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幽灵战士
2015.5.8
QQ:985442656
很多人在反驳马克思的理论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搞清楚该理论的前前后后的关系。我看到一片2014年的帖子,叫“剩余价值理论为什么不成立?”,帖子的楼主是YJDWII(以下简称Y),帖子链接:https://bbs.pinggu.org/thread-3066866-1-1.html。该帖子还是马经论坛里面,排名第二的好帖。厉害!
本文将帖子里面的 若干观点,整理出来,并贴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个人观点。
一、延长单件产品的劳动时间和延长劳动时间生产产品
Y:
延长生产单件商品的时间,不能形成价值,不能产生价值增值,这是对的;但认为延长劳动时间生产更多的产品不能形成价值,不能产生价值增值,这就不对了。
马克思:
“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耗费于或结晶于这个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状态中,在一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在所用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平均强度和平均熟练程度下,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 出自《工资、价格和利润》
“在英国,当蒸汽织机和手织机开始竞争时,只需要从前的一半劳动时间就能把一定量的纱转化为一码布或呢子,可怜的手织机织工,从前每天劳动9小时或10小时,这时每天要劳动17至18个小时了。但是,他20个小时的劳动产品这时只代表10个小时的社会劳动,或代表10个小时内把一定量的纱转化成布时的社会必要劳动。因此,他用20个小时生产的产品,并不比他从前用10个小时生产的产品有
更多的价值。” 出自《工资、价格和利润》
我:一个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平均劳动量来决定。如果这个商品的市场价是1块钱,不管是1小时还是2小时完成生产该商品,它都只能卖1块钱。同样延长劳动时间生产更多的产品,如果还是低于社会平均生产效率,显然产生的价值也不是增值的。
二、劳动力的价值
Y: 第一,马克思应该首先实际计算确定任一劳动力的价值,然后,才可以为了简便而假设劳动力的价值为多少。同时,还要注意的是,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也就是说,劳动力的价值必须首先表现为一定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后才能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因为,生活资料的价值同样是由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这一定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一定量的货币之间的关系是不可以什么“惊险一跳”来解释的,科学需要的是严谨,而不是什么“惊险一跳”的胡说。
马克思:“但是怎样测量劳动量呢?用劳动所经历的时间,也就是说,用小时、日等等来测量。当然,采用这种测量法,就必须把各种劳动化为平均劳动或简单劳动,作为它们的单位。”
“劳动力的价值,也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一个人的劳动力只有在他本人活着的时候才存在。一个人要成长并维持生活,就必须消费一定量的生活必需品。”
“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
的。”
我:这里面要指出的是Y的错误,而且他把自己的错误当成是马克思说的。1.价值是由劳动量来决定的,不是有劳动时间决定。即使Y要说由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应该是在社会平均生产效率的前提下。 2.马克思指出,一个人的劳动力只有人活着的时候才存在,所以维持一个人的基本生活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就是劳动力的价值,但是Y并没有指出这点,直接跳到价值上去了,还抱怨马克思没有计算劳动力的价值!
三、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的价值
Y:象下面的“1小时的劳动体现为6便士的价值”这与他的劳动没有价值论点是相互否定的,是绝对称不上“严密的逻辑”
马克思:“但是,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就这个词的通常意义来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我们已经知道,凝结在商品里的必要劳动量构成商品的价值。现在我们用这个价值的概念,怎能确定比如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呢?在这个工作日里有多少劳动呢?10小时劳动。如果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就等于10小时的劳动,或者,就等于这个工作日所包含的劳动量,那无非是同义反复,甚至是毫无意义了。“
“工人卖的并不直接是他的劳动,而是他的暂时让资本家支配的劳动力。的确,我不知道英国的法律究竟怎样,我确实知道一些大陆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一个人能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最长时间。如果允许无限期地出卖劳动力,奴隶制就会立刻恢复原状。如果这种出卖包括一个人的一生,那就会立刻把他变成他的雇主的终身奴隶了。”
“以下使用的“劳动的价值”这一用语,我不过是把它作为表示“劳动力价值”的通常流行的名词罢了。”
我:价值有劳动构成。按照马克思的意思,“1小时的劳动体现为6便士的价值”可以翻译成“1小时的劳动体现为6便士的1小时劳动”。同义反复,毫无意义。所以说劳动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价值本身是凝结的劳动。后面,马克思声明了自己说“劳动的价值”是指“劳动力价值”。Y的劳动没有价值论点是他自己说的,马克思则认为这样说法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