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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ykd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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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论——经济学原理》 [推广有奖]

lykd05130 发表于 2015-8-17 09:41:2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四十一章)    第二节    商业用地供求特点

对于农业用地而言,由于农产品价格较低,土地地租就较低,而土地绝对地租是生产关系的产物,级差地租则是生产力的产物。对于住房用地而言,由于住房价格是变动的,土地地租就是变动的,当住房价格较高时,土地地租是市场的产物,即绝对地租是市场的产物,级差地租是生产力的产物;当住房价格较低时,住房用地地租就由农业用地地租,从而,绝对地租是生产关系的产物,级差地租则是生产力的产物。
对于商业用地而言,由于商店可以用作住房,因此,商业用地地租与住房用地地租息息相关,或者说,住房用地地租是商业用地地租的最低值,即住房用地地租是商业用地地租的绝对地租。这样,当住房价格较高时,住房用地地租是市场的产物,即住房用地绝对地租是市场的产物,级差地租是生产力的产物,当然商业用地绝对地租是市场的产物,级差地租是生产力的产物;当住房价格较低时,住房用地地租就由农业用地地租,从而,绝对地租是生产关系的产物,级差地租则是生产力的产物,当然,商业用地绝对地租是生产关系的产物,级差地租则是生产力的产物。
这里,商业用地级差地租则是生产力的产物,而生产力就表现为商业利益的高低。由于一个商业中心,商业用地供给是几乎固定不变,资本竞争,必然引起级差地租的增加。
住房用地地租是商业用地地租的绝对地租,成为商业生产的生产成本。当商业利润低于平均利润率时,住房就不能成为商业用房;当商业利润等于或高于平均利润率时,住房才能成为商业用房。
当商业利润高于平均利润率时,就产生了资本竞争。商业资本是存在自由竞争的,由于商业利润的增加,资本就向这一商业场所转移,由于商店是不能增加的,只有商业用地地租增加,从而,商业用地地租的增加,是资本竞争的结果。
这样,土地开发商把商业不发达的地方的土地买进来,然后把这个地方开发出来,变成商业发达的地方,从而提高了土地的地租——地价,也就是提高了土地形成价值量的能力,从中就可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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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9-8 07:40:1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四十二章)  第二节     商品供给规律

前面我们指出:土地供给的无限性,决定了工业用地地租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但这是有条件的,即商品供给是无限的。如商品供给是有限的,则不一定成立,如住房用地地租就是这样。由于住房供给受到建材工业的影响,是有限的,决定了住房用地地租是市场的产物。
在十八世纪,当蒸汽机产生以后,就产生了机器,也就产生了大量的工厂,而工厂的建立,是需要大量土地的,也就产生了工业用地需求,产生了工业用地地租。商品生产存在自由竞争、不完全竞争与垄断三种状态,商品生产的状态不同,商品供给状态就不同。
当商品生产处于自由竞争状态时,资本的平均利润率规律就决定了商品生产规律。当资本利润率高于平均利润率时,商品生产规模就扩大,土地需求就可能增加,商品价格就下降,资本利润率就下降,直到平均利润率,商品供给才不增加;当资本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时,商品供给就降低,即商品生产规模就降低,土地需求就可能下降,商品价格就上升,资本利润率就增加,直到平均利润率,商品供给才不增加。因此,商品生产处于自由竞争状态时,商品供给是无限的,这决定了工业用地地租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并且工业用地地租组成了商品的生产成本。
当商品生产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时,资本的平均利润率规律最终也决定了商品生产规律,因此,商品供给也是无限的,这决定了工业用地地租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并且工业用地地租组成了商品的生产成本。
当商品生产处于垄断状态时,商品供给是有限的,但是,商品供给的有限性,是由资本家主动形成的,由于土地供给的无限性,决定了商品供给有限性所获得的利益,只能由垄断资本家占有,工业用地地租仍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并且工业用地地租组成了商品的生产成本。
因此,只有住房供给的有限性,决定了住房用地地租是市场的产物,这是由于住房供给受到建材工业的影响,是有限的,但住房生产是处于自由竞争状态的,这样,住房生产的自由竞争决定了住房用地地租是市场的产物。
总之,不管商品生产处于自由竞争状态,还是处于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状态,工业用地地租都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并且工业用地地租组成了商品的生产成本。


                     



                第三节   工业用地地租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

农业用地地租——绝对地租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由于建材工业的影响,住房用地地租,可能是市场的产物,而商业用地地租与住房用地地租相关,当然,商业用地地租也可能是市场的产物。但工业用地地租又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为什么呢?
