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征夷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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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自然辩证法研究》连《自然辩证法通讯》的前主编都敢欺负!我亲历的一起学术不端事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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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历的一起学术不端事件


发布时间:2013/9/9 13:15:30 浏览次数:622次


记得是2012年8月底的一个夜晚,我不经意间在《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年第8期看见吉林大学教授李桂花、博士研究生张建光的论文——“试论科学家异化”——不少思想和语句有“似曾相识燕归来”之感。我找出我发表过的几篇论文(主要是“科学家的品德和秉性”,《自然辩证法通讯》,2009年第1期)稍加对照,发现李张文存在明显的抄袭、伪注现象。它们有的与我的文字如出一辙,有的则挖空心思加以矫饰——手法虽然巧妙,结果却是欲盖弥彰。

莫名其妙的处理方式

我对此类行为向来不齿。在主持《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期间,曾就“共建学术规范,整饬学术道德”组织过专题讨论,还在杂志上就预防、制止、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伪注、伪署名等)发表过多篇评论。我在几天内完成了“关于李桂花、张建光涉嫌伪注、抄袭一事致《自然辩证法研究》编辑部”,于2012年9月4日投给涉事刊物。此后,我又增添了在该刊发表的抄袭我的文章和译文的另外两起学术不端案例,并将批评文章的正标题定为“窃文钓誉鲫过江”,原标题则作为副标题保留。

9月8日,我收到《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回信:已将文章转寄给作者及其单位,“请作者所在单位吉林大学马列主义学院就李文是否存在‘伪注’和‘抄袭’一事,进行调查、认定,给出说明和结论”。

对于该刊这样的处理办法,我着实有点诧异。有双方的论文在手头,能够识文断句的人一眼就可以看穿的事情,何必舍近求远、曲线迂回,仰赖涉事人及其单位的认定呢?这不是虚与委蛇,原本就不打算有所作为吗?如此办理,好比孩子盗窃了人家的东西匿藏起来,你去问孩子及其家长是否偷窃,能够得到真实的回答吗?

不过,我还是耐下性子于当日(2012年9月8日)回复:“你们按照你们的程序处理。”同时,我也坦率指明:“其实,两相对照,你们自己完全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对于此类学术不端行为,必须予以公开揭露和批评,任何迁就和姑息,只能放纵不正之风的蔓延。希望贵刊按照有关法规和惯例,在刊物上严肃予以披露,以儆效尤。”从该刊一开始的处理方式,我就预感到其主事者不想有所作为,有敷衍塞责之嫌。

涉事人“感到十分惊讶”

2012年11月6日,即我投稿两个月后,由于没有收到是否可以刊载的答复,我写信询问《自然辩证法研究》。该刊11月12日发来邮件,并没有对该事件做出定性,也没有说明是否刊登我的文章,只是重申他们对问题非常重视,仅给我转发了涉事人及其单位的“答复”——不可多得的“奇文”。

涉事人在9月26日撰写的答复中,一开始故作姿态,对我的揭露批评文章“感到十分惊讶”。紧接着,自我标榜“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对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做法表示肯定和赞同”。在虚晃一枪之后,又自我夸耀了一番,对自己的学术不端行为只字未提,矢口否认涉嫌伪注和抄袭。他们的结论是:“李醒民先生的投诉是不成立的。”在这里,我不能不为涉事人的狡赖感到“惊讶”!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10月10日的答复中,声称对此事高度重视,同样标榜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该单位虽然表示“就他们论文中存在的疏忽或不够规范的问题,对他们进行了严肃批评或教育”,但是其所谓的“实事求是的合理满意的答复”却与涉事人大同小异:“尽管他们论文中存在一些不足或瑕疵,有些引证不是十分规范,但是问题并不像李醒民举证材料所说的那么严重。”该单位也“相信并真诚地希望编辑部能够慎重处理此事,也相信《自然辩证法研究》编辑部会对事件公平、公正、合理地判断”。面对这场双簧戏,我不禁要问该学院:你们果真实事求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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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然辩证法研究》讨说法

