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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田日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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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道德风险”是“套套逻辑”? [推广有奖]

是的,各人对作者、作品怎么看是个主观的问题,但从你我对李俊慧作品评论的角度看,我的确认为存在上述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我对张三兄的学识和为人怎么赞扬都不过分,我不会骂你,更不会冷嘲热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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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11-14 13:51: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蓝天兄的宽容令我惭愧,呵呵,还是回到问题本身吧。这个责任不在李俊慧,而在张五常。

套套逻辑是一个逻辑学问题,也是语言哲学问题。一方面,科学的可证伪原则要求“理论解释”的前件和后件不是同意反复,另一方面,合乎逻辑的从假设到结论的推演又必然是逻辑等价的,是同意反复的。我认为张五常先生混淆了这个问题。

从“道德风险”到具体的车辆保险,确实是套套逻辑。但是所谓“以道德风险来解释”,实际上指的是信息的不对称解释人们的选择行为,前件和后件并不同一,可以实证,也可以证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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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不明白“一方面,科学的可证伪原则要求“理论解释”的前件和后件不是同意反复,另一方面,合乎逻辑的从假设到结论的推演又必然是逻辑等价的,是同意反复的。我认为张五常先生混淆了这个问题。”,能具体说明吗?前件后件是指假设和结论吧?这两者对一个具体的假说而言有什么区别吗?说举例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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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11-14 14:22: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个例子:

命题一:发热是体温调定中枢的反应。

命题二:有发热的病人,说明其体温调定中枢受到致热源刺激。

命题一可以解释命题二,指的是,加上一些必要的辅助命题后,命题一和二逻辑等价,一成立必然二成立,二成立一必然成。所谓“解释”,必然是套套逻辑。

“可证伪的理论”指的是,作为理论假设的命题一,其前件“发热”和后件“体温调定中枢”不在说同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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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样,你的意思是一、二互为充要条件?张五常、周其仁等人所谓推测不是这个意思。他们说的是一种充分条件推理,形式为如果A,那么B,条件A成立一定可以推出B成立,B不成立,一定可以推出没有条件A,A是B的一个充分条件,但不能推出B成立A一定成立,B成立也可能是条件C的结果。以前,怪不得对推理问题老是说不清,原来你、我在说两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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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11-14 14:50: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命题一到命题二可以是充分条件,也可以是充分必要条件。但是以命题一二等价来指责“判断不可证伪,套套逻辑“,这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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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要条件只是充分条件的一个特例,所以一般情况下不是等价的意思,而且李俊慧也不是这个意思的等价(我的理解),她是说循环论证的意思,要是这个道德风险能推出有检验含义的推测来,那当然不是套套逻辑,问题如张五常所言,道德风险是理性(约束条件下求大)假设的一个表现而已,而且容易和效用解释一样,不能检验,只能作为中间变量。

另外,我们以前对套套逻辑的讨论,问题我认为也出现在对这个推理条件的认识上面,你认为是充要条件,从这个意思上说的,我认为一般情况下只是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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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一个对抽象的理解:所谓抽象就是大量具体事件的概括,比如把对各种各样东西的要求概括为需求,把不同产品的细微变化概括为边际产量,把人的知识、能动性、创造性等概括为人力资本等等,抽象就是给大量东西一个名称。因此,理论必定是抽象的,不能是AD HOC THEOTY,不能以事实解释事实,那为那样解释能力太小了,以事实解释事实是经验,但事实理论还是有的,比如,边际产量递减规律,虽然里面的内容都是事实,但它概括了大量的事物,够抽象理论的资格。这个意义上,理论是抽象的,但理论的内容是可以用事实来说明的,只是理论包括的事件是复数而已。望大家批评这个粗浅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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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11-14 15:22: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李俊慧是这样说的:为什么“道德风险”是“套套逻辑”?仍以买了保险故意撞车为例。以我对张五常的解释的理解,应该是这样的。人们买了保险,的确是会放松警惕,车祸的比例会上升。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你不能说是因为“道德风险”,因为“道德风险”的定义就是买了保险故意撞车,用定义去解释定义,不是同义反复是什么?

她所谓“道德风险的定义”实际上指的是我所谓的“命题一”再加上特定的“条件”,认为以此来解释“命题二”是“同意反复”。这当然是同意反复,不是同意反复还能算得上“解释”吗?

而道德风险的理论部分说的是:信息不对称是原因,成交后的人们行为改变是结果。

在这里,第一,信息不对称和人们特定的行为说的是两回事,不存在语言哲学意义上的同义反复。也就是说,在语言哲学上“可以错”

第二,信息不对称可以实证,人们在买保险前后的行为也可以实证,结论是可以检验的。至于“优化”,既不是前件,也不是后件,是否可以实证是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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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对概念不同理解而已嘛,正如你理解的推测是充要条件,我理解的是充分条件一样。这没什么了,只要能知道对方所说的含义,能讨论即可,要是如你所说的道德风险的含义,能推出有检验含义的推测的,我想李俊慧一定会同意你的概念的,但她说的是另一个概念,是与效用差不多定义式的概论,她认为这样推测不好,如此而已。我看来主要问题是,李的概念和你(或跟帖者的)不一样,只要大家知道这回事就可以了,没有谁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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