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商品的价值,既包含着从生产资料转移来的价值,也包括着生产这个商品的抽象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 ————可以这样说么?可以这么说
1,具体劳动为什么能够转移价值?他不是只与使用价值有关么?可以说具体劳动转移使用价值,同时转移了价值么?具体劳动把以前的商品的价值转移到新商品中,本身不创造新的价值,
2,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与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是同时进行的么?可以说是同时进行的
3,商品的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不管是什么时间,个别或者社会),那么这个时间包括的是生产这个商品所耗费的必要,以及剩余时间。那么转移到这个商品上的那些生产资料的价值如何体现?能用劳动时间衡量吗?如果不能,那该如何衡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括现在的时间和以前的时间,你最后的两个问题涉及到疑难的问题,转移来的商品价值是以前劳动的凝结,现在的新的价值是现在劳动的凝结,都是通过劳动来衡量的,其中的问题是以前的社会平均劳动和现在社会平均劳动是否是同等强度的无差别的,比方你用的是3年前的木头,那么当时的社会状况下生产木头的劳动强度可能比现在生产床的劳动的强度要大很多,能不能直接用时间多少来衡量是个问题的,
先写了一遍,没有发成功,有重写了一遍,就比较匆忙和简短,有不懂的就继续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