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分析一下这个合约的漏洞。
《期权交易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当标的合约未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期权合约每日最大波动额度为标的合约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额度的两倍,基准是前一个交易日期权合约的结算价”。
《期权交易规则》第二十四条中关于结算价的规定,如果当日有成交,那么就把合约加权平均,作为结算价。如果没有成交,那么取前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和买卖报价,这三个价格中间的一个价格为结算价。
因此,我在交易的第一天,在一个非主力的合约上面,悄然做了一个交易,只用2元买卖了一手合约,形成了一个非常不合理的结算价,但基本上没有人注意。
等到第二天,这个合约在2元的基础上加上两倍的涨停板也只有28元,而合约理论价格应该是50,于是我在涨停板的价格上大量买入。
等到第三天价格合理了,我才分批出场,这样盈利300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