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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xg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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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资讯] 【保险观察】存款保险制度三大猜想待解:费率如何定 基金谁监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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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ghp 发表于 2014-12-5 12:12:3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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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2日 17:25:2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万方)历经21年,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在11月30日晚落地。当晚17时许,《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将覆盖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偿付额为50万元人民币,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如同给中小储户系上了一条安全带,成为我国金改里程碑中的重要一步。而在大的框架公布之后,市场的关注点投向制度的具体落实:保费费率怎么定?存保基金如何监管?
    猜想一:保险费率怎么定?
    存款风险有制度兜底了,那保费是不是得自己出,恐怕是中小储户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
    征求意见稿明确,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存款人不需交纳保费,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且覆盖境内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由于保费交纳关系到经营成本,费率究竟该如何设定是相关金融机构比较关心的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通俗一点讲,也就是由一个基础费率和一个以金融机构风险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差别费率共同构成。
    差别如何设计将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成本,以及监管机构对于银行风险的认定。举个例子来讲,一旦某个银行被披露出差别费率较高,可能会被储户认定为存款风险较大,或许会引起该银行的存款兑付和流失。这么一想,不难理解缘何差别费率的设计,会成为存保制度落地过程中的难点,监管机构又会对其保持慎之又慎的态度。
    理解了高风险银行费率高,低风险银行费率低这一点后,再将视角投向费率的总体水平。目前市场普遍认为,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缴费压力,存款保险制度起步阶段的整体费率或许会普遍较低。
    据媒体报道,某股份行高层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如果银行经营稳健,可能费率仅有千分之零点零几,相对于银行的存款体量来说,起步阶段的保费缴纳对银行流动性和利润的影响不会太大。
    央行在征求意见发布当日也强调,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
    猜想二:存保基金归谁监管?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和费率明确后,由谁负责监管则是另一个亟待明确的焦点。
    依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由国务院决定,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等。
    由征求意见稿列举的上述职能来看,该机构的监管只能不言自明,这同时也引发了市场的猜想。
    一部分人认为,存款保险基金应托管于银监会,因为后者的主要职能就是统一监管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另有一种声音认为,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直由央行主动和推进,存款保险基金可能会先置于央行的管理之下。
    然而,市场上最为主流的猜测还是成立一个独立的具有监管功能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其类似于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保基金理事会,将脱离于央行、银监会,三者之间侧重点各有不同,将形成互相制衡、监督的效果。
    事实上,仔细阅读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该机构参加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难看出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或将成为最终的选择。
    此外,“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作为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必将在未来的制度建设中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养老金入市”、“社保基金投资”等话题广受关注,不难想象,存款保险基金未来必然面对如何升值、如何管理的大考。如此看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实“任重而道远”。
    猜想三:“宝宝们”会不会纳入?
    在银行保险制度落地的同时,储户们可能会猜测,已达到一定规模的余额宝等理财产品是不是也会纳入保险范围之内?
    这种猜想似乎有一些道理,余额宝等理财产品通过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的方式,将规模越做越大,甚至一度引起银行“被吸储”的担忧。随着“宝宝们”越来越被大众所熟识,很多投资者已将余额宝当做“第二个银行”,这类产品已涉及千家万户的类储蓄业务。
    有专家呼吁,对于宝宝类产品目前监管措施不尽完善,也没有相应的资金保险制度,为保障小额投资人的权益,应该通过建立与存款保险类似的制度给风险兜底。
    但从此次征求意见稿来看,被纳入保险范围的金融类机构主要是指“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宝等互联网类型的宝宝产品并不在其列。
    从长远来看,余额宝作为货币基金的一种,与银行的合作属于资金托管类业务,似乎也不会被纳入存款保险范围之内。
    不过,储户大可不必失望。换个角度想,这次存保制度的“显性化”,要传达给广大储户的一个关键思想就是——银行不是永不破产的。
    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的问题频频曝出,最终往往需要政府“隐性兜底”,“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似乎难以打破。伴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禁让人猜测,银行都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需要完善存款保险等基础性制度,那么不能排除今后各类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也将逐步打破。
    而对于中小投资者或者存款人而言,也应该明白的是,收益背后必然隐藏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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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 保险制度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 保险费率 吸收存款 征求意见 新华网 人民币

graylens 发表于 2014-12-6 00:08:3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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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ion 发表于 2014-12-6 09:54:4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可以参考德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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