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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学 之 逻 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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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学 之 逻 辑

曹国奇

经典的价值理论中至少忽视了五个关键性的地方,它们是人性、价值的用途、测量学、分工协作和分配。本文将通过对经济学分析的逻辑思路进行疏理,说明因对它们的忽视而造成的理论漏洞,从而说明正比与反比是统一的,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是统一的。

一、价值的范畴及计量系统与逻辑系统间的分工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最终都集中在价格上,当我们看到衣服的价格为10元/件时,首先要知道的是A的价格为何一定是10元/件,而不是9元/件或100元/件;其次要问的是A的价格单位为何是10元/件这种形式,而不是10元或10件这种形式。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但又有区别。“A的价格为何一定是10元/件,而不是9元/件或100元/件”是量值上的问题,它是问有关的计量法测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求我们去找出另一个基础量,并用这个基础量说明价格。价格不是基础量,而是衍生量,这已由其计量单位“元/件”标明了。不用多说,我们的前辈已将能导出价格的那个基础量指称为价值。最初的价值是对哲学价值的考贝,或是对使用价值(效用)的考贝,大概是值(多少)的意思,且没有明确地给予新的定义。这种模糊不清给斯密之后的经济学带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混战,至今仍在进行的混战。“A的价格单位为何是10元/件这种形式,而不是10元或10件这种形式”是个结构问题,它是指价格的内部结构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求我们去了解产生价格的事件----交换。至此我们便明白价值和交换的范畴了,价值是量的范畴,沿这条线我们将建立起经济学的计量体系,从而说明和指导实际的经济核算;交换是事件的范畴,沿这条线我们将建立起经济学的逻辑体系,从而说明和指导实际的经济行为。这两条线是相互依承、相互补充、相互说明的,它们共同构成经济学的说明体系。

显然,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在这点上都犯晕了,在它们那儿价值(或效用)的范畴是不明确的,在定义上似乎是实体的范畴,而在说明价格时又将价值(效用)当量用了。这里顺说一点,实体是一个不理想的概念,我们很难指称何为实体。如马克思哲学中的实体是指称运动的物质,但他又说价值这种实体没有一个原子。我还是喜欢用事件(事物、物质)这个概念。确切说,经典价值理论中将价值当成了一种“燃素”,一种事物。这种“燃素”论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最显著。这便导致逻辑程序上的混乱,在交换这条线上探寻的是事件,在价值这条线上探寻的还是事件,两条线的分工不明确,撞车了。

经典理论无论如何该思考一个问题,即,我们研究的价值有什么用途?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将明晰两个问题:一、价值肯定有用途,否则不会研究它。一旦注意到这一点,很快会发现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根基都有问题,对劳动价值论意味着“价值有使用价值”,这显然与马克思的二分法相冲突;对效用价值论意味着“价值(效用)有效用”,这显然与价值由效用决定相冲突。二、我们是用价值来解释价格的,而价格是一种量,自然价值也必定是一种量。事实上经典价值理论最终都是将价值当作量来处理后才说明价格的,这意味着经典价值论中至少多用了一个不必要的概念。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基础理论中可容不下这种多余。如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便是对价值的重复,是指平均价值,只是价值被指称为实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被指称为量。如果直接将价值定义为劳动的量(或效用的量),不仅省事得多,相应的逻辑混乱也顿然消除。

二、价值与测量

当我们知道价值是一种量后,便要进一步知道它是什么东西的量。显然从交换给予的逻辑程序看,价值指称财富的量或商品的多少。我们是用价值统一表达各种商品多少的。假如A与B的价值一样多,则A能与B交换,或者说,如一件A与一件B交换了,则A与B的价值一样多。显然,“ 一件A与一件B交换了”是质上的描述,而“A与B的价值一样多”是量上描述,二者完全统一,符合质与量的辩证统一关系。能确定这种逻辑关系,是因为我们相信“等价交换”这个原则。“等价交换”是以公理形式进入我们的逻辑系统的,后面在谈分配时将说明本质上的等价形式与我们现在想象的等价形式完全不一样。

那么如何测量各商品的大小呢?这里我们碰上一个难题,是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对攻了一百多年的难题。这个难题是,人类已有的逻辑系统表明不同商品间(或不同效用间)不可比较大小和多少,但是“等价交换”原则构造的逻辑程序则要求我们必须完成这种比较。经典价值理论在这儿卡壳了,我们束手无策。这是经济学被戏称为“伪科学”、“仿科学”的根本原因。在这里,经济学中表现出的对测量学知识的无知,令人吃惊。说经济学中没有测量学并不过分。

