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uhuaguo
12421 38

[投稿经验与疑问] 如何看待导师与研究生署名发表论文? [推广有奖]

31
song 发表于 2008-10-7 23:1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zengguang888在2008-10-6 22:54:00的发言:
我以前度研究生的时候为导师写了几篇文章,还有课题,都署老师第一作者,但老师还剥削我,真后悔遇上这样的导师。

中国这种老师太多了,他不剥削学生你难道还正常吗?

低头做事。

使用道具

32
song 发表于 2008-10-7 23:1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manage123在2008-10-6 22:02:00的发言:
寻课题相互合作者的公告 

本人现有部级一课题,主题是研究股权与分配动态化创新,本人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鉴于该课题如果能够得到继续深入研究很有空间和价值,所以欢迎各界人士不局限于学界能参与,就“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在农村、医院、学校、股份制与非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工业商业金融保险交通运输服务业技术开发、其他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社会性组织,以及任何涉及分配的经济活动的应用提出选题,与我共同研究。可邀请本人参与课题或参与本人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协同攻关,交流(包括健康的学术批评)进步。

  
       一、如参加本人课题

     进行相关研究,发表相关论文,作为课题成果可以资助研究经费:省级500-700,北大核心800-1000,CSSCI:1000-1200,但以课题成果方式发表前须先交看论文,经课题负责人就主题(相关性)、内容(原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审核通过后方可,资助是事后资助。作者独立署名发表。

需要以合作署名方式发表的课题成果,前提必须是共同创作,主要贡献者(论文的主要撰写者)必须是第一作者,版权无转让可能性,必须按实际贡献归属排名;另外,第二署名人也须参与实质性研究撰写,或提出对最终成文有益的思想和逻辑架构,对文章本身确有贡献。条件从优,资助方式不变。

最重要的是,对于在借鉴本模型基础上,利用新的研究方法对模型的思想或其设计予以发挥和完善的,以及从国外的研究资料中进行与本模型所蕴含思想进行比较研究的(甚至揭示出本研究的不足,证明国外的研究在此方面已经相当成熟),予以赞赏并给予更大支持!

二、同行邀请本人参与课题

如果是本人研究领域即股份制或薪酬管理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本人还是有一定能力参与。需要本人协助课题相关研究工作的,处理方式同上。

希望研究相同领域或相近领域且有意合作的同仁积极与我联系,期待取长补短,共同增进,进行真正的学术合作与交流!

本公告永远有效!

                               

                                                                                                                                    郑玉刚

------------------

BLOG:http://zhengyugangyc.blog.bokee.ne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很佩服郑玉刚老师的认真精神!

但建议郑老师开专帖征集科研合作者,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多帖子中做广告.

其实,你所传递的信息相信大多数人都看到多次了(常在本网站闲逛的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7 23:20:08编辑过]

低头做事。

使用道具

33
manage123 发表于 2008-10-8 19:0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宋博士!不发了。被管理员删掉不少,并严重警告(我中学得过一次严重警告,是好奇导致的无心之失,所幸危害不大,初三时就被撤掉了处分)。没人关注还得自己埋头苦干。这样还好,没人加入或评论,可能可以研究好久哈。我也不至于被发现是无谓的研究而转行了。嘿嘿。不发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8 19:13:54编辑过]

致力于中国原创管理理论研究,让“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激励理论与方法走向世界!

使用道具

34
libaishi404 发表于 2008-10-10 10:1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们学校的学报要求导师是第一作者,而且学校还给导师一定的稿费。如果学生第一作者,文章很难发出,即使发出去也没有稿费,这样就很不合理。

使用道具

35
wenwen0519 发表于 2008-10-23 09:1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是的,我觉得也是这样的

使用道具

36
willyin 发表于 2008-10-23 11:0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heuljj在2008-10-6 10:03:00的发言:

我的观点是应当学习国外有些文章的署名。第一作者为主要贡献者,执笔者,第二作者是协助处理一些技术问题,如帮助数据处理等工作;第三作者是联系作者,学生可能面临毕业等问题,而一般导师不变,因此,作为联系作者尚可。

一些国家似乎习惯以Family Name首写字母的位序来排列多个作者的署名顺序,所以很多时候并不存在“第一作者”的概念,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常见的是学者在介绍自己的论文时会提及(with 谁谁谁)但并不像国内这样说自己是第几作者。“联系作者”的提法也不规范,存在多个作者的情况下,有时会指定“通讯作者”,有时也不指定“通讯作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3 11:09:12编辑过]

使用道具

37
willyin 发表于 2008-10-23 11: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ong在2008-10-7 23:19:00的发言:

很佩服郑玉刚老师的认真精神!

但建议郑老师开专帖征集科研合作者,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多帖子中做广告.

其实,你所传递的信息相信大多数人都看到多次了(常在本网站闲逛的话).


严重同意song的意见,郑老师可以把您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贴到相应的版面供大家学习。如果确实需要找同行合作研究,可以去“项目交易”版发贴。到处散播这个信息就不太好了,干扰大家对论坛的正常使用。

使用道具

38
windlike007 发表于 2008-10-26 21: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上的估计是导师,喜欢侵占学生成果。

使用道具

39
hujian2568 发表于 2008-10-29 09: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哈哈哈哈~~~老师厉害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ddjd
拉您入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5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