工业用地主要是用来建造厂房的,工业用地地租为什么与住房用地地租无关?一方面,工业发展对一个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建材工业应该满足厂房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对于商品生产而言,产品数量是非常大的,而所需要的厂房相对而言却是非常少的,因此,厂房的供给是无限的,能满足工业发展的需求。正是因为厂房供给是无限的,从而,工业用地地租与住房用地地租无关。
土地供给的无限性,决定了工业用地地租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就表现为农业用地地租就成了工业用地的绝对地租。一方面,当工业用地地租低于农业用地地租时,农业用地就不能转化为工业用地。另一方面,当工业用地地租高于农业用地地租时,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供给就处于自由竞争状态,工业用地地租就下降,直到农业用地地租,从而,农业用地地租就成了工业用地的绝对地租。
当然,当土地供给处于垄断状态时,即在土地国家所有制下,工业用地地租由垄断状态的生产关系决定,即由国家ZF或地方ZF决定,中国的工业用地地租就是这样。因此,尽管工业用地的供给是无限的,能满足工业用地的需求,但土地所有制不同,土地供给状态就不同,也就决定了土地在整个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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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9-10 20:57:5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四十四章)第三节  重商主义   
   
不管是重商主义,还是重农学派,他们都没有适及到商品价格或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规律的研究,也就是没有适及到价值理论的研究,从而近代经济学的研究,还不算真正开始,还只是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这里,价格与价值的概念,是没有区别的,也就是说,他们不仅不知道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从而不能从社会生产关系──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中,去把握价值的意义,并且不仅把价值,而且把价格看成是社会财富的一种客观存在形式,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甚至把金属货币当成物质财富的一个内容,重商主义就是这样。
关于财富的源泉上,他们不仅没有区别物质财富与商品价格或价值的关系,常常把它们混淆起来。而且有时还把地租或利润,看作是人类唯一的财富存在形式,重商主义者是如此,重农学派也是如此。
重商主义强调对外贸易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但是,重商主义不仅把价格看成是社会财富的一种客观存在形式,而且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把金银货币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态,从而认为对外贸易是财富的唯一源泉,从而他们认为,国内贸易不能使国家致富。在国内贸易中,一个人的所得,就是另一个人所失。不管是“货币差额论”──保证货币的流入大于支出,还是“贸易差额论”──通过输出大于输入的贸易顺差,都是为了增加本国金银的积累。这里,金银,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确实是财富的一种客观存在形式。如果国内需要消费,可以进口一部分。同时,如果说对外贸易,相对增加了本国的生产力,这也是对的。但是,如果说把金银货币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态,从而强调对外贸易,增加本国金银的积累,这就是错误的。这里,金银,不是作为一种物质财富的存在形式,而是作为一种商品交换的媒介而存在。一方面,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金银,可作为一种物质财富的存在形式,其它商品也是一种物质财富的存在形式。输出商品而输入金银货币,就是失去一种物质财富而得到另一种物质财富。这里,物质财富之间是难以比较的,从而是难以判断一国财富是否得到增加的。只有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才能考察一国财富是否得到增加。另一方面,如果金银货币,只是作为一种商品交换的媒介存在,这时偏面强调一国金银的积累,对一国生产力的发展将产生巨大危害。因为,金银,作为一种商品交换的媒介,是依赖于商品生产而存在的,而商品生产,也是需要金银的供给的。这里,商品生产,不仅需要金银货币支付工资,而且需要金银货币购买原材料和生产资料等,从而,金银货币的积累,就是压制了商品生产。这在重商主义盛行时期,对生产力发展就影响较大,引起农业生产衰退。对于当今商品生产高度依赖生产资料,并且生产资料具有巨大生产力的情况下,金银的积累──正如当前的外汇贮备,就会更加有害,将严重影响一国生产力的发展。
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考察,对外贸易促进了本国财富的增加。一方面,对外贸易促进了本国产品生产。另一方面,当时西方国家生产力水平较高,对外贸易相对提高了西方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表现为金属货币的增加,即资本商业利润的增加。
总之,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金属货币也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物的表现形式。这样,对于一个人而言,金属货币数量即价值量表现为一个人获取物质财富的多少,也就具有现实的意义。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由于国家根本上并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在国内,金属货币仅仅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此时,货币量的增加,并不表示物质财富的增加,物质财富的增加只表现在商品生产上。只有在国际贸易上,金属货币的增加,表现为一个国家参与世界物质财富分配的权力增加。
正因为这样,重商主义,在具体的经济政策的实施上,则是失败的。从理论上讲,不管是货币差额论,还是贸易差额论,都会增加本国金银的积累,但并不会引起本国商品生产的产业结构产生失调,影响生产力发展。然而,一些国家的重商主义者所奉行的政策,并不是纯粹的重商主义,而是依据某些人──如制造业主的利益,而制定的重商主义政策,即有选择地奖励输出和阻抑输入,同时又有选择地奖励输入和阻抑输出,造成了国内产业结构失调,如农业衰落、经济混乱,在法国、英国就是如此。因此,我们不能把产业结构失调的责任,都落在重商主义头上,这是ZF──制定国家政策的重商主义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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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9-11 10:33:0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四十五章)第七节  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   
   
古典政治经济学,就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较完整的论述,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贡献,则主要在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上。不管是古典政治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在论证劳动价值论时,都是以简单商品生产为条件的。我们知道,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是社会产品生产的主要要素。生产资料还极为贫乏,并且极为简单,从而生产资料还未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劳动或劳动量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这一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了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或形成价值。从而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价值论,正确地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生产关系,从而是科学的理论体系。
但是,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一方面,它相对于简单商品生产,是正确的、科学的。相对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则是错误的、不科学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不仅非常丰富,并且非常复杂,具有巨大的生产力。人类离开了生产资料,几乎一事无成。因而生产资料成为与劳动相并列的社会产品生产的一个重要要素。这样,生产资料就要求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使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成为现实。这样,劳动价值论就不能正确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而就成为谬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劳动者的劳动能形成价值,并且资本也能形成价值。另一方面,对于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我们说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科学的,还是相对的,是相对于我们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而言的,即商品价值量能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但对于劳动价值论本身而言,还是不完善的,就表现在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格的关系上。
