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3-11 15:27:00的发言: 至少你不应认为需求定律就是经济学的全部。若固执地坚持这一点,其理论被“扔到一旁”的可能极大。
其它因素既然包括偏好,请问偏好可以观察吗?既然你假定偏好不变,你的解释就只适用于偏好不变的条件之下,一旦偏好真的变了,你的解释就失去了成立的条件。因为“超過這些邊界理論就不再適用”。负加速度不变时,你可以用刹车时的初速度来解释到停止时走过的距离,但如果负加速度变化,还要“强硬地坚持”用初速度解释距离,还想成为科学理论?是不是说如果经济生活中偏好确实是变化的(你不能证明它没有在经常变化),需求定律就百无一用了?
再者,你的价格到底是市场上可观察的价格还是那个“边际成本”?如果是市场上的可观察的“单价”的集合,那么这个价格在一般均衡之下是行为或预期行为的结果可不是外生变量。用这样的价格解释行为等于用行为解释行为;如果是“边际成本”,而成本又是不可以观察的,你又怎么落实自己的理论的可观察性呢?用不可以观察的“边际成本”解释行为怎么就可以证伪了?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3-11 15:27:00的发言: 至少你不应认为需求定律就是经济学的全部。若固执地坚持这一点,其理论被“扔到一旁”的可能极大。
其它因素既然包括偏好,请问偏好可以观察吗?既然你假定偏好不变,你的解释就只适用于偏好不变的条件之下,一旦偏好真的变了,你的解释就失去了成立的条件。因为“超過這些邊界理論就不再適用”。负加速度不变时,你可以用刹车时的初速度来解释到停止时走过的距离,但如果负加速度变化,还要“强硬地坚持”用初速度解释距离,还想成为科学理论?是不是说如果经济生活中偏好确实是变化的(你不能证明它没有在经常变化),需求定律就百无一用了?
再者,你的价格到底是市场上可观察的价格还是那个“边际成本”?如果是市场上的可观察的“单价”的集合,那么这个价格在一般均衡之下是行为或预期行为的结果可不是外生变量。用这样的价格解释行为等于用行为解释行为;如果是“边际成本”,而成本又是不可以观察的,你又怎么落实自己的理论的可观察性呢?用不可以观察的“边际成本”解释行为怎么就可以证伪了?
我在堅持的是需求定律的使用方法為何。工具有分對錯嗎?工具只有好不用的的區分。說什麼需求定律對或錯都是亂來。認為它不好用,可以不用。你不明白強硬地堅持的是什麼,我可以用一個比喻來說明一下。經濟學理論如同下棋,一枚棋子與其他棋子的關係由定義決定,棋子的使用規則由這種關係加上定律組成。應用經濟學理論如同下棋,不可違規。規則就是要強硬地守,否則就成了另一種棋了。高手玩得好,也是在守規則下玩得好。他是在對棋的使用上玩得好,不是破壞規則。我現在說的就是規則到底是什麼,允許怎樣玩,不允許怎樣玩,怎麼算犯規,怎麼不算。只有堅持不犯規,定律才有用。
一面承認偏好不可以被觀察,一面問若它改變怎麼辦,這是在亂想。它既然不可被觀察,你怎麼知道它有沒有改變?我們的做法是將它與一個可以觀察的事物聯繫起來。這事物在行為改變時沒有改變就成。先是觀察到行為的改變,然後去找這個不改變的事物。在理論上說服讀者,這事物不改變就是偏好不改變。如何在理論上建立聯繫,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做法。例如,風變大,人下海玩的時間短了。風改變,行為改變,但是水質不改變,玩的地點不改變。我們在不改變的事物中選一個,比如說海水,說海水不改就是偏好不改,因為下海玩主要是在水中玩。程序上就是這樣做。如果水質是改變的,我們就不能用水質來聯繫偏好,要用其他的事物。
什麼叫做超出邊界呢?我解釋的是下水玩的行為。你用在陸上的行為來說我分析有錯,這就超出了邊界。我的理論是來解釋行為的改變的,你卻用道德的角度說我沒提出任何改善社會的意見,這是完全超過學科的邊界了。不知道一個理論的邊界,就是沒明白這個理論。價格理論是使用價格的角度去看的,不是這個角度看完全沒有問題,但那就不是價格理論了。
市價只是價格的一部分。價格怎麼不能觀察了?一人世界中的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