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发了《“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决不是人人所有的股份制》之后,许多人提出了反对意见。在这里我想说明的是,当我们讨论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时,首先需要弄明白的是这种“个人所有制”的主体是谁。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已经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劳动所有者,作为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它的涵义就是劳动投入的个体性及其在分配上的反映,按劳分配正是这种个体性的体现。
不明确马克思所说“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主体与资本主义生产主体的区别,是学术界不能理解马克思观点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