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恐怕过激。财富的分配、权力的分配更主要是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即约定俗成的规定来完成的,并不表现为由某些人来执行分配。比如交易就依赖这样的约定:你手上的东西就是你拥有的,你卖了它你失去对它的拥有权,自然得到另一物的所有权。再比如群体有财富100,由10人来分,如平均分自然是每人分得10。但是群体为了鼓励大家都努力劳动,如实约定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样大家都努力劳动,但是由于人有差异,每个人得劳动量不一样。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看看分配得进行,如果10个人都按同等比例少劳动(或多劳动),我们会发现每个人分得的财富是不变的;或者,每个人的劳动量不变,但是群体财富总量增加为200,于是每个人分得的财富都将增加一倍。稀缺、供求等等都与劳动量一样,都只是分配标准,价格自然与他们成正比,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价格也同样与群体的财富总量成正比。
很明显,已有的经济理论由于忽视分配这个逻辑环节,都没有指明价格与群体财富总量间的正比关系。明显的事实是,同一件独一无二的古董,在过去的价格就没有现在高,在中国就没有在美国高。如果仅仅从交易上看,而忽视分配环节,——即价格仅由稀缺、供求等等确定,那么这种经济现象便无法解释。
你说的有问题,假如是围猎,最后有的人打到了猎物,有的人没有打到猎物,你可以说没有打的就劳动的少,而打到的就劳动的多,因此都应该归打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