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国奇 发表于 2013-6-30 01:16
你这言外之意就是在同种商品生产的不同工种间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大小,这还是不行的。
说实话,马克思 ...
感谢你的指正!不过你或许误解了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不是在同种商品生产的不同工种间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大小,而是在同种产品
不同技术方法的生产之间可以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大小。例如用人力车运输货物和用汽车运输货物之间可以比较劳动生产率。但这里要把劳动生产率的比较和劳动力耗费量的比较区别开来。而劳动量的折算仅仅是在比较这两种不同技术方法的
劳动力在时间上的耗费量。就是说,不能把人力车夫的劳动力和司机的劳动力的耗费作等同的看待。因为作为劳动力的司机,要取得驾驶汽车的技能,必须付出学习和培训的时间和费用。因此他的劳动相对于不需要任何学习和培训费用的人力车夫的劳动来说是一种更复杂的劳动。劳动量的折算仅仅是把获取劳动能力的学习和培训时间和费用折算成额外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量。显然,按照这种折算,司机的一小时劳动比人力车夫的一小时劳动在量上也多不了多少,但这两种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的劳动生产率却会有十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差距。
我在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以下二点:
1.劳动量的比较是就其劳动力在时间耗费上的比较,和劳动的具体形式无关,因而不同具体形式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可以在量上进行比较。
2.劳动生产率总是生产具体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因此只可以在同种产品的生产之间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