具体的测量方法有许多种,但大体上只分两类,一类是直接测量(自我测量),即用量测量量,方法是用同类的一种量体测量另一种量体,如天平就是用的这种方法,砝码和物体都是质量的量体。长度、时间都是采用的直接测量。价格也是采用的直接测量,是用一个价值体(货币)测量另一个价值体(商品)。但是经济学中找不到充当砝码的标准商品,这是有原因的,是因为交换的实质不是商品。后面将说明这一点。二类是间接测量(非自我测量),即通过测量与目标事物相关联的事物来测量目标事物。通常是利用事物间的因果关系来完成间接测量。如电表真正测量的是电流产生的结果----转盘的运动,我们不曾真的测量过电量。热度、宇宙距离(光年)、自来水量都是采用的间接测量。

真正地明白测量方式,经济学是不会一直在那儿钻死胡同的,早该寻求间接测量。经典价值论几百年来对价值“燃素”的寻找在本质上都是寻求间接测量,但是却浑然不知,反而还将它当成直测量来处理,且仍浑然不知何为直接测量。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测量与商品有因果关系的东西来测量商品的多少,如测量商品的原体----劳动对象,如测量产生商品的机制----劳动,如测量消费商品的结果----满足感(效用)。当然,具体那一种或那几种测量方式能被选中,还有许多规定。马克思讲的“共通”只是众多规定中的一个,“共通”只是必要条件,但不充分。充当测量手段的东西,如尺子、温度计、砝码等,在一定范围内是不能反常的,以确保“正比”定律的实现。如果一物的长增加一倍,则其长的计数必须不多不少地增加一倍。若该物的长度原来为1米,则现在再测量时必须是2米,多一点少一点都不成。这点很重要,它直说明经典理论中的“反比(递减)”是完全错误的。“反比(递减)”所说明的是,如果生产率提高一倍,则现在的两件商品的计数(价值)与原来一件商品的计数(即价值)一样多,这太反常了。

本人在《价格论》一书中是通过测量生产商品的机制-----劳动的多少,来测量商品多少的。当然这个劳动不是马克思的劳动,而是指人、工具、组织、环境、对象等构成的劳动整体。劳动整体这个事件的多少等于劳动力(生产力)乘以劳动时间,即 Q=f·t 。之所以将劳动力限定在劳动体整上,是因为只有劳动整体才能创造出商品。

在 Q=f·t 中,如果只考虑人这一部分,则该式便表达了马克思的价值。但是由于马克思对测量学的忽视,从而拐了一道不必要的弯。马克思的价值在实际上就是活劳动的量,这是间接测量商品的多少。马克思是将 Q=f·t 中的劳动力平均掉了后才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即平均劳动时间。其实马克思的倍加关系是直接包含在 Q=f·t 中的,如果能证明复杂劳动中支出的劳动力更大的话。

三、人性、协作及交换

要选择间接测量手段,先得寻找价格与商品有关的内在的逻辑联系,所以我们首先得知道为什么要交换,以探寻交换的实质。这里如仅局限于商品交换是不恰当的,所以我们得对人性、分工协作进行探讨,以找到交换的原因。

人性是自私的还是“自私+利他”,在生物学中也是争论不休的,只是近二十年由于摄影技术的广泛介入,“自私+利他”渐占上风。利他论似乎只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中有人坚持。由于经典的生物学及西方哲学中主要是自私论〔我国哲学是利他论(即性本善)〕,所以经典经济学也是以自私论为基础的。但是现在的情况不一样了,经济学多少该检讨一下自私人的前提。以当前情况而言,尤其是自私人在实际中到处碰壁这一情况,经济学应本着实用主义和实验主义态度,试一试“自私+利他”。“自私+利他”的解释能力实在是太强大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如果动物的利他本性太弱,就不会选择协作(性交除外),自然也不会群居。事实上我们一直是将群居当作本性来定论的,那么为何又不将产生群居的原因----利他当作本性呢?多数生物学家和经济学家喜欢用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说明为何要群居,这是靠不住的,因为独居动物没有选择群居。我们总不能的独居动物不趋利吧。

