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economics/shangyan/20150327122788.html
邵秉仁继续“放炮”:“我们这十几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不仅没有推进,在某些方面反而出现倒退。垄断不仅没有打破,反而在强化,在所谓做大做强的口号下,实际是拿着国家的投资在盲目地扩张规模。
斯蒂克利茨:“如果‘每个人’都通过国家对企业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就等于没有人拥有该企业。也许在这种情况下,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经营者是有效的所有者,因为谈们在对企业实施有效的控制”。“无论看上去分权程度多高,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企业仍是国家控制,或国家所有,因此这种控制使得国家具有很大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经常被不正当的使用。全部财产在名义上属于全体人民,但是”人民“并不直接实施控制,即使在民主政府中,实际的决策者与他们所”代表“的应该实施控制的人之间的联系也是非常微弱的。 作为一个持有大量股份的少数股东,政府可以施加其影响以防止经营者滥用职权。但问题在于,政府在防止经营者滥用职权的同时应如何防止可能发生自身滥用职权。一个建议就是把整个政府的利益分割成为不同的政府利益——通过适当的政府结构设计来提供制衡机制。
例如,其中一些股份可以划拨给工人的养老金(娄世伟关于职工养老金的历史空账的填平补齐等等),一些给县级的企业和城乡发展扶持津贴计划,一些给国企董事会作为作为国家创新发展计划的扶持基金,一些划拨用于国民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尽管这些单位都有各自的利益,都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只要明确是企业的行为还是社会公共事业的义务,制度明确,财务公开透明,扶持与监督责任明确有效,那么尽管这些单位都受到单一”政党“的控制,但权力的分配就有可能防止所有权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