庸俗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他们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出发,发现劳动价值论并不能科学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者说,劳动价值论不能正确地反映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规律。他们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出发,发现资本也能形成价值。但是,由于他们只考察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没有从商品交换的现象中,发现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也就是说,他们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一样,没有考察为什么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不了解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由于他们仍把价值当成一种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从而他们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出发,意识到资本也能形成价值,但不能回答资本为什么能形成价值。也就是说,既然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属性,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而古典政治经济学,是设定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的。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也能形成价值,这就成为庸俗政治经济学的一个秘密。
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出发,也发现劳动价值论不能完全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者说,劳动价值论不能正确反映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规律。他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出发,提出了生产价格理论。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这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劳动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马克思一方面完全被劳动价值论的革命性所迷住了,从而机械地坚持劳动价值论。也就是说,他把生产价格理论与价值理论形而上学地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马克思没有发现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也就是说,他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一样,没有考察为什么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不了解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从而他不能回答生产价格理论与价值理论的关系。他也就只能把生产价格理论与价值理论机械地联系起来,形而上学地完成自己的价值理论体系。
事实上,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就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理论的雏型。生产价格即为商品价值量。生产价格理论──价值理论反映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总之,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是相对的,不的绝对的,它科学地反映了一定历史阶段——简单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价值理论的内容必将改变,从而劳动价值论成为谬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价值论就不再成立。资本、土地成为与劳动一样,能形成价值的一个生产关系要素。
不管是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还是庸俗经济学家,他们也没有完善劳动价值论本身。即没有发现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仅仅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从而不能设定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尺度大小为一个单位价值。也就不能区别商品价格、商品交换价值量和商品价值量。由于把价值当成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从而货币与价值量就不能科学地联系起来,即货币不能完全是价值量的符号。这样,一方面,由于把价值看作是商品内的一种客观存在,从而不了解商品价值量只是一种规律性的东西,是社会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而不是客观存在。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把价值看作是商品内的一种客观存在,从而认为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而不能正确理解商品价格、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关系。只要理解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从而就可设定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尺度大小为一个价值单位。这样,商品价格就转化为商品交换价值量。即商品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否则,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如何联系呢?而商品价值量规律,成为商品价格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市场运动规律。劳动价值论也得到了完善──与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的运动相联系。




第八节  论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就是按劳动量分配物质财富。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也就是说,劳动量是社会产品——物质财富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因而按劳分配本身,就说明了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的产物。正因为劳动价值论反映了按劳分配这一原则,从而马克思始终坚持劳动价值论。也正因为劳动价值论反映了按劳分配这一原则,是关于社会产品分配的理论,从而证明了马克思不从社会产品的现实分配情况出发,盲目坚持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会陷入并且已经陷入形而上学中去。
不过,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按劳分配是指劳动量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尺度,社会产品按劳动量进行分配,这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所反映的生产关系的产物。如过去中国生产队里农产品的分配形式,即是按劳分配模式。预测高级社会主义阶段,社会产品的分配模式,也是按劳分配。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动者凭借一张纸──劳动量的凭证,从社会获得物质财富。这里,劳动量不需经市场的检验,从而劳动量与价值是同义的,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是同义的。但是,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极为贫乏,并且极其简单,相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力而言,其生产力是非常小的。这一客观现实,决定了生产资料没有也不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劳动量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劳动价值论是成立的,劳动价值论正是反映了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产品分配的原则。不过,这里,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是不完全符合的。