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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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群婚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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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21 22:54: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1 17:55
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应该就是这样:
倭黑猩猩性行为与人类最理想的性行为模式
    啃咸菜谈天下
自然界有很多种动物,单就猩猩类也有很多种,抓住其中一种及其罕见的现象,而对其他大多数的情况视而不见,这种方式是否合理?

就为了确定为自己的孩子就需要接受女性更多的要求?
      直接控制住不让别人碰不是更合理?————不管是雄狮还是猴王似乎都是这么处理的,这方法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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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平 发表于 2013-1-22 10:31: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6个氏族之间,如此复杂的婚姻契约,谁从中间撮合?

          贾宝玉  林黛玉不知道的事情,6个氏族的猿人竟如此清楚。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2&from^^uid=3586056
对于执意要把自己的智商降低到倭黑猩猩水平的人来说,这种婚级制度确是非常复杂的。

我在本篇文章中的基本论点是:人类祖先创设婚姻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禁止血亲、近亲之间的性行为,这一点对人类自身的进化来说极其重要,没有对血亲、近亲之间性行为的禁止,人类不可能发展到现在这个样子。但这位老兄至今还对倭黑猩猩的性行为方式羡慕不已,视之为人类最理想的性行为模式,还问出“你是不是认为挺好?”这样的傻话来。不过这位老兄还没有忘了告诉大家:倭黑猩猩现在已经是一种“极度濒危的物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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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2 10:45: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21 22:54
自然界有很多种动物,单就猩猩类也有很多种,抓住其中一种及其罕见的现象,而对其他大多数的情况视而不见 ...
1、这个原则是哪里来的?
     有几分可信度?
回复:如果没有这个道德规范,能形成社会吗?
       没有这个道德规范,经常打打杀杀,就构不成社会。

2、这个原则的存在与否与公有存在与否没有关系,以假设这个原则的存在而推定公有和共产的过程看不出任何逻辑存在!
回复:我许多帖子说的都是这个问题。请你看看相关的帖子。
         

3、再退一步讲,即使存在母系社会,也无法推定公平、公有等等的存在,女大王的情况是无法排除的,大周、东女等国的存在时一些很有趣的例子。
回复:大王部落,虽然不平等,但它是共有社会。因为这里的财产是大家的。
      大王与首领的区分就是——与大家一样遵守道德规范就是首领。如果与首领性爱是一种义务就是大王。

     按照逻辑来讲,我们可以假设女性占有某个男性,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同时排除掉同时限制掉自己自由的亲光的存在——事实上就现存可考的一些母系社会部落来看,是存在形成家庭的情况的。
回复:不可能存在家庭。进入奴隶社会仍然群体生活。
          刚刚形成的奴隶部落,存在家庭的仅仅是首领的后世子孙。其他人仍然生活。

     或者可以说,我们可以认为父系社会必然出现家庭,但是我们无法认定母系社会无法形成家庭——实例都摆着呢!

回复:父系  母系社会,社会中都不存在家庭。出现家庭仅仅是男性首领占有女性,孩子出现,确认父母,才出现了家庭。但这是首领的家庭。
      如果这个首领的孩子没有继承父亲的位置,当父亲退位后,家人仍然回归到群体中生活。只有世袭王位的出现,这个大王的家庭才能够繁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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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2 11:46: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吴海平 发表于 2013-1-22 10:31
对于执意要把自己的智商降低到倭黑猩猩水平的人来说,这种婚级制度确是非常复杂的。

我在本篇文章中 ...
对于执意要把自己的智商降低到倭黑猩猩水平的人来说,这种婚级制度确是非常复杂的。
回复:不要说过去原始人,就是今天的智慧也办不到。即使想到,也不可能办到。


我在本篇文章中的基本论点是:人类祖先创设婚姻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禁止血亲、近亲之间的性行为,这一点对人类自身的进化来说极其重要,没有对血亲、近亲之间性行为的禁止,人类不可能发展到现在这个样子。但这位老兄至今还对倭黑猩猩的性行为方式羡慕不已,视之为人类最理想的性行为模式,还问出“你是不是认为挺好?”这样的傻话来。不过这位老兄还没有忘了告诉大家:倭黑猩猩现在已经是一种“极度濒危的物种”了
回复:是为了禁止血亲吗!
        当两个氏族联姻——合并成为一个部落后,这事实上是一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过去同一氏族的男男女女会不会发生性行为?
       如果说仍然发生性行为,就没有阻止近亲之间的性爱。这就说明它们之间的联姻不是为了禁止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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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3-1-22 17:08: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斑竹移动
吴海平:性本能、婚姻制度、道德与法之关系

人和动物都有本能,比方说,肚子饿了要吃东西,这就是一种人和动物都有的本能。性本能也一样,是人和动物都有的。

在许多动物那里,性本能是处于放纵状态的。比方说,我国北方农民家里养的大叫驴(公驴),发起情来不管不顾,只要是见到母驴,就疯狂地上。所以,至今中国老百姓将那些放纵自己性本能的人名之曰:“畜生”。

