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八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通知_挑战杯_首都挑战杯
作品要求
1.凡在2015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社会力量创办的高等院校)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含留学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3.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包括调查报告、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为使这类作品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参赛作品一般应在《第八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选题建议》(具体建议另行下发)范围内选题。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采用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作品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相关鉴定材料。
4.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5.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是承担了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相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作品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谁是第一作者的作品,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全部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作品进行评审。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从该参赛学校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学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
6.参赛作品涉及以下内容时,申报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7.参赛作品必须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并经推荐者所在单位确认。
8.参赛作品应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9.经参赛高校初评,各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5件。每类作品应有适当比例。每人限报一件作品,每类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该类申报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研究生作品总数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