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银行从业《风险管理》知识点
商业银行风险与资本
一、资本的概念和作用
(一)资本的含义
通常所说的资本是指会计资本,也就是账面资本,等于金融机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信托赔偿准备和未分配利润等。对商业银行资本最传统的理解就是这种财务意义上的资本。
(二)资本的作用
(1)资本为商业银行提供融资。
(2)吸收和消化损失。
(3)限制商业银行过度业务扩张和风险承担。
(4)维持市场信心。
(5)为商业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资本是风险的第一承担者,因而也是风险管理最根本的动力来源。
二、监管资本与资本充足率要求
(一)含义:
监管资本是监管部门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持有的同其所承担的业务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的资本,是监管当局针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特征按照统一的风险资本计量方法计算得出的。
由于其必须在非预期损失出现时随时可用,因此其强调的是抵御风险、保障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能力,并不要求其所有权归属。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 首次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国际标准,并且提出了合格监管资本的范围。
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中,首先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不同性质,对监管资本的范围做出了界定,监管资本被区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包括商业银行的权益资本(股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和公开储备;
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贷款储备以及混合性债务工具等;
在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时,还规定了三级资本。
(二)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这里的资本就是监管资本,是在商业银行实收 资本的基础上再加上其他资本工具计算而来。
新协议对三大风险加权资产规定了不同的计算方法:
对于信用风险资产,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
对于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
对于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
选择哪种计量方法取决于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商业银行是否达到巴塞尔委员会针对每种方法规定的相应标准。
为鼓励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和计量水平,巴塞尔委员会提出采用较高级别的计算方法能够相应降低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新协议规定国际活跃银行的整体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三、经济资本及其应用
(一)含义
经济资本指商业银行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为了应对未来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的资本金。
根据经济资本的定义,经济资本是一种取决于商业银行实际风险水平的资本,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水平高,要求的经济资本就多;反之,则要求的经济资本就少。
(二)经济资本与会计资本、监管资本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商业银行会计资本的数量应该不小于经济资本的数量。会计资本是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的资本,它虽然不和风险直接挂钩,但是风险带来的任何损失都会反映在账面资本上,两者之间的媒介就是经济资本。
其次,监管资本呈现出逐渐向经济资本靠拢的趋势。监管当局希望能够提高监管资本对商业银行风险的敏感度,重视发挥商业银行在风险计量过程中的作用,把监管资本的计算依据建立在商业银行实际风险水平之上。
(三)经济资本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意义及应用
经济资本配置对商业银行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是有助于商业银行制定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