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岭 发表于 昨天 15:15 |只看作者 |倒序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确立的传统,社会主义意指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较低阶段。它是一个生产者的联合体,具体特点和标志在于,生产数据归集体所有,劳动具有直接的社会性质,按计划发展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也就是说,生产的是使用价值而不是纯粹的商品)。它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国家已经消亡,也就是说,脱离公民主体的专门的行政管理或共同决策方面的机构或机关都将不复存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848938&page=1&from^^uid=3698065
这是对社会主义比较准确的理解。更通俗的说法就是:一群猴子一座山,自采自食。
应有多少个联合体呢?联合体间是否存在排他权利?只要存在排他权利,联合体就是反历史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