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7-8-29 20:09:00的发言: 我已经说过财富是由劳动和自然共同创造的,简单说劳动量与财富量成正比靠不住。并且举了一些例子,如农业、林业。当然我们可以说劳动量与财富量有正向关系,但是这不是正比关系。至于收入以劳动量来计算,那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群体用来分配的财富量一定。如果财富量变了就不是这样,如企业销售突然好了,于是同样的劳动量能挣更多的工资。如果你不接受“收入与劳动量成正比,同时也与群体财富量成正比”,那么你就不能解释同样劳动量在不同企业、地方、时间所挣工资不同这一实际,但是依“收入与劳动量成正比,同时也与群体财富量成正比”可以解释这些,同时还能解释你现在能解释的一切。
实际上收入以劳动量来计算实际是近似计算法,同用汞烛高计算压力、体积一样,那是不普适的。普适的计算方法一定是我说的“收入与劳动量成正比,同时也与群体财富量成正比”,它可以由公式“工资=劳动量×群体财富量×a%”直接表示,可是经典坚持只能表示为“工资=劳动量”,这在量纲上说不通。 注——a%表示群体总财富中要分给每个要素的比例。
我们如果讨论劳动与收入的关系时,不是在可分配财富的定量情况下,我们如何分配?
如果要讨论工资上涨或整体或可分配的财富的增加(同样劳动量在不同企业、地方、时间所挣工资不同),那么这就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供求导致的价格变化和企业营销的问题,而企业的营销问题最终则是需求转移问题,仍是供求问题。我在上面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经典坚持只能表示为‘工资=劳动量’”,这是你个人的理解,我的理解则是工资什么时候也不等于劳动量,成比例是分配或增长时的比例,而不是相等,其实,工资恰恰是劳动量交易到的价值。劳动成为商品,与工资是交换关系,而不是等量关系。
其实,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还存在着不同的概念理解,什么是财富和财富的来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