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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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群婚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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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群婚制

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是群婚制,而群婚制的产生,是人类进化史上的一个非常重大的进步。

在讲述人类进化史的各式各样的教科书里,通常会列举对于人类进化或发展过程具有重大意义的种种事件:直立行走、工具的制造、语言的产生、火的使用、弓箭等新式工具的发明,等等,但至今我还没有看到哪一本书提到过婚姻制度的产生对人类进化或发展过程的重大意义。

实际上,婚姻制度和氏族制度一起,构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早、最古老的社会制度,正是因为这两种社会制度的产生,从古猿向人进化过程中的原始人群才演变为“人类社会”,或者说,“人类社会”正是随着这两种社会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至于这两种制度中,究竟哪一种产生的时间更早些?或者说,是先有婚姻制度,还是先有氏族制度?我认为,这很可能是一个类似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这两种制度互为前提,是在人类发展史上相伴而生的。

婚姻制度的产生,意味着当时处于进化中的人类,终于意识到有必要通过一种社会制度的形式来统一规范人们的性行为,来干预人类自身的再生产过程,从而保障人类整体的健康发展。而对当时的人们来说,要达到这样一种认识水平,是非常了不起的。具体地说,导致当时的人们建立群婚制度的直接目的和动机,则是为了禁止具有血亲或近亲关系的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

具有血亲或近亲关系的男女之间不能发生性行为,否则,将会对其所生育的子女带来极严重的后果。这个道理,对于我们现代的人们来说,是一种最起码常识,但对于远古时代的人类祖先来说,那可是一个非常不简单的认识,不知道要经过多少世代的教训和经验的积累,不知道要目睹多少原始人群因大量血亲或近亲性行为而招致灭亡的事实,以及多少原始人群因较多采用与本族群以外的人们发生性行为而发展壮大的事实,才能逐步总结出这样一种规律。而能设计出群婚制这样一种普遍适用的制度来对人们的性行为加以规范,则更是一种了不起的智慧结晶。

群婚制度有哪些特点呢?

1它以氏族制度的存在为前提。在群婚制时代,人们是划分为一个一个的氏族的,氏族是当时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属于同一个氏族的人们,被认为彼此具有血缘关系,通常被认为是由同一个女性祖先繁衍下来的后代。氏族不仅是群婚制的基础,同时也是当时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

2属于同一氏族的男女之间禁止发生性行为。既然属于同一氏族的人们被认为都具有血缘关系,所以,这一规定实际上禁止了可能发生的血亲和近亲之间的性行为。这是建立群婚制度的最基本的目的。

3将分别属于不同氏族的一群男人和一群女人结为性伴侣。与现代婚姻所结成的一对一的性伴侣关系不同,群婚制度下结成的是的性伴侣关系,即将某个氏族的某个男人群,与另一个氏族的某个女人群结成性伴侣,反之亦是。当一个男人群与另一个女人群彼此结成性伴侣时,该男人群中的每一个男人都被允许与该女人群中的任何一个女人发生性行为,反过来也是这样,该女人群中的每一个女人都可以与该男人群中的任何一个男人发生性行为。那末,属于各个氏族的各个男人群都应该与哪些氏族的哪些女人群彼此结为性伴侣呢?这是根据一种世代相传的约定俗成的规则预先安排和决定好的。所以,在群婚制时代,即使是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只要知道他(她)属于哪个氏族,哪个人群,就马上可以知道他(她)的老婆(或老公)都是谁了。

4生下来的孩子属于母亲的氏族。在群婚制下,一个男人可能在同一时期与多个女人发生性行为,条件是这些女人都属于与他所在的男人群体结成性伴侣关系的那个女人群体,反过来,一个女人在同一时期也可能与多个男人发生性行为,因此,在当时的科技水平下,是不可能确认孩子的父亲是谁的。但孩子是从母亲身体内分娩出来的,所以能确认其母亲是谁。这就是中国古书上记载的:上古时期,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由于当时只能确认孩子与母亲的血缘关系,所以孩子自然而然属于母亲的氏族。氏族的世系也是按照母系来确认的。

