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为解决4万亿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国务院通过特别批准的方式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正式开启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之门。2011年,在“代发代还”地方政府债券成功运行2年后,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发行债券,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并与2013年准新增江苏和山东试点。2014年5月22日,财政部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允许十个省、市发行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继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改革。
2、2009年以后,城投债券成为地方政府融资重要手段,历经爆发增长、整理和规范,发行规模持续位于高位。
2008年以前,城投债券处于起步阶段,发行规模有限。2009年,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继推出相关支持政策后,城投债券爆发式增长,2009年政府融资平台总计发行162支债券,发行债券规模总计2,821亿元,分别为2008年的3.31倍和3.81倍。而后,虽2010~2013年,监管部门对城投债券的发行进行了的调整和规范,城投债券发行规模仍持续居于高位,2013年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债券652支,总计8,286.26亿元。
3、一般责任债券是大势,但短期内城投债仍将是主力,未来一般责任债务和收益债券将并行发展。
地方政府债券不仅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成本,还有利于拉长债务期限,解决地方政府债务期限错配问题,是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体制的核心。但短期内其发行仍将有较为严格的控制,而考虑到存量债务的周转以及大量在建项目继续推进所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城投债仍将是地方政府发债融资的主力。日期,项目收益债券已进入实践阶段,未来一般责任债券和项目收益类债券将并行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 本文内容概览:
一、中国地方政府债券模式的历史演变和现状
二、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