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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原创]不应对炒股炒楼所得加税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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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看到叶女士的一篇文章,题目是《不应对炒股炒楼所得进行惩罚性征税》。文章说  炒股炒楼所得应当纳入统一的综合征收的个税调节轨道,而不应该遭受惩罚性的税收。 虽然ZF明确鼓励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因为资本市场过热而以惩罚性的高税收抑制居民投资,或者以税收政策作为房价减压阀的操作比比皆是。 应该明确,投资所得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一视同仁的保护。

    叶女士的文章,点击、评论者不少,许多人还把论题转换到对公共财政腐败的痛骂上去了。我们想对叶女士说的是:一、请勿混淆概念。合法与提倡、鼓励是两回事!彩票业也是合法的,ZF提倡、鼓励吗?二、税收是一国ZF调节、鼓励和引导投资的重要杠杆。“投资所得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一视同仁的保护”,不等于说不能征税或加税。“ZF明确鼓励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也不等于明确鼓励“炒股炒楼”。三、绝不能抽象地看待股市的积极意义和正面作用,进而盲目唱多,认为唱多就是爱民爱国。股市也是一把“双刃剑”,要发挥股市的积极意义和正面作用是有前提条件的,要看到国内股市与西方股市在市场化法制化方面有着本质差别,国内股市本质上只是存量资金的再分配行为正因为这一差别,国内股市才不成其为“经济的晴雨表”,这是股市的中国“特色”所决定的。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同志的话说就是:“温度计要量体温,首先得要和人的皮肤充分接触。现在我们的股市和经济之间,还隔着一层胶皮,甚至其他东西?”由于国内股市离市场化法制化标准甚远,各种圈钱、投机行为甚嚣尘上,国内股市不仅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经济晴雨表,而且已演变成为国内外投机性资金疯狂博弈的平台,这是“资本市场过热”备受关注的真正内涵。说刻薄点,国内资本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已沦为官员寻租(如“王小石案”)的温床、贫富分化的赌场和弱肉强食者的“造富机器”;说婉转点,用央行2008年度工作会议的共识来说就是“资产价格上涨过快,导致资产泡沫集聚,潜在风险不断积累,增加了经济运行特别是金融运行的不稳定因素。”四、国内股市的“特色”决定了唱多股市与繁荣发展国民经济完全是两回事。在规范发展的漫漫长途中,管理层不鼓励、不提倡这种非双赢经济模式才是真正负责、真正关注民生的态度。四、“炒股”如此,“炒楼”亦然。

   话说回来,加收的税如何用、有无滥用自当别论。在当前流动性过剩的形势下,在保值增值意愿空前高涨的时候,在投资冲动压过投资理性的关口,必须多管齐下加大调控力度,而对炒股炒楼所得加税正是股市楼市“软着陆”的“苦口良药”,正是绝大多数百姓之福,正是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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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008年度 经济体制改革 流动性过剩 资本市场 合法财产 股市 房地产 所得税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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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ortee 发表于 2014-11-16 18:05: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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