对于上述答复,我当然难以认同。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自然辩证法研究》居然在10月25日的来信中刻意回避表白自己的判断和态度,只字不提是否采用我的投稿。于是,我在11月13日致信该刊讨说法:“对于涉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答复,我本来就没有太大兴趣;或者说,我早已估计他们会如何给贵刊交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事和小事化无。重要的是,有白纸黑字在,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能够根据铁的事实,做出自己认为公正和客观的判断。我关心的问题始终是:(1)贵刊对涉事人的行为如何认识、判断和定性(是存在学术不端还是不存在学术不端)?(2)贵刊对我的文章如何处理(拟发表还是不拟发表)?我强烈希望和积极建议,贵刊把双方文字公开见刊,让读者和学人独立做出是非判断,以达到整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共建学术规范之鹄的。”

11月25日,编辑部来信说:“就这次李桂花论文之事而言,当初我们觉得不好做出明确判断,所以才正式委托李的单位吉林大学马院予以协助,这也意味着我们必须尊重马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我们就只能以此为依据来处理李桂花文章一事,这种态度在逻辑上是一贯的。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觉得我刊不宜发表您的文章。”

读者请看,该刊一方面表示对学术不端行为深恶痛绝,绝不姑息;另一方面,作为一家自主的学术刊物,又非要与吉大马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保持逻辑一致(这本身就是可笑的托词),而不愿依据客观标准,做出公正的判断。针对三方的这种态度,我在11月28日发出如下信件:

谈到涉事人的学术不端行为,我并不感到“惊讶”,因为在眼下这种世风日下、学将不学的氛围中,窃文钓誉者若过江之鲫,根本不足为奇。我“惊讶”的是,他们对白纸黑字的证据居然感到“惊讶”——这只不过是色厉内荏的托词罢了。实际上,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哪些地方是正常的引用,哪些段落是掩耳盗铃的窃取。记得数年前,我曾经告知贵刊我的批评文章中提及的两次学术不端,当时未能引起贵刊的足够重视,结果又酿出本次学术不端。古语云:“树德莫如滋,去病莫如尽。”病而不除,除而不尽,难免后患不止。

我想再次申明,我写的不是“揭发材料”,并不是想通过有关组织对相关人员做出什么行政处理。我写的是揭露批评学术不端行为的文章,是为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以正视听、端正学风而写的,否则我决不会贸然浪费时间。


请求专家公开、公正审查

一开始,《自然辩证法研究》就抱着暧昧的袒护、包庇态度,在做法上采取拖延战术。对于这样的做派,势单力薄的我实在无能为力。但是,我不能不了了之。因为学术不端的涉事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都一口咬定李张文不存在伪注和剽窃抄袭行为,那么我本人岂不是成为无事生非、诬陷好人的小人或罪犯了?

为了还自身一个清白,2012年12月4日,我致信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请求学术委员会“以学术规范为准绳,以白纸黑字的事实为根据,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和裁决:涉事人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决定是否合理?”

在研究会接受我的申请后,我提出下述要求:“在开始运作之前,我希望贵会能够把我的批评文章连同所附的背景资料原原本本地送达专家组成员,以便他们对本人的观点和学界的现状有所了解。”

从提出请专家审查的申请,我耐心等待了三个月,还是杳无音信,此时早已进入新的一年即2013年。于是,我在3月4日写一封信催问:“……请贵会尽快当机立断,请编辑部把我的学术批评文章全文刊登,以儆效尤。”

此时,已是投稿半年后的事情了,我还是迟迟等不到专家的审查结果,却在4月2日意外收到主题词为“请求”的电子邮件:“我是吉林大学李桂花,去年曾因论文一事前去北京拜访未果。现诚意再去,恳请您能把住址告诉我,以便登门与您当面沟通。”我不知道发信人是怎么获悉我的邮址的,也不知道“前去北京拜访未果”之事。对于这位不速之客,我未答理。

第二天,我又收到内容相同的、主题词改为“恳求”的邮件。我依然未予理会。我之所以漠然置之,无动于衷,倒不是不近人情——在2008年6月,我曾经原谅过武汉某大学的博士生——他剽窃抄袭我关于彭加勒研究的论文,但是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沉痛汲取教训。对于李桂花教授,我素昧平生,况且我的揭露批评文章对事不对人,所以没有理睬她的“请求”和“恳求”。