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量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劳动者的劳动量还必须受市场经济的检验,即劳动量不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只有价值才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从而劳动成为价值的唯一源泉。并且个别劳动量形成的价值量可能不同。另外,我们从简单商品生产的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当时生产资料极为贫乏,社会产品主要是消费品。从而按劳分配,实质上是关于消费品的分配原则。这一点,对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产品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资本,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一个要素,而与劳动量相对立。这时,不仅劳动者的劳动能形成价值,并且生产资料也能形成价值。理论上,按劳分配原理,要求劳动成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而资本成为生产资料分配的要素。也就是说,消费品的总价值决定了劳动者的工资,而生产资料(包括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消费资料)的总价值决定了资本利润。但是,资本家的本性,决定了他们盲目追求超额利润。从而资本利润往往超过扩大再生产所需的价值总额。反过来,工资总额往往低于消费品价值总额。这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也就是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更为突出。这时,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也就经常发生。
随着工人阶级觉悟的逐渐提高,要求增加工资的压力会越来越高。从而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工资总额与消费品价值总额会越来越趋向于一致。从而会减少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发生。但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资本家的本性——追求高额资本利润,决定了工人工资总额有低于消费品价值总额的趋势,从而有存在经济危机的趋势。
理论上,只有到达社会主义社会,工人当家作主,按劳分配才能达到完善的程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生产资料——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但这只是生产资料增值的一种形式。而在消费品的分配上,按劳分配能达到完善。不仅在消费品的分配上,按劳分配能正常地进行。并且工人的工资总额与消费品的价值总额相适应。因为这时劳动者为社会生产的主人,社会生产不再为追求利润而生产,而是为劳动者利益——增加社会财富而生产。这样,劳动者就会有计划、合理地发展生产,同时有计划、合理地分配物质财富,尤其是合理地处理劳动者工资与资本利润之间的关系。到达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资料极为丰富,这时,生产资料不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按劳分配成为整个社会产品分配的原则。而税收成为生产资料增值及其它社会开支的唯一来源。
总之,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极为贫乏并且简单,同时这也决定了生产资料不需自身增值。因而劳动价值论科学地反映了按劳分配原则。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尤其生产工具具有较大的生产力。这时,生产资料的增加,直接预示着社会生产力的增加从而生产力革命要求生产资料自身增值,以最大程度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时,按劳分配,仅仅适用于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也就是说,劳动价值论仅仅适及个人消费品的分配。生产资料自身增值,也就是说生产资料也能形成价值。这样,劳动价值论是片面的,不能完全反映这二个社会状态的产品分配形式。只有到达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由于生产资料极为丰富,从而生产资料增值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次要因素,这时,生产力革命就要求生产资料不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按劳分配成为整个社会产品的分配原则,劳动价值论又成为真理。
不过,我们这里,又必须批判传统的按劳分配的观点。现在,我们说的按劳分配,实质上,不仅把社会产品作为分配的对象,而且把价值也作为分配的对象。按劳分配,是指按劳动量分配价值,从而实现社会产品的分配。这是没有科学的价值理论指导的结果。由于劳动价值论或边际效用价值论,都把价值看成是财富的一种客观存在形式,与物质存在形式一样,价值就必然成为分配的对象。只有认识到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按劳分配才能获得科学的内容,价值才能不成为分配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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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9-11 10:33:3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九节  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商品价值量,是指在一般生产关系下,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或资本量所决定的价值数量。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交换价值量不同。商品交换价值量反映了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而商品价值量则是我们抽象出的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不反映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而是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者之间的平等性,要求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在这一生产关系下,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形成的价值量,就组成商品价值量。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者的工资和生产成本──商品交换价值量,作为社会一般生产关系的内容,直接组成商品价值量的一部分。而货币的平等性,要求等量资本形成等量价值。从而在这一生产关系下,生产商品所需的资本量形成的价值量──平均利润,又组成商品价值量的一部分,从而商品价值量由工资、平均利润和生产成本三部分构成。如果生产成本包括工资,则商品价值量由生产成本和平均利润二部分构成。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正如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一样,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悉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思维,正是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形成的。首先,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由于资本形成的价值量为零,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或者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成为劳动量的计量单位。这里,马克思所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特定含义,是需要解释的。所谓“现有的社会正常条件”,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的生产力极小,并且也很简单。因此,同一商品生产可认为是在同一生产条件上进行的,从而劳动强度可认为是相同的──只有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同一商品生产可存在不同生产条件,从而劳动强度不同。而所谓平均熟悉程度,可认为是指一般劳动者的劳动情况。这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就转化为一般劳动时间。不过这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没有考察各种商品生产之间的劳动强度的区别。各种商品生产,是特殊的社会分工。因而各种商品生产的劳动强度可能不同,从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劳动时间,需要劳动强度进行修正。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建立在同一商品存在不同生产者的基础上的。这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应是生产某商品的一般劳动者的平均劳动时间──具有平均劳动熟悉程度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那么这种一般劳动时间的平均化有无必要呢?
