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发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全国社科规划办应当将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实名书面意见。全国社科规划办经调查核实予以回复。”这是国家社科基金历史上首次开展立项前公示,接受社会各界民主监督。
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的公正性曾受到不少非议,曾经红遍网络的热帖《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雷人课题”评选》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20425&page=1&from^^uid=10340 就揭露了一部分仅从课题名称就可以否定其研究价值的立项课题。该帖还指出:“与教育部课题不同的是,国家社科项目不事先公示,不接受任何异议。”如今,有了立项前公示的规定,网友们就不必再私下发表议论,而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公示期内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质量低劣的选题。
让我们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程序的规范化欢呼!让我们在公示期内认真行使异议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社科基金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