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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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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实际意义 [推广有奖]

he_zr 发表于 2014-11-20 12:09:1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人们进一步对“劳动时间”计量手段的研究表明,时间是针对劳动力耗费为对象的测量计量工具,而劳动力耗费才是针对商品为对象的测量计量工具。现在,劳动价值论却是在用测量劳动力耗费的时间工具来测量商品,所谓多少量商品包含多少量时间,无疑显现出不伦不类,既不科学,也不符合人们的行为表达习惯。

举例说明。在人们的生活习惯方面,3块豆腐制成1个菜,10尺布料制成3条裤子,其中块数是测量豆腐的工具,没有人拿来测量计算菜肴的份量称“三块菜”,尺寸是测量布料的工具,也没有人拿来测量计算裤子的份量称“10尺裤子”。可见,测算方法如果不顾适用对象,乱套对象,就必然显现出不伦不类。

其次,时间是一种动态工具,从事物的存在形式来说,动态工具只适用于测量动态的事物。劳动力耗费是一种动态事物,所以只能采用动态工具进行测量才符合科学原则。相反,采用动态工具来测量静态事物的商品,就令人觉得莫名其妙。劳动价值论显然对被测量计量对象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律采用动态工具测量计量不同存在形式的商品,搞什么多少商品包含多少时间的东西出来,不仅混乱不清,而且还完全违背科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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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23 11:17:3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陈才天 发表于 2014-11-23 10:27
匹夫看了一下,楼主思路没有按马路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山东社科学院郑克中做过批判,篇幅很长,结论 ...
劳动价值论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就一个行业来说,也就是把全行业劳动力耗费的时间进行加权平均处理,得出一个平均数。求不同数值的平均数,这在理论上是成立的。所以,否定它的平均化方法不是它的被否定对象。此外,“懒惰”问题已是它理论展开中所排除的因素,因此也不是它被否定的对象。

这样,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时间计量方法,已不是平均化手段,而是这种平均化手段是否与它所要追求的用途目标相一致,合不合理,科不科学,有没有意义。劳动时间的平均化手段本来是它想用来说明交换的,可实际上平均化只具说明生产的意义,而不具说明交换的意义。本文对此也做了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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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rmation010 发表于 2014-11-23 18:44:4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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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huaoo1 发表于 2014-11-23 23:51:4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看了两遍,发现楼主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有误,真不敢相信。
古典经济学中,产量等于生产函数(劳动,资本),生产函数受生产技术包括科技水平,组织水平决定。
一般来说,生产技术水平越高,完成一件产品所需要用的时间越少,比如机械和人工的区别。
即社会总体生产水平越高,生产特定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小。
所说的时间,用啥单位都行,日,小事,甚至秒。而劳动,也不限制是一个人的劳动,还是多人的劳动。
所谓一件产品的平均劳动力耗费量即件均量,实际是一件产品的平均劳动消耗时间。
也如楼主所说,日均量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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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24 00:57:3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陈才天 发表于 2014-11-23 17:35
你的逻辑思维能力是很强的,对你批资本论非常有益。但有一点仅就它批它往往作襟见肘,郑克中批社会必要劳 ...
既然马论是一种理论假设,那么它已假设了一个“社会必要”,排除了懒惰因素,那么在理论上硬要它包含,反而是不合适的。此外,用实际中的情况来论证它的劳动是否必然包含懒惰,我想那是另一种否定方式。如果可以直接对它的理论假设进行否定,也就无需对照现实了。此外,感谢你的夸奖和建议。5129800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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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24 01:17:0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shenhuaoo1 发表于 2014-11-23 23:51
看了两遍,发现楼主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有误,真不敢相信。
古典经济学中,产量等于生产函数(劳 ...
首先感谢你的回复。

不过从你的回复中,我看你是不是没有区分两种时间,一是劳动者的劳动力耗费时间,一是产品出品的周期时间。如你所说,科技水平提高,则生产率提高,生产率提高,则产品周期缩短。但除了生产率提高的原因外,投入更多的劳动量,也就是增加劳动力耗费时间代表的劳动量,也能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时间。

此外,作为更直接的表示产品所包含的劳动量,计人数比计时间更恰当更科学。时间是测量劳动量的工具,而劳动量才是测量产品的工具,因而时间未必是适合测量产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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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11-24 02:00:2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成立的。理由如下:

马克思认为,构成商品价值实体的是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而不是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人类劳动分为两重属性,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它专司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抽象劳动,它专司生产商品的价值。什么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指在商品生产中所体现或物化的同质的、无差别、一般的和抽象的人类劳动。

抽象劳动不是生产商品的实体劳动,生产商品的实体劳动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产生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而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并不是生产商品的实体劳动,抽象劳动仅是构成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生产价值的实体劳动,不是生产商品的实体劳动。举例,一件产品可以是生产用于自我消费的劳动产品,是具体劳动的产品,但却不一定就是商品。如果一件产品是生产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那么该产品不仅是具体劳动的产品,而且还是商品,因为唯有抽象劳动才能生产商品价值,没有商品是没有价值的,如果没有价值,产品就不转化为商品,如果没有抽象劳动,价值就不存在了,商品就不能作为商品出售。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的产物,商品生产者是将他们的劳动产品作为私人交换的媒介物而相互发生社会劳动的联系。马克思说:“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换句话说,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人类劳动的社会属性,这一属性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关系产物,如果没有上述关系,马克思就无法从中抽象出商品价值及其实体——抽象劳动。所以,抽象劳动不是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是借助于人的抽象力把握的,价值及构成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按照马克思话说,它们只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及交换关系在商品生产者头脑中的一种观念上的“客观实在或客观存在”,而不是现实中的客观实在或客观存在。综上所述,这些都是马克思本人关于商品价值及其抽象劳动的学术观点,

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价值与价值量不是一回事!

