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也为2000万元,现有股东为甲。此时,有新投资人乙和丙出现,现有股东甲的股权平价转让给了乙,也即是乙花费2000万买下了甲原来的公司;丙计划投资1000万,乙也计划再出资3000万,使得将由乙和丙共有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5000万(一开始是2000万),并且,乙和丙股权占比80%:20%。
问题1:增资方案和股权变更可否同时进行?到工商局更改?
问题2:乙实际出资5000万,占比80%,丙实际出资只有1000万,但占比20%,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是不是所谓的同股不同权?
问题3:如果可以,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是否是
借:现金 4000
贷:实收资本——乙 2000
实收资本——丙 1000
资本公积 1000
问题简化下,原有股东是甲,注册资本是2000万,后来甲决定平价2000万将公司转让给乙,乙同意,但乙同时又找到了丙,决议如下:乙再出资3000万,丙出资1000万,使新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增加到5000万,乙占比80%。丙占比20%,
问题1:增资方案和股权变更可否同时一步进行?到工商局更改?
问题2:乙实际出资5000万,占比80%,丙实际出资只有1000万,但占比20%,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是不是所谓的同股不同权?
问题3:如果可以,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是否是
借:现金 4000
贷:实收资本——乙 2000
实收资本——丙 1000
资本公积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