从蓄意偏见到无理傲慢

原来,专家审查的结论推翻了《自然辩证法研究》的结论,也粉碎了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李、张二人的梦想。他们肯定是从该刊获得这个消息的。后来我获悉,有一位专家给出的审查结论是:(1)抄袭剽窃和伪注属实。(2)《自然辩证法研究》应该全文发表李醒民教授的揭露批评文章。(3)编辑部把投诉交由作者和吉林大学方面处理是荒谬的。

但是,直到此时,我还是没有收到仲裁结果的信息。在接到李桂花教授的邮件后,我立即在4月4日致信研究会和该刊:“诚希贵会能够在阳光下运作,把专家意见和贵会结论尽快告知申诉人,并在有关范围公之于众,以利学界监督;诚希贵刊能够勇敢地改弦易辙,尽早刊登批评文章,以儆效尤,惠及学界。”

在4月11日回信中,该刊表示要在杂志上发表声明,宣布撤销李桂花的论文,但是却以“文中所涉作者、杂志等甚多”拒绝发表我的文章。

我当然不能完全同意该刊的决定,况且审查专家对此也有明确表态。尽管我认为该刊所列举的不予发表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但是为了文章能够及时发表,我愿意忍痛割爱,做出妥协和让步:“倘若将不是发生在贵刊的学术不端事件暂时删除,只涉及发生在贵刊的事件,根据贵刊的‘理由’,则应该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发表‘鲫过江’一文了吧?”同时,我反问该刊,贵刊拒绝发表揭露批评文章,“这岂不是显得有些不甚和谐和不合情理?这岂不是显得贵刊反对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的决心和姿态并不十分真诚或彻底?”

该刊找不出拒绝发表我的文章的“理由”了,遂从蓄意的偏见摇身一变,变为无理的傲慢。它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决计不再理睬我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看该刊丝毫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不像一个正常刊物的样子,于是在投稿九个多月、在妥协和让步信件发出两个月之后,决定不再与之周旋了。

6月7日,我发出了“绝交书”:“九个月期间,从你刊的蓄意偏见到无理傲慢的演变历程显而易见,你刊虽然口头标榜反对学术不端,可是在行动上却‘犹抱琵琶半遮面’,乃至刻意躲闪,为学术不端行为作伥,真可谓言不由衷、口是心非。看来,反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之‘路漫漫其修远兮’……”

《自然辩证法研究》对待和处理这起学术不端事件的大体经过就是这样的。

作者:李醒民
来源:南方周末
原文链接:http://www.infzm.com/content/9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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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 学术不端 辩证法 一起学 吉林大学 研究生 辩证法 科学家 博士

沙发
caiyuancheng11 发表于 2015-1-20 09:20: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对于从事学术研究的高校老师来说,这种行为应该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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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征夷大将军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1-20 09:24:23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也万万没想到,有期刊如此不珍惜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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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lus 发表于 2015-1-20 12:13: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敝帚自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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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征夷大将军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1-20 19:14:5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自然辩证法研究》连前《自然辩证法通讯》的主编都敢欺负,这个世界上谁还能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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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征夷大将军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2-26 23:10: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换了个吸引人的眼球,就是想说明歪风邪气在中国如此猖狂,前主编如此身份的人都被欺负,何况我们这些学术屌丝呢?
是谁造成了学术不端,看来期刊社也有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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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hanolk 发表于 2015-2-27 01:13: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还以为大将军是李教授,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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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征夷大将军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2-27 01:17:03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hanolk 发表于 2015-2-27 01:13
还以为大将军是李教授,吓一跳
看来标题又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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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zhaoyun9532 发表于 2015-5-26 08:51: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其实学术不端这种事,首先被发现应该有个好态度,这种架打起来往往是亲者恨仇者快,还是得尽量避免这种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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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guocuo2015 发表于 2015-7-25 23:06: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感觉好像被鄙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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