经济学中在斯密那一代人之后再不曾探讨过分工协作,且分工协作的思想也荡漾无存。分工协作只是一句口号存在于后来的理论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后来的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都是一次大倒退。交换的原因是协作,因为独居动物间没有交换(性交除外)。独居动物的需求也同样是多样化的,分工(或需求多样化)不是交换的原因,而是交换复杂化的原因。从整个动物界看,最原始最普遍的交换是同物品交换,即大米交换大米,且这种交换大多是共享交换。共享交换在我们的社会中也极其普遍,如你今天请我吃饭,我明天请你喝酒;如夫妻间共享双方挣的钱财。人类是反其道而行之的,是最乐意共享食物的动物,而最秘密的是性交,这点可能蕴涵着很重大的生物学意义。群居动物中为何要交换这交换那呢?这是利他本性的使然,目的在于加深友谊,加深信任,从而维护群体的存在。所以从本质上看,交换中并不关心财富的多少。这说明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劳动交换,从而我们真正要考证的也只能考证的,是劳动的多少,而非商品的多少。这同对热、色、痛等的计量一样,只能从它们的本质上进行。之所以要用物质的膨胀来测量温度(热度),是因为热的实质是物质无规则的轻微运动(布朗运动)。这也是经济学中找不到标准商品的一个原因(另一原因是价值分配)。

利益最大化是群居的结果,而非群居的原因。小时候家里养了许多鸡,时有个别鸡(主要是母鸡)被逐出鸡群,自然它很可怜,也总要设法归队。但是由于半饲养的习惯,落单的鸡反而吃得更饱。许多聪明的鸡往往故意落单,在家里讨得一顿美食再去归队。这种情形在狮群、狼群中也普遍存在,如被逐的母狮总是竭力讨好狮群以期归队的。母狮是有足够的独立生活能力的,且生活(吃)得更好,许多母狮为了保护小狮便暂时选择了独居。也许将获得更大利益当作交换能延续下来的原因更恰当。

事实上很多交换是负效益的,如买点东西送人或去赴宴,往往是交通费更贵,而性交前的爱恋交换似乎更没有经济学意义。生物学中选用一个经济学原理----利益最大化来说明生物行为,大概是对科学的嘲弄。经济学还不是真正的科学,而是仿科学。运动总是以最节约的方式进行的,万事万物的运动都遵循节约法则。如果粒子的运动弯曲了,那一定是另有因素起作用,弯曲仍是以节约方式而弯曲的;如果动物没有以直线方式从A点到达B点,那一定是中间有座山,走不过去,或是弯到C点去做了一点其它的事。虽然节约意味着利益最大化,但是千万别将节约当成利益最大化,节约是哲学意义的。一个人有一项工程,可以与n个人中的一个进行合作,此时如果这n个人无大差异,此人的选择行为将是浪费的而非节约的,选择将很艰难;此时如果这n个人中有他很了解且信赖的人,他的选择行为便约节了,选择很容易。通过请客送礼,婚前的爱恋交换,个体与个体间加深了了解和信赖,从而使以后的行为节约了。自然的运动不会选择,如果前面有墙壁,它绝不回避,而是撞上去。这虽然是最约节的运动,但是运动终止在这儿了。生物行为是具体选择性的,知道怎样进行浪费行为,从而以最约节的途径到达目的地。人类能绕开进化路上的那个墙壁,进化到现在这种程度,一定是无意中做了某种浪费的事情,但是该浪费行为绝不是主动选择的结果。那时人类还无法看到前面的最大利益-----即现在。行贿受贿是典型的有意浪费行为,是明知直路而走弯路的行为,这种浪费行为中的大多数与斯密悖论相反,富了自己损害别人。假如人性只是自私的,利益最大化也是唯一的行为动机,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去指责行贿受贿呢?

交换更体现的是利他而非自私,从群体(或宏观)角度看,交换过程中是不关心得失的,而是关心交换发生了没有。说共享交换中关心得失是没有道理的;说不同工种间实现按劳分配没道理的。有的工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或上班喝茶,只有少数工种才是经典理论中假设的流水作业,但是不同工种间没有因为这种差别而使工资(或商品价格)有什么不同。经典理论中的“反比﹝递减)”定律真正说明的也是共享交换,一部门生产率提高后多生产的商品都是白白地与其它部门共产了,没多换回一个银子。经典理论中的“谁创造归谁所得”是靠不住的。我们每个人所感觉到和看到的利益争夺,部分是假象,部分是自私的表现。当行为以个体为主体时,更由自私支配,当行为以群体为主体时,更由利他支配。利他总是意味着群体。从个体(微观)角度看,人是自私的,自然交换双方要讨价还价。自私从个体(微观)角度产生了竞争,从而抵制平均主义,激发人们的工作热情。可见,任何人或企业,当他以自私人的身份进入市场时,便至少要与另一人或企业建立联系,从而构成群体,其行为由开始的自私支配转变为利他支配,从而他也由开始的赚个金山的梦想中回到共赢的实现中来。交换总是在群体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著名的斯密悖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就是由自私与利他这对矛盾决定的。