在群婚制时代,不同的氏族之间可能存在着两种关系:一种是血缘关系,具有血缘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被认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母系祖先,它们是由于人口增加等原因,从同一个母氏族里分出来的,因此,在具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是不许通婚的;另一种是姻缘关系,具有这种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被认为彼此没有血缘关系,根据某种古老的安排,世代相互通婚。彼此具有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的各氏族,居住和活动的地区比较靠近,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往来,遇到与其他异氏族的战争时,则结成攻守同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胞族和部落。

现在,我们来更进一步地研究一下群婚制。

最简单的群婚制形式,是只存在于两个氏族之间的群婚制。假设有甲、乙两个氏族,甲氏族的全体男子与乙氏族的全体女子结为性伴侣,同时,乙氏族的全体男子与甲氏族的全体女子结为性伴侣。恩格斯在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到过这种最简单的群婚制的例子,这个例子是十九世纪英国传教士劳里默•法森在南澳大利亚的芒特-甘比尔地区的澳大利亚黑人中发现的:“在这里,每个部落分为两个级别(我将这里所说的级别理解为氏族):克洛基和库米德。每个级别内部都严格禁止性交关系;反之,一级别的每个男子生来就是另一级别的每个女子的丈夫,而后者生来也是前者的妻子”。

通过这种简单的群婚制形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防止母亲与儿子之间的、同一个母亲所生的兄弟姐妹之间的血亲性行为;还可以防止儿子与母亲的姐妹之间(按现在的亲属关系来说,就是外甥与姨妈之间)、母亲和她的姐妹所生的子女之间(姨表兄妹之间)、外祖母与外孙之间等等的近亲性行为。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这种简单的群婚制形式并不能完全禁绝血亲、近亲性行为。假如有一个属于克洛基的男子与一个属于库米德的女子发生性行为,生了一个女儿,按照子女归属母亲氏族的规则,这个女儿也属于库米德的女子,而每一个库米德女子生来就是每一个克洛基男子的妻子,因此,这个女儿也是她的父亲的妻子。此外,这个女儿还是她父亲的兄弟(伯伯或叔叔)的妻子等。

所以,这种简单的群婚制形式实际上是群婚制的初级阶段,处于不发达状态,而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则是在群婚制的内部发展起来的更为复杂的“婚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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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婚姻制度 社会制度 人类社会 澳大利亚 初级阶段 婚姻 发展史 进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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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aibieli731001 发表于 2013-1-20 10:23: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了解一下下,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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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bangfu999 发表于 2013-1-20 11:16:0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纯粹是胡乱猜想,缺乏实证依据。马、恩都没有实践考察的经历,基本是纸上谈史和书桌前的推测。真正有实证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是摩尔根。

另外,人类并非一开始就进入群婚,人类最初可能是延续类人猿的一夫多妻制度;后来,随着人类智慧的崛起,肌肉的发达并不能决定实力,类人猿的一夫多妻制瓦解,开始出现族内的群婚。或者族内乱婚。随着人类的繁衍和生产的进步,到旧石器时代后期,族内乱婚被禁止,才走向族外群婚。

最后,不要在没有实证证据的前提下,胡乱猜测人类的历史和未来。如果你忍耐不住要猜测一把,也不要自封为真理,因为你的脑容量是有限的,没有实证精神,必然以自淫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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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戴小年 发表于 2013-1-20 12:12: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家之言,有待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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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戴小年 发表于 2013-1-20 12:13: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bangfu999 发表于 2013-1-20 11:16
纯粹是胡乱猜想,缺乏实证依据。马、恩都没有实践考察的经历,基本是纸上谈史和书桌前的推测。真正有实证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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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1-20 12:34: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bangfu999 发表于 2013-1-20 11:16
纯粹是胡乱猜想,缺乏实证依据。马、恩都没有实践考察的经历,基本是纸上谈史和书桌前的推测。真正有实证价 ...
赞同。时代划分的确是以考古学的实证为根据的。

