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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ouss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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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论政治经济学ⅩⅢ】 《价值理论在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的统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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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sseau 发表于 2015-4-27 16:22:1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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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经济学不是这样一门学科:她的一切理论对全部的个人或者研究对象在任何场合都适用。恰恰相反,她的某一理论要对越多的个体适用,就必须追加越多的条件限制。对一切个体都适用的经济理论必然要求任一个体的存在时间与所有构成这种理论所总结出来的规律的其它个体等长。否则,我们只能说,某一理论所总结的规律并非对全部个体在个体存在意义的期间内都适用。
  一个个人作为一个经济个体,其财产可以来自继承或者他人馈赠。价值理论丝毫不否认对于这个个人乃至——如果有十万个个人的财产是通过中彩获得——十万个个人所取得的财产分别对于他们具有的享受效用。但价值理论并不是一种用来解释这种概率上的或者并不导致人类财富创造有关的理论。恰恰相反,价值理论是一种用于探究人类社会中财富创造从发生和过程到财富的运动和消灭及其背后起源并以此为原因来统摄和解释作为结果的现象的学问。
  虽然,最早不是斯密把价值作为一个理论对象进行研究,但毫无疑问斯密是最早系统研究价值的起源、构成及其性质的人,不过这种系统研究是在把价值和财富本身相互混淆的情况下进行研究的。他不能理解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所谓“价值”这样一种客观实体或者客观存在的对象。价值根据其定义只能是从不同客观表现中抽象出来的概念。当斯密把价值等同于财富时,他可以毫不费力地看到财富就其作为人在类的属性上无疑是劳动的产物。而价值如果仅仅观察其物质表现,则又可以分解为由地租(租金)、利润和工资来构成。但是当他要研究价值的性质时,他把价值等同于财富的出发点就造成其不可逾越的障碍。通篇《国富论》除了所有权以外,他未能指出任何财富在性质上的价值判断。他忘记了当他把财富等同于价值时,他实际上已经把价值从人类主体中剥离出去,成为客观自在之物。于是导致一系列的后续问题,因为不同的物对于同一个人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人对同一客观存在物有着不同感受,不同的人对于不同的物,自然有着无数种评价。他忘记了当他自己总结价值的原因是劳动时,他原本已经把不同的客观存在物基于劳动而统一到抽象的价值上来了。抽象出来的概念和那些被抽象的概念本身不属于同一个范畴的对象。
  由于这一出发点的错误,在斯密面前是布满荆棘的道路:虽然价值唯一地由劳动创造,但站在不同个人视角,财富完全不唯一地由劳动创造。即便站在人作为类的群体上,财富由劳动创造,但财富的性质却因为其对于不同个人的来源不同甚至对立,从而难以解释不同财富的性质。当他不得不以所有权作为财富的统一性质时,他当然看到对于个人来说所有权和财产其实完全是一回事,因为没有了财产也就无所谓所有权,而没有所有权也无所谓财产。这就是说,解释所有权的性质和解释个人财富的性质其实是一回事。换句话说,当他把和价值两码事的财富等同于价值后又用个人财富取代价值,这时他已经背弃了劳动作为价值理论的度量基础,这就使得普鲁东顺势挖苦所有权即盗窃!
  斯密的价值理论其实是一种财富理论,这也是为什么他很自然地把他的代表作命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原富》、《国富论》)。不能说,斯密没有看到这当中的矛盾,即:个人财富作为财产和财富之为人类劳动的结果之间的对立、作为客观存在的财物和价值之间的对立。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之外另开《道德情操论》其实也就是为了避开财富研究取代了只能以劳动为基础的价值理论后面临的逻辑矛盾。斯密不知道价值理论在哲学上高度统一是因为价值本身是劳动性质上的抽象,而财富这一概念如果不能回归到劳动的准绳中去,就必然导致其为什么使用价值很大的物品交换价值会很小,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为什么使用价值却很小的悖论。
  斯密悖论在把使用价值简单归结为用处后抛开这个漏洞转向了交换价值的讨论。这给边际效用论者找到了理论空子。但是,边际效用论没有看到斯密悖论的逻辑前提不是数字堆加关系而是逻辑选项关联。使用价值很大在斯密那里是以一切其它价值的基础和必要前提的面貌出现的。但是边际效用论却把效用取代了使用价值后以有用性和稀缺性来试图确定效用的大小。这就导致双重的漏洞:
  一方面,边际效用论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淆起来进行解释。当他们说数量很多必然导致价值下跌时,他们是指交换价值,而当他们说有用性是价值前提时,他们忘记了这个前提因为是交换价值的前提,所以其价值理应永恒地大于任何交换价值。但是在边际效用论者看来因为数量多,所以,这个前提反而价值减少了。但一种确定对象的存在必要和这一对象的多寡数量是两回事。
  另一方面,把受环境条件制约的心理作为价值的确定要素。但一种对象可以有用处,但其数量多寡并非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毫无疑问地,对于越是贪婪的人来说,哪怕更多的钻石也并不减少其心理上的交换价值。于是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环境下,对象的效用都是不同的。于是,效用论最终回到了斯密的道路,即:不是用自以为的用处来唯一地决定价值,而是用是否可能取得来作为价值决定的最终条件。
  这里,一方面,边际效用论者没有看到的是:任何一种对象只要无需通过劳动取得,那么即便其对个人效用,但这一效用必定无法推广到社会。且一种对象不论如何有用,如何稀缺,只要无法通过劳动取得,那么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不具有实现效用的可能性,于是也就没有使用价值。因此,价值,的前提基础是可以外化为客观现实的劳动而不能只是主观的想法或者心理感受。
  这里的另一方面是边际效用论依然不得不回到斯密的道路,即求助于交换来取得价值的决定,即价值不再唯一地决定于自己感觉的稀缺和认为的有用性而是必须是他人认可的稀缺和有用性。而这个稀缺的有用性当然依旧不得只是一种心理感觉或者主观愿望,因为心理感受和主观愿望无法进行交换。
  自此,无论是专注于使用还是交换,经济学的任何学派都在实际上承认只有通过交换——实际上也就是只有进入社会范畴——决定了价值在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上具有统一的意义。
  只要价值只属于个人自己的主观心理感受,那么其无论在任何学科中,都无法被讨论,所以,在伦理学中,我们定义价值系指人作为社会的存在体,由于其思想所表现的实践和行为与其它意识形态的特征相区别的规定性。价值观即受到环境影响和条件约束下人的实践和行动在各种不同意识形态中做出选择所表现出来的观念。
  一种价值即便在伦理学中,亦首先必须是能客观化地存在的对象,而就价值观所表现的选择是伦理学意义上,一种价值之于这种价值观的主体一切价值的基础。换句话说,如果不能对客观的环境做出适应性的反应,那么就无法确定伦理学上的价值,这就好比一物若无劳动因素在内,便丝毫不具有使用价值一样。一种唯一可走的道路在伦理学中就和经济学中的效用一样,完全只能是个人自身的专有属性。但人的价值不可能由一种唯一的道路来体现,因为这种情况下的人不是自由之物而只是自在之物。
  同时,一个人的价值在伦理学意义上当然不是由其自身的任何一种行为决定的——行为只是价值的基础条件和价值在伦理学意义上被创造的标志属性——而是由这个人的价值观所导致的行动是否被社会他人所接受来决定的。换句话说,一个人的价值观是否正确,不决定于这个人自身的观念而是决定于他的这种观念是否被社会所鼓励和褒奖。