当马克思将上述观点置于价值量这一经济学范畴中时,马克思发现出了大问题。第一位的问题就出在价值尺度上。人们观念上形成的价值东西与人们现实中接触的价值东西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也就是中国某位伟人所说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且普遍性需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一般性寓于具体性之中,且一般性需借助具体性表现出来。价值及构成价值实体的抽动劳动,只能表现出来它们的质,而根本无法直接表现出来它们的量!它们必须通过商品使用价值;它们必须借助商品具体劳动,才能表现出来它们内部所蕴含的价值量。所以,价值量的问题走到这里就戛然止住了。原因在于确定价值量的“量纲”出了问题。

庞巴维克看到这一点,他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终结》一书中指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问题是在逻辑分析上不能自圆其说,特别是马克思将“具体劳动”作为价值的物质载体,将具体劳动及其时间作为价值的量纲,即以具体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单位,而又不能解释和揭示出“抽象劳动及其时间”与“具体劳动及其时间”这二者比较的合理比例关系及其内在联系,用今人上的话说,就是马克思在这一点上“掉链子”了。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补救的?马克思藉以“具体劳动的社会平均值”(中值概念)来补救的,由此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制造某一个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第二个问题接踵而来,“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是社会劳动率的实质,是属于具体劳动这一经济学范畴的,按照经济学研究规范看,除非你实现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价值化或价格化,否则,社会劳动率是不存在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也是不存在的,原因很简单,各种不同质的使用价值都构成的社会总产品是不能加成的!你根本不可能将一个苹果、一双手套和一把斧子加成在一块的,除非你实现了它们的价值化或价格化。如果你已做到且实现了它们的价值化和价格化,那么,你还用的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价值吗,这岂不是“画蛇添足”吗?

即便我们假设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是成立的,但是第三个问题又紧随而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常用“1件上衣=20英尺麻布”来说明商品交换的本质是私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他拿出一个非常直观的例子说,我们已知道“1件上衣=20英尺麻布”表示的是制衣工一天的劳动与织布工一天劳动之间的对立与交换。同时我们还经常看到,一个工人可以上午做半天的衣服,下午织半天的麻布,所以,“1件上衣=20英尺麻布”表示的是两个人的同质劳动的相同量。但在今天的我们看来,这是一个非常简陋的证明,因为,英国工厂手工业基础上的“一个工人上午做半天的衣服,下午织半天的麻布”的时代已离我们远去,劳动不再是构成价值的唯一元素,例如我们仍用1件上衣与20英尺麻布的关系式,但我们加入了新因素,比如说,1件上衣(劳动)与1本小说(知识),1件上衣与1节EMBA课程(管理与智力),1件上衣与1笔小额信用卡透支(资本),1件上衣与1部智能手机(技术)等等,它们在事实上都是可以实行所谓的“等价交换”的,但是谁能够告诉,确定1本小说(知识),1节EMBA课程(管理与智力),1笔小额信用卡透支(资本)和1部智能手机(技术)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即为什么人们不将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统统归结到劳动之中,泛泛地统称为“劳动创造价值”,而是偏偏要将它们作为价值构成的独立因素依次并列起来呢?

显然,马克思时代的价值归纳——是以“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人的劳动力所发生的体力、脑力及神经力的生理学意义上耗费”为价值实体这一观点已经过时了,并不适应于今天的信息化社会及其第二次机器革命的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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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25 01:19:5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xiaxt 发表于 2014-11-24 02:00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成立的。理由如下:

马克思认为,构成商品价值实体的是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而不是 ...
xiaxt兄真是慧眼识妖啊!赞一个。

的确,价值已被马克思抽象到意识层面,成为商品的属性,人的意识还有什么量不量的呢?谁见过或听说过什么“思想量”没有?对意识还能用实体工具去测量,那可真是劳动价值论的一大发明了。

因此,劳动价值论要想计算一个实体的量,那就必须是实体的劳动力耗费量,也就是说你可以衡量计算劳动量,但你绝不可衡量计算一个什么“价值量”。可是,作为全社会实体的劳动量,实践中有谁用时间去衡量统计,并做平均化处理过?没有实证,所以劳动价值论只能拍脑袋想当然而沦为学术不端,最终以破产收场也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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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8-1-18 11:52:5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时间是测量劳动量的工具,而劳动量才是测量产品的工具,因而时间未必是适合测量产品的工具。日均量只是产品出厂周期的时间量,件均量才是产品实际包含的劳动量。

因此,按马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加权平均,全社会某一行业的平均劳动时间指代表日均量,而非件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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