但是,人毕竟与动物不同,在很早很早的时候,人类的祖先就意识到:放纵人自身的性本能是不行的。他们认识到:如果有血亲、近亲关系的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生出来的孩子成为“畸形儿”或“痴呆儿”的可能性非常高,这将极不利于他们群体的发展。他们要想出一种办法来防止有血亲和近亲关系的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这种办法就是制度。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任何制度的内容都是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而且,任何制度都应该是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是要求人人遵守的。

所以,远古的人类祖先就立下了一个规矩:凡是属于同一个群体里的男女之间不允许发生性行为,因为同一个群体里的男女被认为是由同一个母系老祖宗繁衍下来的,彼此具有血亲或近亲的关系;对分属于不同群体的男女,如果被认为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的,则可以发生性行为。远古的人类老祖宗立下的这个规矩,我们现在叫作婚姻制度,至于那个时候叫什么,我也不知道。

试想,遗传学这门学问,即使对我们现代社会里的人来说,也是相当高深的,而我们远古的人类老祖宗竟能认识到血亲、近亲性行为对人类后代的危害(现代社会的个别“畜生”都意识不到这一点),并能想出一个普遍适用的防止办法来,难道不是非常非常了不起吗?想想都要佩服的。有人对我说,黑猩猩也能有这么高的认识水平,我认为是无稽之谈。

人类祖先立下的这个规矩,即我们现在叫作婚姻制度的东西,还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的。按摩尔根《古代社会》里的说法,人类婚姻制度经历了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专偶制这样几个形态。我对其中的血婚制表示异议,因为按照摩尔根的描述,血婚制中兄弟姊妹都可以发生性行为,这不是完全放纵人的性本能吗?“完全放纵”就是“没有规矩”,“没有规矩”就不算是一种社会制度,所以,我不赞成将血婚制视为一种婚姻制度。对于摩尔根其他方面的观点,我倒是基本赞同的。

所以,我认为,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经历了群婚制(伙婚制)、对偶婚制(偶婚制)、旧式专偶婚制和现代专偶婚制四个阶段。之所以将摩尔根所说的专偶制分为旧式的和现代的两个阶段,是因为:我们知道,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与我们现代的婚姻制度有很大的差别。我之所以赞同对人类婚姻制度发展阶段作这样的划分办法和划分顺序,主要的理由就是,这样划分遵循了一种由简单到复杂、由疏散到严密、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内在逻辑关系,这也反映了一个人对人自身的认识水平不断加深过程。

当人类最初刚刚从动物式的杂乱性交状态摆脱出来,刚刚开始对人们自身的性行为立规矩的时候,这种规矩肯定是非常简单、非常疏散、非常不完善的,我在另一篇文章里分析过,最初的简单的群婚制连父亲与女儿之间的性行为也不能排除。后面出现的婚姻制度必然是一种比一种复杂、一种比一种严密、一种比一种完善,而不可能倒着来。

我国1980年颁布(1981年施行)的婚姻法,新增加了禁止具有姑表、姨表关系的兄妹之间结婚的规定。在此以前,姑表、姨表兄妹之间是可以结婚的,例如小说《红楼梦》中,贾宝玉与林黛玉是姑表兄妹,贾宝玉与薛宝钗是姨表兄妹,贾宝玉与林黛玉演绎了凄美的爱情故事,而贾宝玉与薛宝钗在家长们的欺骗下结成了夫妻。这一新增加的规定,是我国政府吸取了科学家新的遗传研究成果才作出的。这就说明,直到现在,人类的婚姻制度还在趋向更加严密、更加完善。

婚姻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而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由规范(规矩)组成的,一项复杂的制度往往由许多条规范构成。所谓规范,就是告诉大家,哪些事情是允许做的,哪些事情是不允许做的,或者,哪些事情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是允许做的,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是不允许做的。一男一女,如果到婚姻登记处去领了结婚证,那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入洞房,正式入洞房之前,可以大摆喜宴庆祝,亲属和朋友们都来道喜、祝福。如果没有结婚证就住在了一起,那就叫非法同居,邻居都要给白眼,街道管事的老大妈和民警都可能来查问,弄得不好会说这两人是“耍流氓”。有没有一张结婚证真的就那末重要吗?人们的回答是:重要。因为不领结婚证意味着破坏了制度,破坏了大家都应该遵守的规矩。

任何社会制度、任何规矩都是对人性本能的一种限制。婚姻制度是对人们性本能的限制,婚姻制度的建立,就是要求人们用这种制度来约束自己的性本能,不可胡来,否则便是“畜生”。群婚制对人性本能的约束是最宽松的,因为在群婚制时代,每个女人可以有一大群男人作她的性伴侣,而每个男人也可以有一大群女人作他的性伴侣。以后的婚姻制度对人们性本能的限制一个比一个严格。现代的一夫一妻制是最严密的,因为它规定每一个男人或每一个女人都只能有一个性伴侣。在如今的社会里,如果有一个已经结了婚的男同胞,胆敢下了班以后跟一位漂亮的女同事到KTV歌厅去唱歌,看看事后老婆会怎样对付你?周围的人们又会怎样看待你?

