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lx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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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合作和项目讨论] 国家社科基金出新规:立项前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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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发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全国社科规划办应当将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实名书面意见。全国社科规划办经调查核实予以回复。”这是国家社科基金历史上首次开展立项前公示,接受社会各界民主监督。

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的公正性曾受到不少非议,曾经红遍网络的热帖《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雷人课题”评选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20425&page=1&from^^uid=10340 就揭露了一部分仅从课题名称就可以否定其研究价值的立项课题。该帖还指出:“与教育部课题不同的是,国家社科项目不事先公示,不接受任何异议。”如今,有了立项前公示的规定,网友们就不必再私下发表议论,而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公示期内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质量低劣的选题。

让我们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程序的规范化欢呼!让我们在公示期内认真行使异议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社科基金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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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社科基金 社科基金 国家社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thread 立项 基金 教育部 国家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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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野一勺亭 发表于 2013-5-20 23:05: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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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b 发表于 2013-5-20 23:13: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为新规鼓掌,应该是件积极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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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大学子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3-5-20 23:15: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有点进步,希望以后进步更大
选择你所爱的,爱你所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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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dwgugyy 发表于 2013-5-20 23:50: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实名书面意见”。你没有大的把握,也不会说人家的课题不好吧,除非是明显的错误了,不然,社科类的题目,还真不好说。但是已经是进步了,这点必须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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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sbdwgugyy 发表于 2013-5-20 23:52: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持异议的,可以自资助项目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申请人只能提出一次复审请求。

这条还是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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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lxwin 发表于 2013-5-21 17:40:19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公示还是有用的。教育部刚刚发布的经公示不予立项名单里就有因前期成果涉嫌抄袭而拿掉的,如果不是有人举报,教育部不可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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