行為就改變。可以被觀察推翻。你搞到價格不變,要用看不到的欲求改變來解釋行為,怎樣做到可能被觀察推翻?我說物品不同,可以通過具體的行為,例如用月餅喂老鼠做實驗,來說明它與人吃餅是不同的,是兩種物品,一是老鼠實驗用的物品,一是自己用的物品。行為指出得愈具體我就能將物品區分得愈具體。這樣行為對應的價格也愈具體。物品之區分只有在使用那時才表現出來,所以買月餅之價與用月餅之價可以區分,這兩個月餅可以說是不同之物。但最主要的是行為不同價不同。區分物品不是分析起點,是副產品。分析的起點是區分行為,這必然使物品有所區分。

你的解釋根本不是科學解釋,因為它不可能被觀察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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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3-11 14:28: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1 12:02:00的发言:

我只看到你不知什麼是成本。對任何人來說,任何行為都有成本,因為要對經濟物品競爭。成本,意味著沒有競爭。而因為缺稀,競爭必然存在。

我認為那兩個文篇中沒有可看的的東西。第一篇中對經濟學的認識幾乎是空白。

理性是要指每個人的行為都不是隨機的,是有規律的。提出這個是為了要系統地解釋人類行為。如果人的行為是隨機的,那麼用一套邏輯自洽的學問去解釋就不可能。

你之所以覺得你說西我以為東,那是因為你不用經濟學的思維去想。什麼是缺稀?它是相對欲望來說的。欲望無限,資源有限,就是缺稀。在任何局部都一樣。根本不存在什麼絕對缺稀相對缺稀的概念。如果缺稀不存在了,也就沒有經濟學了。如果你是將另一個意思用錯誤的語言表達引起我的誤解,那就那重新說一次,用另外的用詞。

呵呵!看你写这种字体,不是大陆的吧?香港、台湾还是······。别人说你只懂理解接受现成的理论本来不信,现在看来有一点,你之所以认为我不用經濟學的思維去想,那是因为你对价值论的认识层次还可能不高(当然,这并非说自己高),请问你认为什麼是成本、什麼是缺稀、經濟學?你倒说说。相對缺稀的概念正是与我提出的相对理性一脉相成,只要你能推翻其中一个,另一个也不成立,暂不谈这些先回答问题吧。期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1 14:32:40编辑过]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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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3-11 14:34: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1 14:19:00的发言:

你完了。我們從行為的角度看,能將物品的區別納入價格考量,從而推測行為。價格可見。行為可見。你從物理形式的物品去看,是欲求改變,所以行為改變。雖行為可見,欲求不可見。這樣你做出的理論,不可能被偽證。

我可以說價格改變,你買月餅的行為就改變。可以被觀察推翻。你搞到價格不變,要用看不到的欲求改變來解釋行為,怎樣做到可能被觀察推翻?我說物品不同,可以通過具體的行為,例如用月餅喂老鼠做實驗,來說明它與人吃餅是不同的,是兩種物品,一是老鼠實驗用的物品,一是自己用的物品。行為指出得愈具體我就能將物品區分得愈具體。這樣行為對應的價格也愈具體。物品之區分只有在使用那時才表現出來,所以買月餅之價與用月餅之價可以區分,這兩個月餅可以說是不同之物。但最主要的是行為不同價不同。區分物品不是分析起點,是副產品。分析的起點是區分行為,這必然使物品有所區分。

你的解釋根本不是科學解釋,因為它不可能被觀察推翻。

这么武断?

别的不说,你怎么证明行为只是价格变动的结果而不受其它因素影响?需求定律为什么要附加“其它条件不变”?如此不清不楚的“其它条件”比“欲求”更可以观察吗?其它条件中包括不包括“欲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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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1 14:46: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hyhqh88888在2007-3-11 14:28:00的发言:

呵呵!看你写这种字体,不是大陆的吧?香港、台湾还是······。别人说你只懂理解接受现成的理论本来不信,现在看来有一点,你之所以认为我不用經濟學的思維去想,那是因为你对价值论的认识层次还可能不高(当然,这并非说自己高),请问你认为什麼是成本、什麼是缺稀、經濟學?你倒说说。相對缺稀的概念正是与我提出的相对理性一脉相成,只要你能推翻其中一个,另一个也不成立,暂不谈这些先回答问题吧。期待······


成本當然是書上說得那樣,是放棄的用值中最大的一個。

缺稀就是經濟物品的特性:多勝於少。世上無物不是經濟物品。

經濟學是解釋人類行為的科學。

我不管你的新理論與傳統的相差多遠。你先解釋一個行為給我看看它有多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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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1 15:03: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3-11 14:34:00的发言:

这么武断?

别的不说,你怎么证明行为只是价格变动的结果而不受其它因素影响?需求定律为什么要附加“其它条件不变”?如此不清不楚的“其它条件”比“欲求”更可以观察吗?其它条件中包括不包括“欲求”因素?

邏輯上說,要使一個理論是科學的,它就被能被觀察推翻,因為科學與非科學的定義是科學能被偽證。說若甲則乙,甲與乙要能夠被人觀察到。價格理論是使所有影響行為(乙)的因素都納入價格(甲)中。說價格改變,行為就改變是武斷而強硬地堅持的,因為不這樣做就不叫價格理論。至於一個人能否成功做到這種納入,並不重要。他失敗不表示其他人都失敗。需求定律與其說是約束被解釋的行為,不如說是在約束研究者的研究手段。如果有許多人都用價格理論成功解釋行為,它就流行起來,反之就被扔在一旁,除非無人對解釋行為有興趣。要超越它,必須是一個對行為解釋更簡潔但又能解釋更多行為的理論。

其他因素不變一點也不不清不楚。它就是說偏好,貨幣收入,直接影響需求的這些因素不改變。例如在一剎那間這些都不會改變,或者長遠看也不會,或在一個時期內不會,或在一個地方不會,這些指定都是解釋行為的那個理論的邊界,超過這些邊界理論就不再適用。考察真實世界的理論這些邊界對應真實世界的情況,然後試著將它們一般化---為了延用到其他相近行為上去。這些當然可以觀察。而且要處理成它們不改變。不改變就不影響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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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3-11 15:05: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3-11 13:59:00的发言:

Y就是“力”,Q就是“行”。

你自己的原话:“需求量不是書本的數目,而是行為的次數---是意圖去做的次數,”,需求量不就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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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1 15:11: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3-11 15:05:00的发言:

你自己的原话:“需求量不是書本的數目,而是行為的次數---是意圖去做的次數,”,需求量不就是“行”吗?

不是你說的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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