一个人是个体,得自私,两人便是群体,得利他;几个人便是企业,得利他,而企业对部门而言又是个体,得自私;几个企业便是地区,得利他,而地区对国家而言又是个体,得自私;几个地区便是国家,得利他,而国家对国际而言又是个体,得自私;几个国家便是地球村,得利他,而地球村对宇宙而言又是个体,得自私。自私和利他便是这样地决定着个体----群体----个体的交替,从而形成社会的秩序与和谐,使争夺与和平共存。

绝对的自私和绝对的利他都是靠不住的,大公无私和大私无公的人也都不存在的。死囚也爱国,雷锋也要吃饭已说明了一切。在绝对自私论的陈述中,如果将其自私二字换成利他二字,再在为数不多的关键处更换必要的词语,则其陈述变成了绝对利他的陈述,反之亦然。世界是矛盾的,正是自私与利他的对立统一才构成人性的完整与和谐,才决定我们的社会既残酷竞争又和平吉祥。绝对自私和绝对利他虽然分别依托两个哲学命题-----性本恶和性本善,但是哲学的基础是二分法或阴阳法,两种极端观点都是没有哲学基础和实证基础的。

最后,虽然自私和利他存在于每个个体的本性之中,但是利他只在群体中才能体现出来。这里的群体是指有联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个体的集合。

四、分工与分配

当我们从现象切入时首先是看到的是分工,但是千万记住,你切入的是群体而非个体,分工是群体的分工。斯密只注意到分工,而没有注意到“分工是群体的分工”,从而才有他那个鹿与海狸的交换模型。作为群体的一员,捕鹿与捕海狸者间不是直接交换的,而是将猎物拿回部落,由部落分了。这种分配行为在狮、狼、蜂等许多群体中都是必然的行为。分配后人们得到的才是私有财产,这之后的再交换行为才是经典经济学中考察的交换。正是由于斯密没有注意到“分工是群体的分工”,才导致分配理论在价值理论中缺失,取而代之的是“谁创造归谁所得”。也许经济学中的分配理论比比皆是,但是经济学的根基----价值理论中没有分配理论。已有的分配理论只是形式上的分配理论,没有“价值分配”这个基础,从而也无法讲清分配的内禀性,自然更不知道价格的内禀性。经典的分配理论与经典价值理论是不相容的。马克思注意到了“分工是群体的分工”,其转形理论及《马恩全集》46卷下卷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是他的价值创造定律和剩余价值理论却是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来构建的。正是由于“分工是群体的分工”,所以个别生产只不过是社会大生产中的一道工序而己,从而任何人、任何企业、任何部门生产的东西都不是他自己生产的,而是群体共同生产的。所以不管是捕鱼的还是捕兔的,先得将其猎物交给部落,由部落统一分配。分配后个体得的才是其私有财产,才可以拿出来卖。在另一方面由于生物行为始终坚持节约原则,所以这种非节约的分配行为不会成为普遍,普遍是分配行为与生产行为混为一体。

采集、种植由于家家户户都有,且产出大体差不多,便实行了“谁创造归谁所得”。但是这是假象,不代表没有分配,这只是说明分配与生产混为一体了。这里为了行为上的节约,真正分配的是生产权,从而分配了劳动结果。多数鱼群、鸟群就是选择这种分配方式,从而我们很难看到它们的食物分享。“打土豪、分田地”的道理就在这里。现代的军事、国籍、村籍、企籍等都是为了实现生产权(或劳动权)的分配,从而分配劳动结果。千万别偷渡,你不是那个群体的。

随分工协作的复杂化,分配形式也开始复杂化,分配方式进一步从分配生产权发展为符号分配,于是出现了价格。价格的实质是分配符号,它不说明你的产出有多少,只说明你的产出值多少。如某人同样搬一块石头,创造的财富没有变,但是他的价格(工资)过去是10元,现在是20元,这只因为现在社会的总财富比过去多,从而分给他的也多。价格只说明社会分给的财富有多少,而不说你创造的财富(商品)有多少。商品本身的多少由 Q=f·t 决定,这与其价格无关。当商品以其价格出卖时,其所有者便将分配符号兑换成他所需要的真实财富了。

