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olinyuzy在2007-8-8 18:01:00的发言: 最初制度应该如何产生呢?如何叫做符合规则的制度革新呢?比如说,如何确定最初该定什么样的制度规则来遴选院长一职呢?如何在选出来的人出了问题的时候,在规则的范围内革新规则,并能保证再次选出来的人不出相同的问题呢?
由此问题,可以引申到我们国家的组织人事制度。各级领导难道不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则下选出来的吗?前赴后继的领导都出了高度相似的腐败问题后,在我们符合规则的不断革新的新制度下再选出来的人,依然前赴后继的腐败掉,这个又是什么原因呢?
光华院长的产生,和台湾商人之间有明确的协定,张维迎也明确知道这点。但是,张维迎当上院长,就违反了这一协定。
“各级领导难道不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则下选出来的吗?”,可以说,是这样的,但是,很多很多人,不认为那真实的执行了宪法和法律了。假若他们是对的,那么,这是规则本身的问题,还是其他问题呢?
单单就说中国国民,假若他不认为选举活动,是真实执行了宪法和法律的,那么,他会怎么想怎么做呢?他会这么做:绞尽脑汁搞创新,再发明出来一个崭新的制度出来,或者,他喜欢跟着去改革,改来改去,或许就实现了他的愿望了,或者,他就如何如何。
但是,其实,他最需要做的,就是一遍一遍、不厌其烦的老生常谈:“我认为宪法和法律,应当被真实全面执行。我觉得,根据宪法和法律,则在选举的时候,应当如何如何,现在没有如何如何。”,当然了,假若他胆敢出来毛遂自荐,去当候选人,那更厉害了,但是,这一点,要求高了一点。
我们中国人,有谁那么傻,愿意认死理,愿意不厌其烦的老生常谈呢?假若大家都这么唠叨的话,从以前到现在,不用改革13年了,唠叨上13年,早就大大改善了。但是,国人没有这么傻啊,没有这种共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