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当商品(例如麻布)的相对价值,是依靠充作货币商品的商品(例如金)表现时,其单纯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这商品的价格形态”
商品金,不是以自己的价值来表现麻布的价值,而是以自己的使用价值来表现麻布的价值,以自己的使用价值量表现麻布的价值量。当作价值表现,并不需要商品金的价值的参与,只需要商品金的使用价值就够了,从而就只是需要无价值的符号就够了,只需要观念的表现就够了。由于这个价值表现是唯一的、同一的,所以对一切商品都是等同的,“是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的反射”,商品的交换在这个唯一的、同一的价值表现上就可以完成交换。
但是,这个价值表现不是凭空出来的,而是由商品交换而来,但是,“当商品转化为货币时,交换过程所给予货币商品的,不是价值,只是特别的价值形态”,所以,交换过程在给予货币商品以特别的价值形态时,也造成了货币商品的价值和交换过程所给予它的价值形态的分离,“一物的货币形态,不是该物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只是隐藏在该物后面的人类关系的现象形态”。
只有在商品的价值不但需要价值表现以完成同其他商品的等价交换,而且需要它的价值的现实化的时候,即需要它的对面、对象不单是它的价值表现,而且是自己的等价物的时候,是自己的价值表现和等价物的同一的时候,商品金才也作为价值尺度而出现,但即使如此,它的价值表现和金的价值也不一定是一致的。
先记录一下,有空再多学习一下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