婚姻制度既然是对人们性本能的约束或限制,自然会遭到性本能的反抗。所以,自从有婚姻制度以来,人们之间的性行为就分成了两种:婚内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所谓婚外性行为,就是某些人放纵自己的性本能,破坏规矩的行为。因此,当人类社会建立了婚姻制度以后,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将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的性行为规范到婚姻制度的渠道中来,防止或尽可能地减少婚外性行为,因为维护婚姻制度对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遏制婚外性行为的途径方面:一个是用道德来遏制,一个是用法来遏制。

道德遏制又分为当事人的自我遏制,和周围人们的與论遏制。自从有婚姻制度以来,人们就建立起这样一种道德观念:凡是婚内性行为,都是道德的、美好的、应该得到鼓励和祝福的;凡是婚外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污秽的、甚至邪恶的。这种道德观念一代一代地传承,并一代一代地得到加强。首先就是要使自小接受这种道德观念熏陶的人能够对自己的性本能进行自我抑制,从而来防止发生婚外性行为。例如,唐朝著名的大臣狄仁杰,有一次深更半夜在一个屋子里读书,这时来了一个长得极漂亮的女子勾引他,他不为所动,严词拒绝,这叫“不欺暗室”,即使在无其他人知道的情况下也要严格遵守道德规范,所以狄仁杰的这个故事被广泛传扬,作为教育其他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榜样。

如果某个人道德观念薄弱,做出了破坏规矩的事情来,怎么办呢?那就让他(她)周围的人对他(她)们进行强烈的與论遣责。比方说,骂发生婚外情的女子为“破鞋”之类。周围的人们还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表达对发生婚外情的男女的鄙视,让他(她)们名誉扫地、威信扫地,做不起人,甚至不跟他(她)交往,不跟他(她)做生意,等等。

对于严重的婚外性行为,社会通过“法”的途径来进行遏制。这里所说的“法”,不仅是指国家颁布的成文的法律,也指原始氏族社会内部的靠习惯维持的不成文的成规、类似我国封建社会许多家族的“族规”之类的成规。例如,在我国封建社会,族内的女子如果与外人发生了婚外情(通奸),男女双方都是要以极残忍的方式处死的,而封建社会官方的法律也通常对这种族规进行默认,不予干涉。

现代社会,总的来说,无论在社会與论上,还是在法律上,已经对婚外性行为趋于宽容。例如,我国的法律早已取消了通奸罪,只对强奸等极为恶劣的婚外性行为进行严惩。至于重婚罪这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则采取了不告不理的原则。

对婚外性行为的道德遏制和法的遏制,使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处于“有賊心无賊胆”的状况,从而保证了婚姻制度的顺利施行,也保证了人类整体的健康发展。

当然,也有少数人,或者由于有权、或者由于有钱,可以不怕與论遏制和法的遏制,突破婚姻制度的束缚,放纵自己的性本能。例如历史上的女皇武则天和现今社会的一些有钱人和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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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2 20:11: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21 22:54
自然界有很多种动物,单就猩猩类也有很多种,抓住其中一种及其罕见的现象,而对其他大多数的情况视而不见 ...
自然界有很多种动物,单就猩猩类也有很多种,抓住其中一种及其罕见的现象,而对其他大多数的情况视而不见,这种方式是否合理?
回复:性爱对象共有  性爱对象私有  共有社会   私有社会
        这里说的是两种性爱方式与两种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果说是必然关系,那么共有的社会必然是共有的性爱对象,共有的性爱对象必然是共有的社会,性爱对象私有必然是私有的社会,私有社会必然是性爱对象私有。
      发现矮猩猩这种性爱方式,就是验证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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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2 20:38: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回复26楼:
    氏族或部落内部是群婚,氏族或部落内部共同生活。

    你需要探明的是:群婚与共同生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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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cunyuan 发表于 2013-1-22 20:40: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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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2 20:46: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21 22:54
自然界有很多种动物,单就猩猩类也有很多种,抓住其中一种及其罕见的现象,而对其他大多数的情况视而不见 ...
一个村庄是私有社会;
一个氏族部落是共有社会。
看看这个私有社会与共有社会的真正区别到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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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店汝州 发表于 2013-1-22 20:50: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3-1-21 22:54
自然界有很多种动物,单就猩猩类也有很多种,抓住其中一种及其罕见的现象,而对其他大多数的情况视而不见 ...
村庄里存在多个家庭,而氏族部落中没有家庭,整个社会是一个家庭。
一个家庭与许多个家庭——这不正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吗?

如果把村庄中许多家庭合并为一个大家庭,——就是氏族部落中的社会。
如果氏族部落中男男女女配对婚姻,出现一个个婚姻家庭。——这不就是村庄里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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