一方面,不同生产者生产的、能够完全相同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中是难以找到的。同类商品,由于其外型、包装、颜色、重量、知名度、产品质量、商标等的不同,互相之间就有所区别。例如不同生产者生产的锄头,在消费者眼里是有区别的。实际价格也不一定相同。而各种钢笔之间的区别就更明显。这样,同类商品,就有各自相互独立的需求规律。从而商品价值量应各自计算,即一般劳动时间不必平均化。
另一方面,假如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类商品,能够完全相同,具有相同的需求规律。在理论上,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一般劳动时间应平均化,即为具有平均劳动熟悉程度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的论述是正确的。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即使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能够完全相同,一般劳动时间也不必平均化,各个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可分别计算。首先,一般劳动时间的平均化,也就是所谓平均劳动熟练程度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是难以抽象出来的。其次,我们要明确,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不是财富的客观存在形式。这决定了商品价值量不是人类财富的客观存在形式。它的大小,对于人类物质财富的计量是无关的。第三,商品交换价值量反映了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商品价值量只是我们为了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而抽象出来的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而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本身,是通过商品供给的变化得以实现的。从而商品价值量,也是我们把握商品生产情况的规律性东西。这二个方面,都是商品价值量规律的客观内容。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商品生产者,都是依据自己商品的生产情况和销售情况来决定自己商品的交换价值量的。当然,商品价值量也应是针对各个生产者的商品而言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分别计算各个生产者的商品价值量,从而把握它们各自的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市场运动情况或商品生产情况。当商品交换价值量高于商品价值量时,商品生产者在市场中就处于有利地位。商品生产者有扩大商品生产的趋势,或其它商品生产者有参与该商品生产的趋势。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有下降的趋势。而当商品交换价值量低于商品价值量时,商品生产者在市场中就处于不利地位。商品生产者就有降低生产或转到其他商品生产领域的趋势。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有上升的趋势。当然,商品生产者也可忍受自己商品价值量高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状况,这就是不完全竞争。对于劳动者偷懒,从而生产劳动时间较长,商品价值量就较高的情况,是不必解说的了。
不过,同类商品之间的竞争,比不同类商品之间的竞争更剧烈。尤其是市场价格之争更残酷。但这并不能否定同类商品的价值量由各自生产所需的劳动量或资本量决定。
马克思关于生产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思维,就是在这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形成的。此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表面看好像是正确的,但平均熟悉程度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是难以把握的。从而去把握某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必要的。这实际上是马克思把价值——商品价值量看成是商品体的固有属性,看成是与物质财富一客观存在的东西的结果。因为这样,马克思就必须设定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原理。而马克思把这商品价值量决定原理应用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产品的分配,则更是错误的。
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与劳动一样,也能形成价值,从而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已有新的内容。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假使劳动价值论成立,马克思的论述也是不正确的,在简单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的生产力较小,也非常简单,商品生产可认为在同一生产条件下进行。从而劳动强度可认为是一样的。这样一般劳动者──具有平均劳动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可成为劳动量的计量单位,从而决定商品价值量。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如果同一商品生产存在许多不同的生产者,由于这时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力已成为不可小视的力量,当然这些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可能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就各不相同。那么,商品价值量是否在平均劳动强度下的一般劳动时间──具有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来决定呢?肯定不是。因为既然是自由竞争,当然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不同生产条件的商品生产,应都可以无限扩大或无限缩小,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市场需求。这是自由竞争的特点。如果商品价值量由马克思所设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一定的商品需求下,当商品市场价格──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相符时,商品供求平衡。商品价值量规律决定了生产的扩大是不可想象的,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动也是不可想象的。而实际上,个别价值量低于商品价值量的商品生产,肯定会扩大生产;或其它资本向这一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生产转移。