价格是分配符号,与我们每个人的感觉到的截然相反,这实在是太令我们的经验系统吃惊。我本人不想对此多说什么,这是科学。地球绕着太阳转也同样与我们的经验系统相反。

经典价值理论中由于坚信“谁创造归谁所得”,从而将商品的价格与商品本身的多少混为一体,于是当发现商品的价格为10时,便一定要设法证明商品本身的多少也是10。这样,当商品价格从10降至5时,他们便杜撰“反比(递减)”定律。显然经典理论对商品价格从10涨至20的现象(如工资)则装聋作哑,视而不见,否则他们又要杜撰“正比平方”定律了。经典理论中的种种假设与地心说中“本轮”别无二致。

前面提到“本质上的等价形式与我们现在想象的等价形式完全不一样”,现在问题明确了。我们最开始是从财富量相等的角度来理解“等价交换”的,但是真正的等价是指分配符号的相等,与财富量无关。所以,如果你以前用一台电视机换3000斤米,而现在用一台电视机只换1500斤米,作为自私人你应该想到“不值”二字,但是作为利他人你又应看到你的分配符号(或货币)不仅没少半个,反而还多了一点,社会对你是公平的。

五、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统一

正比与反比,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这两对宿敌,在引进分配理论(或价值分配)后便统一了。经济系统中有许多分配规律,大概分三类:即宏观分配规律、微观分配规律和不确定分配。这三类规律以叠加的形式共同决定各商品分得的财富量---------即价值(或生产价格),商品的交换是以这个分得的价值(下称分配价值)为基础的。这三类规律的叠加关系是,宏观分配规律确定商品的平均分配价值,微观分配规律则使商品分配价值偏离平均值,而不确定分配规律则使分配价值进一步变动,且不可着摸。任何商品如果按其平均分配价值出卖,则它获得了社会的平均工资、平均利润、平均税金。

由于分配系统的存在,所以生产任何商品时创造的价值与价格没有直接关系,商品的价格是由分配后它所得到的价值决定的。但是,生产所有商品时创造的价值总和等于所有商品得到的价值的总和。

目前知道的宏观分配规律只有本人揭示的平均化规律,它使各部门获得平均工资、平均利润、平均税金。该规律是由人的利他本性决定的,确保群体内众生平等,系统均衡,从而维护群体的存在。该规律的内涵是“社会(群体)中各同类等位体获益条件均等”,它的作用范畴远远超出经济学范畴,我们的政治、法律、人权、宗教等等都是以该规律为最高宗旨来运行的。政治平等、法律平等、人格平等的原因都就在于这个规律。这也是主流经济学中往往给定“平均、均衡”假设的原因(如帕累托最优)。马歇尔均衡、博弈均衡等都是该规律的必然决定,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这个规律,或者说,他们不知道系统为什么要均衡。当生产中创造的价值与生产率成正比时,那么在平均化规律的作用下,某部门生产率提高后多创造的价值将在全社会(或群体)内平均分配,一个部门分得一点,该部门也分得一点。由于社会中部门有千千万个,自然该部门得到的价值可以忽略不计,于该部门拥有的价值量与以前一样多,从而其商品的分配价值(或价格)反比降低。-----从而正比与反比统一了。

显然上面的统一只是针对“反比(递减)”的形式而言的,“反比(递减)”在逻辑上是完全错误的。经典价值理论中由于坚信“谁创造归谁所得”,从而将商品的价格与商品本身的多少混为一体,于是当发现商品的价格为10时,便一定要设法证明商品本身的多少也是10。这样,当商品价格从10降至5时,他们便杜撰“反比(递减)”定律,说多创造的商品不算,计数为0。至于计量学中“正比”定律、国民总价值与生产率成正比这些现象,他们则装聋作哑,绝口不提。其实他们还对另一种价格现象也是视而不见,这就是农品、手工品、建筑品及其自己的价格(工资),否则他们又要杜撰“正比平方”定律,因为这些商品的价格在其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反而上涨了。这种上涨仍是平均化规律决定的。在上面分析中同经典理论一样,没有考虑其它部门的变化。实际情况是其它部门的生产率也要提高,自然它们多创造的价值也同样在全社会平均分配,于是任何商品中有n个忽略不计的量。显这n个忽略不计的量的总和是不能忽略不计的。对农业、手工业、建筑业而言,由于其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小于社会平均水平,于是它们得到的价值大于其拿出去分了的价值,于是其商品的价格反而上涨。

