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也喜欢打比方,他把劳动力比喻成酵母,他说“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劳动过程是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是归他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正象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一样。”
这有什么不对?劳动对象的变化是原材料向产品的转化,原材料是变化的内因,劳动力和生产工具要素是变化的外因,事物变化由内因决定,外因只是提供变化的条件。此处,产品是原材料决定的,劳动力和生产工具不可能玩空手道凭空变出产品来,而原材料是资方的财物,产品由原材料转变而来,难道属于原材料所有人的财物经过劳动力支出者的劳动加工,“发酵”一下,变成了产品,产品的产权也要跟着要转移到劳动力支出者手中不成?这是哪家的逻辑?
把上述换成马克思的“酵母”比喻,原材料为食物淀粉,劳动力为酵母,生产工具为酒坛。酿酒人购买来酵母,并用属于自己的食物淀粉和酒坛酿造出甜酒来。请问,甜酒产品的产权是归出卖酵母的人,还是理所当然的物归原主,属于食物淀粉的所有人?显然,现实中甜酒产品归原材料所有者,而非提供酵母的人,提供酵母的人只能按其作用,获取酵母等量的补偿,于是就形成等价交换。这是从古至今人类商品交换史以来最普通,最常见的行为准则了。
然而,被冠以“千年思想家”的马克思却大不为然,一心想要别出心裁,仿佛不从这种司空见惯的行为中嗅到了一股与众不同的味道不罢休:“不对,酿酒者购买10克酵母生产了10斤甜酒,而10克酵母价值1斤甜酒。这样,酿酒人只支付了相当于1斤甜酒的价格,却获得了10斤甜酒,酿酒人从而无偿占有了9斤剩余甜酒,也无形中无偿占有了酵母出卖者9克的剩余酵母。所以,酵母出卖者与酿酒者是不等价交换”。耗费等价不看补偿看结果,这就是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逻辑。
人们顺着这一逻辑,考察一只下蛋母鸡的买卖也颇为相似。一只下蛋母鸡的买与卖是否等价交换,卖鸡者是这样说的:“我这只3斤重的下蛋母鸡按每斤10元价格算总共才30元,可是买鸡者拿回家去第二天就开始产蛋,一只鸡蛋价格1元,30天后买鸡者就获得了一只下蛋母鸡的价钱。这样,无数个30天后,买鸡者无异于赚取了无数倍买鸡的价钱。买鸡者实际上是无偿的占有了我这种母鸡剩余产蛋时间创造的剩余鸡蛋,从而剥削了我这位卖鸡者。”
各位看官,你能从上述根据马克思剩余价值论逻辑模拟的事例中找出多少个问题来?本人决定把答案留给大家。
马克思,与其说不愧为是“千年思想家”,可看他捣鼓出来的东西,跟一个奇思异想鸡贩子的逻辑没什么区别,倒不如准确说不愧为是“千年胡思乱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