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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院_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_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怎么样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26年,是国内最早招收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全国解放后,厦门大学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于1950年重新开始招收研究生,并于1952年成立研究(生)部。从1950年至1965年厦门大学在22个专业招收了研究生110名。1978年全国恢复招收研究生,1981年实行学位制度,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迎来新的发展。198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厦门大学试办研究生院,1996年3月正式获准建院。目前,朱崇实校长兼院长,陶涛教授为常务副院长。研究生院下设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等三个机构。

  厦门大学在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中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目前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5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5个;交叉学科专业授权点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厦门大学有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化学、海洋科学、工商管理)、9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际法学、高等教育学、专门史、基础数学、凝聚态物理、动物学、水生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环境科学)、3个福建省优势学科创新平台、3个福建省优势学科创新培育平台、17个一级学科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46个一级学科福建省重点学科。进入新世纪以来,厦门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实现了跨跃式发展,实力显著增强,应用学科、工程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得到快速发展。

  厦门大学有着一支优秀的导师队伍,在现有2447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1657人,博士生导师840人(含兼职导师139人),其中两院院士22人(含双聘院士10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0人。

  厦门大学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平台,其中有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3个,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福建省重点实验室、中心25个,厦门市重点实验室、中心16个。

  自1978年至2013年,厦门大学共培养了硕士、博士研究生共计近5万人。其中,我国第一个高等教育学博士、第一个会计学女博士诞生在厦门大学。现有在校研究生22358人,其中博士生3366人,硕士生18992人,攻读博士学位的外籍学生233人,攻读硕士学位的外籍学生440人,分别来自泰国、美国、俄罗斯等99个国家。

  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把培养基础知识扎实,学科特色鲜明,创新意识突出的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思想贯穿于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质量有了长足进步。2013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顶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5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2013年百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奖篇数并列当年全国高校第三位。

  厦门大学一贯致力于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先后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近30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其中,2013年学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加拿大McGill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培养博士研究生,首开厦门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先河。在对台交流方面,学校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难以替代的人文优势,已成为台湾研究的重镇和两岸学术交流的重要高校。现有台籍在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267人,每年厦门大学到台湾交流的研究生达300余人。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将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以为国家、为社会培养科技发展、经济建设所需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强化学科主流,发展学科特色,优化培养体系,深化教育改革,为把厦门大学建设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而继续努力!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_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

厦门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233个学术型硕士专业, 5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 3600 名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和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本年度继续优化调整硕士研究生学科结构,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递减学术型招生计划。各院系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单位的学科、导师、科研、就业和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各院系 2015年的硕士招生计划请详见我办在网上公布的《 厦门大学 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计划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考生上线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2 年、2.5年或3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
  (一) 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接收推免生的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厦门大学 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二 )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2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3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体检要求。
  ( 4 )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5 年 9 月1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5 年 9 月 1 日 ,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 附加条件: A、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 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 3 )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税务、金融、国际商务、社会工作(在职方向)、英语笔译(在职方向)、英语口译(在职方向)、日语笔译(在职方向)和日语口译(在职方向)专业学位均只招收在职考生。如果被录取,考生的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报考以上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 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第 ( 1 )、( 2 )、( 3 )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 4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税务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和社会工作(在职方向)、英语笔译(在职方向)、英语口译(在职方向)、日语笔译(在职方向)和日语口译(在职方向)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一)推免生报名
  推免生即日起至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注册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推免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二)统考生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厦门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统考生的报考网址为: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网报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 - 10 月 3 1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 年 9 月 25 日至 9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 。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确认
  推免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统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0 日 — 11 月 1 4 日。 逾期不再补办。
  (三)特别提示:
  1. 对于报考我校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正常的报名和确认手续外,还需从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下载区下载《告专业学位在职考生书》,经仔细阅读并亲笔签字确认再 e-mail 至我校相应院系研究生秘书邮箱后,报名方算完整有效。
  2.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门大学医院。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网页的通知。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 一 ) 初试:
  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请详细阅读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时间: 2014 年12 月 27 日至28 日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29 日进行) 。
  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二)复试 :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除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之外,其余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加试方式为笔试。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 34 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 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中下旬至 4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院系网上通知。
  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和各相关院系的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八、录取
  我校将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 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 5 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下旬寄出。 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 《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硕士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九、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全程3.3万元(含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学制)。在职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标准请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奖、助学金
  我校从2014年9月起构建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
  全日制学历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为:学业奖学金1.1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0.12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注:如果以上奖助体系发生变化,请以我校最新的政策为准。
  另外,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1000万元左右(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十一、住宿以及费用
  (一)在职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和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与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挂靠在化工系招收的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新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3645亩,距校本部34公里,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三)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住宿条件一般为,双人包间: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600 元 / 人 · 年;四人包间: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200 元 / 人 · 年。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二、招生考试咨询
  (一)硕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二)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硕士生的报名考务工作。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均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三楼。
  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 —2188888 传真: 0592 —2180256
  E-mail : 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 : 0592 —2184166 , 传真: 0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
  十三、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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