  在斯密那里,由于个人和社会的价值分野导致的价值悖论被后来的李嘉图彻底统一到社会范畴的交换价值下面。尽管李嘉图没有能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来,在他那里,价值不仅是个人的心理,而且必须是个人的实践活动,不仅是个人的实践活动,而且必须是个体在社会意义上的实践活动。如果没有进入交换那么价值决定就只能停留于个体层面。
  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在伦理学中具有完全一样的逻辑内涵。任何个人的行为选择要具备完整的价值,必须是社会意义上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不能只是个人心理或者所谓灵魂上的安慰。任何个人的伦理意识在现实中的行为表现除非能为社会所承认或者接受,否则其价值观就是被淘汰的对象。
  只要停留在市场或者说行动域(个体可以把其实践行为继续下去操作过程的集合)是已经出清的,斯密就没有办法解释在经济活动中,个体的选择行为如何在理性和非理性上统一起来。而在李嘉图那里,不能完成交换的价值不属于价值的彻底性虽然在纯理论上缺失了抽象的价值概念,但在实践的“映证”中却是客观的和动态的:即不符合社会承认的价值(观)及其体现过程只能表现为被消灭和被处死的过程。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出来,只要一种社会伦理体系的价值观是统一的和稳定的,那么就不会容忍任何个人挑战这种价值观,违规者将受到严酷惩罚。当斯密在描述市场是如何被“看不见的手”所建构时,当然只能剔除非理性的“杂音”。同样,一个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从来不是由“看得见的手”构建起来的,在这个必然的合理性中自然也不包括那些还试图借助菩萨、上帝或者真主来哀告自身合理性的价值观。
  但丁说:
“在这里,任何怯懦和软弱都于事无补。在这里,任何哭诉和泣求都无济于事。”
  不论是否承认价值理论,只要踏入经济范畴,那么价值规律就一定发生作用,一如不论节操和情怀如何自满得意,只要违背价值规律,那所谓的节操和情怀就永远不可能表现出来。同样,不论是否承认伦理学,只要还处于社会环境中,那么价值观就就必然如影随形,一如不论所有的物质如何丰足,只要违背社会价值体系,那么价值观的法则一定使得个体的那种价值观象烙铁下的皮肉一样被分解和碳化。
  一个人可以完全不知道股票的价格波动是什么,但只要其在股市中操作,那么他是否出局,不是由他是否知道股票价格波动是什么决定的,而是由他的操作是否符合价格波动的变化决定的。同样,一个人可以完全没有选择,但其哪怕是唯一的行动或作为只要落在社会运行体系中,那么这个行为所体现的价值观及其价值就不是由这个人的灵魂或者境界或者精神等等这些虚无缥缈的名词所决定,而是由这个人所持的价值观是否足够使得其价值观继续以肉体的存在而得到寄托来决定的。死人没有价值观和出局者无权买卖股票是完全一样的道理,而其运行表现如出一辙:一个肉体走向死亡的人,其违背现有价值体系的价值观若无新的肉体继承必然随着其生命终点的临近而贬值,一如一个财产走向消灭的人,其违背价值规律的财产若无外来补充必然随着财产的运作而归于灭失。
  价值是意识形态上创造出来的对象,这之于经济学或者伦理学都是同样确实的,但这种纯意识形态的对象无论在经济范畴上还是在伦理范畴上必然是由可客观化的物质表现来决定的。在经济上,没有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是没有物质载体的;在伦理上,没有一种道德可以是只属于死人的。无论在经济学上还是伦理学上,价值都被规定了同样的源起、决定、构成和运行规律,因而无论情愿与否,价值实践的结果都高度统一于快乐和痛苦。也只有在这一点上,效用论者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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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论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 价值理论 经济学 经济学 伦理学 价值

