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有三种,即类本质、特本质、关系本质。
类本质是指同类事物共有的本质,即支持支撑事物保持某种基本生存样式及其表征性状的根基性内容所构成的“总体”。类本质是有很多层次的。如人就有“性别”、……、”民族(或部族)“、……、”种族“、”人类“、……、”动物“、”生物“、……、”物质“等层次的类本质。其中,物质是宇宙中一切事物共有的终极类本质。
特本质是指支持支撑事物稳定保持特定具体生存样式及其表征性状的根基性内容所构成的“总体”。事物有什么样的可持存具体生存样式,就有什么样的特本质;有多少种可持存具体生存样式,就有多少种特本质。例如,“学生”就是人在某一阶段的一种特本质。
关系本质是指支持支撑事物与它事物的特定具体关系而展现出来的特定具体生存样式及其表征性状的根基性内容所构成的“总体”。事物可以和它物稳定保持什么样的关系并展现什么样的具体生存样式,就有什么样的关系本质的;可以与它物稳定保持多少种具体关系并展现多少种具体生存样式,就有多少种关系本质,例如,“认真受教并积极反馈”就是师生互动中的一种关系本质。
与此相关的理论,我很早就提出了(参下),本处只不过是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四、本质与现象
所谓本质是由事物内在结构所支撑的,能决定事物的存在样态、具体属性、与它物关系和动变形式的基本性质。
从哲学的角度看,事物的本质一般可以区分为类本质、特本质和关系本质三类,而三类本质的共同根源则是事物的基本质。所谓类本质是同类事物固有的共同本质。类本质是具有多层次性的,其最高抽象的层次是物质及其唯一特性、根本属性。所谓特本质是某类或某个事物特有的本质。特本质可以分为属性特本质和阶段特本质,前者指的是该类或该个事物固有的带本原性的基本属性,后者指的是该类或该个事物的发展趋势及其实现程度、或者事物在其中的地位、作用。所谓关系本质是某类或某个关系系统固有的类本质和特本质、或者事物在关系系统中的地位、作用。所谓基本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结构、各部分(子系统)在互动中形成的作用机制、内生秩序所决定、支撑的本质。
本质是内生的和自生的,因而具有自足性和持存性(稳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固定不变的;恰恰相反,由于本质是建构着的、生成着的,因而随着内外条件的变化,本质也会在不同的方面加以展开、丰富、完善甚至消解、质变。本质展开、丰富、完善的过程就是事物在运动中发展壮大的过程;本质消解、质变的过程,就是旧的事物灭亡和新的事物产生的过程。
从根本上说,本质是由事物的内在因素所决定的,但也会因内外因素的互动而发生一定的变化。
本质外化(和异化)的表现称为现象。现象是指由事物的本质所直接或间接决定,在本质展开、丰富、完善和变化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事物的存在样态、具体属性、相互关系以及动变的具体形式和过程。它是由事物的内外因素所共同确定的,具有直接呈现性(表面性)、多样多面性(丰富性)和多变易逝性(不稳定性、偶然性、暂时性)。
一般而言,本质决定现象,现象直接或间接表现本质。
实际上,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本质不同,其现象就会各异;现象的不同或变化往往直接或间接反映着本质的区别或变化。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本质相同或未变,但现象却各不相同或已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本质不同或已变,但现象却近乎相同或未变。也就是说,本质相同,现象却未必相同;现象相同,本质却未必相同;因而现象的变化也就未必意味着本质的变化。
——原文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230999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