尤其是生产条件落后的商品生产,由于其个别价值量高于商品交换价值量,在商品生产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会停止生产,而利用先进的生产条件进行生产──否则就是不完全竞争或垄断。从而商品供给扩大了,降低了商品市场价格──交换价值量。只有当商品市场价格与最低个别价值量相等时,商品生产才会稳定。从而商品价值量及商品交换价值量才会稳定。此时,理论上,商品生产,都在这一先进生产条件下进行。因此,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不是商品个别价值量的平均化,也不是由马克思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生产商品的生产条件最先进,从而所形成的最低个别价值量决定,这是由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了的。并且,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个别价值量的降低,从而商品价值量又会随之降低。而其它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生产,会向这一生产条件下的生产转移。
再从价值的形成上来考察。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会产生商品个别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的差别。这里,当个别商品价值量高于商品价值量时,可以用高出商品价值量的部分价值不能得到实现来诡辩。但是,当个别商品价值量低于商品价值量时,这商品价值量与个别商品价值量之差的价值量是从何而来的呢?价值并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既然认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则每一个商品的价值量,都应有其对应的劳动量。同时,价值是在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形成的,当然只能从某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中去寻找价值的源泉或生产关系,而不是其它。而这里,马克思本就已抛去了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从而不能用复杂劳动来解释,即马克思设定了个别商品价值量本身,已认为是同一性质的劳动,从而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不能找到价值的源泉或生产关系。如果马克思想用剩余价值的转移解释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一样,用剩余价值的转移来解释个别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的不等。那么,这里,剩余价值从哪里转移呢?这样,商品值量与个别商品价值量之差的价值量,就不能找到源泉。马克思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回答。这从反面也证明了价值只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而商品价值量也不是客观存在的东西,而只是一种规律性的东西。
总之,在资本主义一般生产关系下,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和资本量所决定的。同样,不同生产者生产的、能够完全相同的商品,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是难以找到,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中,更是难以找到。即使能找到完全相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生产者,与上述的理由一样,我们还是可以分别计算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价值量,把握它们各自的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情况或商品生产情况。
过去,由于我们把价值看成是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从而把商品价值量看成是商品的固有属性,与使用价值一样。即把商品价值量看作财富的客观存在形式,当然,同类商品,其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需要统一。而实际经济生产中又难以做到,陷入困惑之中。只要知道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  ,商品价值量则是我们抽象出的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不是客观存在的。在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上,就不会陷入迷惑之中,更不会陷入形而上学中去。
把商品价值量看作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部分组成,也是不科学的。一方面,任何商品的生产,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都存在生产成本问题。从而生产成本,肯定成为商品价值量的一个内容或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如果说,任何生产成本,都可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话,这三个部分组成的也是商品交换价值量──商品价格,而不是商品价值量。
只有知道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而商品交换价值量反映了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商品价值量则是我们抽象出的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是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从而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只有放到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去解决,才能获得商品价值量的科学组成成份。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商品价值量由生产成本(包括劳动者工资)、平均利润和地租三个部分组成,成为我们把握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规律性东西。
西方经济学界一直坚持商品价值量是可分解为三种收入的。 不管是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者,还是边际效用价值论者,都是如此。马克思也不否认三种收入的划分。但是,收入,就是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从而价值就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就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为什么要用劳动或效用来解释价值呢?这不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吗!
