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楼主: huyibank001
822 0

[原创观点] 监管制度落实 将加速P2P网贷平台优胜劣汰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初中生

1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4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141 点
帖子
12
精华
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15-1-13
最后登录
2015-2-6

huyibank001 发表于 2015-1-15 13:51:5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P2P网贷,是通过网络模式点对点的进行借贷交易的一种模式,类似于民间的高利贷。在国外,这种借贷模式被称为“脱媒”,交易更加便捷,备受推崇。然而在疯狂增长的模式下,繁荣难掩乱象,国内P2P网贷平台频频爆雷,P2P行业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倒闭等恶性事件不在少数,各界呼吁监管制度落实。
  目前,P2P网贷已经被银监会纳入监管议程,标志着P2P网贷行业从散兵游勇演变成正规军。现阶段,监管制度正在起草过程之中,如果监管制度落实,将加速P2P网贷平台优胜劣汰。
  有央行人士透露,《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务院,P2P监管细则,或将于2015年年初出台。这份《指导意见》作为“顶层设计”,将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基础。将会淘汰一大片劣质P2P平台,而优质网贷平台会成为行业宠儿。抑或部分P2P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共享资源。
  “然而,监管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因为一方面不能过于严格而打击到企业家精神,同时还需要有强势政府,勇于实施监管。”诺奖得主梯若尔如是说。
  P2P行业“冰火两重天”,网贷监管面临三大困境:
  一是P2P行业水面下的民间借贷:
  P2P原本是线下运作的行业,非要搬到网上,让这些经常跑路的公司允许存在,究其原因,是为民间信贷的结果。脱离了监管部门控制的影子金融体系无法得以妥善解决困境。如果监管太过于死板,会让影子金融重回地下运作;如果监管太松,会让金融业出现大的动荡。
  二是P2P行业本身的运行特点:
  P2p行业监管责任不清源于:如果将开展P2P企业定性为金融行业,但是又没有银监会发放的牌照;如果将其纳入互联网行业,很多业务又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工信部门无法监控他们,且工商部门有地域限制,对网络化企业束手无策;如果要将P2P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实际上,绝大多数P2P网贷平台,都是通过自身、第三方提供单板,进行信用交换,演化为信用中介,如果监管规则一刀切,则会将网贷模式定性为非法,那样又是对个人及微小企业融资作出的贡献的扼杀。
  可以看出P2P监管在目前一行三会体系下或许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
  三是基于P2P行业的各种创新。
  目前面对规模日益增长的P2P市场,企业做细做强,才是长远发展之策。如果细分化,则要求各种创新, 从来P2B、P2C并非噱头,是在创新基础上的新一轮资源整合。面对新兴金融行业,负责监管P2P的银监会,难免会出现左右为难的尴尬处境,需要打破保险、基金、银行的利益藩篱,则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局面。
  “我们希望对接央行征信系统,把我们的客户信用数据与系统内的其他机构共享,如果将来有这个可能,帮助整个民间资本的运作阳光化、公正化,但是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呼吁了那么多年对接征信系统,这个政策才刚刚开闸,还不知道要等多久,征信系统才会对我们放开。”沪易贷负责人说。
  完善征信体系呼声愈烈,大数据金融将成2015年度热词
  “数据是新的石油和金矿”,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催生了BAT三大互联网巨头,推出了搜索引擎、淘宝数据魔方、阿里信贷等数据平台,占据全球第一的互联网用户量。
  而P2P网贷平台的征信系统,有待于完善,无法应对金融风险,沪易贷采用线上和线下双向组合拳来积累基础数据,建立交叉征信,力图走向正规化道路。
  P2P网贷,完全是由中国特定的金融压抑和征信体系落后的环境所决定的。
  监管模式的建立,应当主要是兴利除弊,保持和发挥P2P网贷现有的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打击和防范P2P网贷中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欺诈、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不足等现象。
  底线监管和分类监管--中国P2P网贷监管的思路
  采用底线监管和分类监管的思路来设计中国的P2P网贷监管模式,具体包括:
  (1)通过负面清单排除非法集资风险,对借款金额和出借人参与P2P网贷的总金额都进行限制,并对每笔借款中的出借人数做出下限限制的方式来避免非法集资风险;
  (2)对纯粹从事信用中介的P2P网贷公司提出监管要求,这些要求并应成为所有P2P网贷公司的基本监管要求;
  (3)对从事个人借款的P2P网贷公司(信用中介型),注重对个人借款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4)对从事中小微企业借款的P2P网贷公司(信用中介型),则注重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并因为其面向社会公众出借人提供担保,而要采取比一般性融资担保公司更高的监管要求。
  互联网金融监管趋势前瞻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因为金融市场运行完全互联网化,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弱化,金融机构破产或遭受流动性危机而产生的负外部性自然也变小,针对现有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审慎监管也将随之淡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监管形态将以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
  总之,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世界性难题,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还需要大量调研。P2P网贷,在即将到来的2015,将成为风控机构、融资需求者、普通投资者、平台运营者、互联网营销平台的一场盛宴,能否共襄盛举,让我们拭目以待。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 p2p网贷 优胜劣汰 网贷平台 监管制度 民间借贷 中国互联网 国务院 共享资源 高利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jr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19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