“真正有实证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是摩尔根。”

“让我们列举人类的知识如下:氏族、胞族和部落的组成;偶婚制家族;最低级形式的对自然力的崇拜;多音节语言;弓和箭;石器和骨器;用藤条或薄木片制成的篮筐;皮制的衣服(xiaxt注:旧石器时代的高级阶段);伙婚制家族;以性为基础的组织;由一片房屋组成的村落;船舶,包括用树皮制成的小船和独木舟;以燧石作锋刃的长矛和用于战斗的棍棒;粗糙的燧石工具(xiaxt注:旧石器时代的中级阶段);血婚制家族;单音节语言;拜物教;吃人的风俗;使用火的知识;最后还有手势语言(xiaxt注:旧石器时代的初级阶段)。将人类这些成就按其完成的顺序一一逆推到这一步,我们就和人类的幼稚时期非常接近了,这时候,人类正在学会使用火,使用火以后才有可能使鱼类成为食物,也才有可能迁移出原来的居住地区;同时,人类还正在试图形成一种音节分明的语言。在这样一种极端原始的状态下,我们如果从整个人类进化过程的尺度来衡量,当时的人们正处在孩提阶段;不仅如此,而且,在他们的头脑里还不曾渗透上述各项制度、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任何一点思想或概念;——总而言之,他们正处在发展阶梯的底层,但是,他们实已具备了此后转变的一切潜在力量。”详见:《古代社会》(上卷)第33页。摩尔根著。

前几天,我看了朋友传来一个白岩松的微博。题目是:“我哥比我狠”。白岩松说,他的爸妈都是中学教师,他爸是教历史的,他妈是教语文的。他还有个哥,是考古专业。可他哥“心太狠”,只要他哥一回家,就拿最新的考古证实去“折磨”他爸妈,非把爸妈的那个传统理念打个粉碎才罢手。白岩松说,有一天,他发现他比他哥的“心还很”。只要他做新闻时坚持讲真话,说实话,那么,他就像他哥一样在用真话和实话以及铁一般的新闻事实“折磨”他爸妈和亿万中国父老乡亲。白岩松说从这一点看,现在他比他哥“心还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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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20 13:57: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可能,或许,莫须有。。。。。。这种没有证据的猜测是马克思一流的理论习惯性的基础,一百多年后的我们还要以这样的没有依据的“可能”作为理论基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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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平 发表于 2013-1-20 19:44: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真正有实证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是摩尔根。”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1&from^^uid=3586056
呵呵,如果你承认摩尔根,这就好说了。想不想跟我一起讨论一下摩尔根的《古代社会》?
对于其他什么也不知道的人,我真是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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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平 发表于 2013-1-20 19:49: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人类最初可能是延续类人猿的一夫多妻制度;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3586056
   

你太厉害了,连类人猿的一夫多妻制也实证考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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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20 22:56:5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毫无疑问,摩尔根是具有很大影响力的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他关于古代社会的观点是推论,是基于对现代社会中的印第安部落的研究而得到的推论!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推论是几乎没有考古学和历史学的基础的!
      关于母系社会的存在性,以及母系社会和母权制的关系,考古学界一直有否定的观点。然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母系社会很可能并没有广泛存在过,顶多是一个地区性的社会形态,或者某个氏族的阶段性现象,并不具有普遍性。事实上,国际考古学界也并未认可母系社会一定产生于父系社会之前这种说法。(引)
      而群婚的存在,也似乎往往是以母系社会为前提的存在。

      这些现存的有母系性质的部落的制度到底是静态的社会,以至于类似原始社会,还是只是原始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完善分支而已,这一点似乎没有得到确证。
      如果是前一点,那么他的推论有很大科学性,但是,如果是后一点,那么他的理论很可能是谬以千里的!
    (而如果按照社会发展的观点来看,后一点的可能性有可能会大于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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