以上商品价值量决定的分析,我们都是假设商品生产是在自由竞争条件下进行的。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完全自由竞争只是一种理想的现象。一方面,由于商品生产者对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动,具有一定的忍受程度。尤其对于社会化大生产而言,资本转移也是难以自由进行的。从而许多商品生产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并不严格按商品价值量规律进行。另一方面,许多商品生产,由于劳动力或生产资料垄断,使生产垄断也成为经常的经济现象。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更是如此。垄断改变了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情况。并且,使我们不能用商品价值量规律来把握垄断价格的运动情况。从而,商品价值量的决定,成为无意义的行为。这时,我们只能根据商品需求规律来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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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9-15 10:43:2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四十六章   边际效用价值论批判

第一节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产生与发展

古典政治经济学一开始就把价值理论定性在研究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规律上,并且从简单商品生产出发,得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也正因为仅仅从商品交换角度考察价值,没有从商品交换过程,深入到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社会生产关系,从而把价值看成是商品体的固有属性。从而古典政治经济学在确立劳动且只在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的情况下就会否定其它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能力。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现实出发,劳动价值论是不能成立的。有的经济学家就提出资本、土地等也能创价值,庸俗的政治经济学就这样产生了。但是,他们又不能解释资本或土地为什么能创造价值,从而成为一个秘密。马克思尽管坚持劳动价值论,但实际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时,又提出生产价格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实质上否定了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关于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关系的论述是形而上学的。
既然劳动价值论不能正确反映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庸俗政治经济学又讲不出资本或土地也能创造价值的理由,边际效用价值论就应运而生了。
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效用为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感受,而商品边际效用就为商品价值或商品价值量。
不过,边际效用价值论,也只是考察商品生产和交换,没有打破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设定的框框,从而把价值看成是商品体的固有属性,这也就决定了边际效用主义者,不可能获得科学的价值理论。
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当然就强调价值是在商品生产中形成的。而边际效用价值论,则强调消费者,认为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感受为价值。但是,他们在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规律时,都是从商品价格运动的表面现象出发,从商品供求两个方面来讨论商品价格的运动规律的,也就是脱离了他们的价值理论本身的。只是马克思把价值与生产价格形而上学地联系起来,而西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者,则确定商品价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部分组成,并且是由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转化形式,或者说,劳动创造的价值,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部分。但是,他们也知道,劳动价值论本身并不能反映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从而陷入迷茫之中。有的人甚至提出资本或土地也能创造价值,但是又不能解决这个秘密,从而,劳动价值论者,在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时,又脱离了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也是一样,在确定了消费者的主观感受或边际效用为商品价值后,不管是一般均衡价值理论,还是局部均衡价值理论,都是从商品价格运动的表面现象出发,从商品供求二个方面来讨论商品价格的运动规律,从而离开了商品的边际效用或价值,也是最后把价格与价值机械地联系起来,即机械地认为一般均衡价格或局部均衡价格,就是价值——对消费者的边际效用,这当然是机械的。
总之,不管是劳动价值论还是边际效用价值论,他们都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但是,价格与价值是怎样进行比较的,都不能做出科学的答复。
正如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资本或土地为什么能形成价值,而马克思主义者不能正确解释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一样,边际效用价值论一直有一个不好解决的难题,就是人们内心对一商品效用的评价怎样具体度量,不管是基数效用论还是序数效用论都是如此。
现代,边际效用价值论发展到用货币去计量商品效用,在表面上,好象解决了商品效用的计量问题,本质上则并没有解决,因为不同人的单位货币所包括的商品效用是不同的。如有二个都快饿死的人,一个人只有1元钱,另一个人则有10000元钱,则对于一个面包,二人都会倾其所有购买,这里,面包总商品效用——可救一条命的主观感受,应该是一样的—— 一条命是没有贵贱之分的。但是,只有1元钱的人只能用1元钱来代表他对面包的主观感受——商品效用,而有10000元钱的人则可用10000元钱来代表他对面包的主观感受——商品效用,当然,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肯定是不同的,从而,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不能推广应用到不同消费者身上,当然,此时,边际效用就没有经济学意义了。
总之,如果边际效用不能度量,物品的价值量就不能度量,如果是这样,这种价值论也只能是在理论上谈谈而已,并没有多少实际价值,或者说,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正因为这样,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也正因为这样,边际效用价值论自提出后一百多年还都不能得到公认。而实际上,并不是劳动使物品有价值,也不是使用价值或效用使物品有价值。正因为物品有使用价值或效用使得人们值得为它们而劳动或进行生产活动,也正因为人们之间发生的社会生产关系——分配这些物品的关系,才使得物品具有了价值。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


                      第二节      商品效用

传统的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感受”,这一定义是模糊的,那么,什么是商品效用?