如果经典价值论不回避现实,再杜撰一个“正比平方” 定律,反而对了,因为“正比平方” 与“反比(递减)” 正好中和,于是便能得出宏观上的物价不变、报酬递增,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便衔接上了。

微观上的分配规律众多,如按劳分配、效用分配、稀缺分配、供求分配、权力分配、救济分配、名誉分配等等,它们都在一定范畴内起作用,共同使商品的分配价值偏离平均值。如名誉分配规律在演艺圈特别起作用,明星们的高收入主要由该规律决定。所有微观分配规律的根基都可以追溯到自私本性上,它们共同促使竞争的形成,从而迫使人们努力劳动,不得懒惰。

所有分配规律总是依一定的分配标准来发挥作用。任何商品(要素)都是凭自己拥有的分配标准去领取自己的那一份价值的。商品(要素)的价格与其拥有的分配标准成正比。如果两种商品平均分配价值一样,则更供不应求的那个商品的价格更高。主流经济学中所讲的稀缺、效用、供求等确实决定价格,但是它们是以分配标准的身份来决定价格的,而非以价值的身份来决定价格。或者说,主流经济学所揭示的是微观分配规律,而非价值创造规律。

劳动价值论主要解决分配以前的问题,确定社会中的总价值量;主流经济学主要是解决分配以后的问题,确定各商品(要素)分得的价值。但是这两种理论都不想与对方合作,而是抱着“谁创造归谁所得”这个上帝的定义渡过了河界,侵占了对方的地盘,从而混战一百多年。这里举个例子来说明两种价值理论间的分工协作,如萨缪尔森、霍金都是独一无二的稀缺品,其价格(工资)肯定比一般教授高(如高5倍),这是物以稀为贵的必然规定。但是如果二人是中国公民,虽然二位教授的工资仍比一般教授高5倍,但是其工资的量值却要比在美国低10倍。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两国的人均价值总量不一样。价值总量不一样得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显然,忽视任何一方我们都无法圆满解释这一现象。可见通过分配理论的衔接,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便统一起来了。

将劳动价值论与主流经济学衔接起来后,经济系统的运作模式便是样的:第一步,各部门创造的价值都交公,由社会平均分配,于是各部门得到平均分配价值。自然社会中的价值总量由劳动价值论确定。第二步,各部门得到价值后又分给各企业。由于企业是独立的个体,其行为更由自私控制,于是部门的总价值得依主流经济学讲的一些微观分配规律在各企业间分配,自然是有的企业发财,有的企业倒闭。第三步,企业得到价值后又在其内部平均分配,企业效益好大家都好,企业效益差大家都差。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的各个人及部门等又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于是在平均分配的时候也会按微观分配规律进行不平均分配,从而大家工资的增加(或减少)率不一样。第四步,人们挣钱回家后又在家庭内平均分配,大家都能花更多的钱。同样由于家庭的各成员又是独立的个体,又将依一定规律在各成员间进行不平均分配,于是各成员花钱的增加(或减少)率不一样。

最后,针对我国目前的混乱说一点。在平均化规律中有三个平均化:工资平均化、利润平均化、税金平均化,这三个平均化是并驾其驱的,不得偏颇。但是所有经典理论中只有利润平均化,对另两个平均比是忽视的,这种忽视直接决定我国当今的经济系统过渡失衡。西方国家因为主流经济学的不足而付出了极惨的代价,希望林毅夫、吴敬琏等领导的学术界能尽快清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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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 剩余价值理论 劳动价值论 经济学 测量学 价值论 经典的 衣服

沙发
nie 发表于 2004-9-27 21: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是古典(calssical)经济学忽略了分工,而是新古典忽略了分工。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章就提到“论分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7 21:41:01编辑过]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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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4-9-28 00: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文中并没有谈古典和新古典这种划分。看来有点误会,文中讲(三、人性、协作及交换):

经济学中在斯密那一代人之后再不曾探讨过分工协作,且分工协作的思想也荡漾无存。分工协作只是一句口号存在于后来的理论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后来的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都是一次大倒退。……,

阁下是不是正好看这之后的“四、分工与分配”中对斯密的批判?原文是:

当我们从现象切入时首先是看到的是分工,但是千万记住,你切入的是群体而非个体,分工是群体的分工。斯密只注意到分工,而没有注意到“分工是群体的分工”,从而才有他那个鹿与海狸的交换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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