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
1.复试领导
成立学院2013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周德群 副组长:李遥、张卓 组员:王英、朱建军、许静
2.复试实施
根据博士点学科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各小组复试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4名博士生导师。
二、复试资格
1.根据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经经济与管理学院2013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复试资格线为: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外语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总分214分以上(含214分)。
2.进入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共计23名,拟录取19名(含4名提前攻博考生)。
三、招生人数
根据录取总数,2013年度每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规定如下:
1.本院导师原则上招收1人。已有博士毕业生的导师有超过1名考生进入学院复试分数线的,可招收最多2人;限制招生的,按照限制条款执行。
2.院外导师和兼职导师仅可招收本单位考生,或附带名额方可招生。
3.本院导师优先接收不超过1名考生调剂。调剂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
四、复试程序
1.复试分数线以上的统招生(非定向委培生)直接进入复试。
2.导师根据复试资格线和本人招生限额挑选第一志愿考生,被选中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
3.未被选中的考生可联系其余尚未达到招生限额的导师,经导师确认后进入复试。没有考生的本院导师优先挑选调剂考生。
4.考生应在学院所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未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资格。
五、招生录取
1.考生录取应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成绩,并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
2.原则上优先录取统招生(非定向委培生)。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导师所选定的第一位合格考生。
4.第一志愿导师所选定的第二位合格考生同调剂考生一道按(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计算总分,然后按总分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5.考生录取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然后经院招生领导小组报研究生院批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