我是为写作而谋生,不为谋生而写作 —— 卡尔·马克思
qi509 发表于 2015-4-27 17:31:4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们只能说,某一理论所总结的规律并非对全部个体在个体存在意义的期间内都适用。”————理论是对现实的研究还是要用理论去限制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如果规律不适用全部个体,那么还是规律吗?
你是要研究人类的社会的现实还是要制造枷锁?

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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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sseau 发表于 2015-4-28 13:09:5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政治经济学……某一理论所总结的规律并非对全部个体在个体存在意义的期间内都适用”。
人作为一种哺乳动物和其它灵长类动物一样,必然经历哺乳期、幼年期、青年期(性成熟期)和老年期等生理阶段。
但这个总结对在老年期之前就因故死亡的个体,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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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5-4-29 13:14:2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Rousseau 发表于 2015-4-28 13:09
“政治经济学……某一理论所总结的规律并非对全部个体在个体存在意义的期间内都适用”。
人作为一种哺乳动 ...
你能分清:经济学与动物学、植物学、医学吗?
在动物学里,胎生、卵生、分裂生殖、水生、陆生各不相同。在植物界里阔叶、针叶、草本、木本又不相同。医学,男人、女人又有所不同。

可是,人类的各种经济活动是完全相同的。

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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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sseau 发表于 2015-4-29 15:01:3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Never ever talk to an ignora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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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5-4-29 15:11:5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Rousseau 发表于 2015-4-29 15:01
Never ever talk to an ignoramus.....
是你无知还是我无知?

你到底给我说说:“我们只能说,某一理论所总结的规律并非对全部个体在个体存在意义的期间内都适用。”——人类的那个规律不适用全体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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