商品效用与边际效用的概念,是边际效用价值论者首先提出来的,不过,他们没有明确商品效用的定义。商品效用,确实是存在的,并且与消费者收入相结合,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意义,但商品边际效用作为价值的定义,是错误的。
对于“效用”,边际效用价值论作出了模糊的一个定义,即效用,就是消费者对商品的一种主观感受,是消费者对消费商品的一种满足感。关于这个定义,我们认为是非常模糊的,它没有具体的定义,因此,需要我们首先要弄明白商品效用的定义。
这里,我们要重申的是,效用,肯定不是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商品,是有使用价值的,如钢笔可以用来写字、住房用来居住、床用来睡觉,等等,但这些都是具有具体的用途的使用价值,即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可供人们使用的属性,是一种功能,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同商品之间,它们的性质是不同的,使用价值是不能相互比较的。而效用,则是消费者对消费商品的一种满足感,也正是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才使消费者对消费商品具有一种满足感,从而实质上,消费者对消费商品的一种满足感,就是消费者对消费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一种满足感。因而,商品效用,则是排除了这些具体用途的使用价值,是抽象的使用价值,它们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计量,与可计量的收入——分配权力相结合,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意义。
这里,商品效用,即抽象的使用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只有商品效用的数量,是主观的,随消费者的主观意志而变化。
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感受——抽象的使用价值,即商品效用,是存在的,虽然它是可以计量的,但我们却难以计量,正如抽象劳动一样,虽然它是可以计量的,但我们却难以计量。主要是因为对于商品效用,我们难以寻找到参照物或者说计量单位,从而难以计量。同时,正是效用的难以计量的性质,决定了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效用,决不是价值的客观内容,当然,即使商品效用能够计量,边际商品效用也不能成为价值的定义,因为“边际”本身,就是一个不确定的定义,需要在市场中确定,怎么能成为价值的定义呢?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
当然,一个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主观感受或满足感——抽象的使用价值,是能比较、也可以进行计量的,此时,我们可以用货币来作为参照物,对商品效用进行计量;但不同消费者对同一商品的主观感受——抽象的使用价值,则是难以比较、难以计量的,因为对于不同消费者的商品效用,我们难以寻找到参照物——不同消费者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是不同的,从而难以计量。穷人,买不起精米,而买糙米,不是因为主观感受精米不值高价,即抽象的使用价值不是不高,而是因为买不起。相反,按照生理学来说,富人,天天吃精米,味觉已经迟钝,而穷人吃精米的主观感受或满足感肯定更好。
不同消费者对同一商品的主观感受——抽象的使用价值,是难以比较、难以计量的,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一个快要饿死的穷人,对一个面包的主观感觉多大?与富人相比,二者谁的效用大?
按照生理学来说,富人,天天吃精米,味觉已经迟钝,而穷人吃精米的主观感受或满足感肯定更好,那么,为什么穷人,买不起精米,而买糙米,富人却买精米,不买糙米呢?这是因为商品需求,是由商品购买力决定的,而商品购买力由消费者的收入与效用决定的。消费者的收入,直接决定消费者的商品购买力,而消费者依据自己的偏好或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到每个商品中去,从而产生了各种商品购买力。这样,一个快要饿死的穷人,虽然对一个面包的主观感觉——抽象的使用价值是非常大的,但由于他的收入为0,所以没有收入可以分配,他的商品——面包购买力就为0,不能购买面包;而富人由于拥有的可分配收入较大,虽然他对面包的主观感觉——抽象的使用价值可能没有穷人大,但分配到面包上的收入还是高于面包价格,即他的面包购买力大于面包价格,从而富人购买了面包。
一样道理,穷人之所以买不起精米,而买糙米,富人却买精米,不买糙米,是由于穷人的收入较低,从而依据自己的偏好或效用,分配到精米、糙米中去的收入也较低,从而产生的精米、糙米的商品购买力较低。这里,穷人对精米的偏好或效用是比糙米大的,从而精米的购买力比糙米大,不过由于精米的商品价格较高,穷人的购买力低于商品价格,从而不能购买精米,而糙米的价格较低,购买力大于商品价格,从而穷人只能购买糙米。在这里,还存在一个替代效应:由于穷人不能购买精米,从而增加了购买糙米的购买能力,这里,也许起先穷人的糙米购买力是小于糙米价格的,正是由于精米不能购买,从而增加了糙米的购买力,才使糙米的购买力大于价格,穷人才购买了糙米。相反,富人的收入较高,从而依据自己的偏好与效用,分配到精米的收入也较高,从而产生的精米购买力较高,其购买力高于商品价格,从而富人能购买精米。这里,我们要注意,虽然糙米的价格较低,但富人的偏好较小,从而糙米购买力较小,并且小于商品价格,由于富人购买了精米,糙米的购买力始终小于价格,从而富人不会购买糙米。
对于同一消费者而言,我们往往用货币来计量商品效用,即商品效用处于可计量状态。但是,由于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对于不同消费者而言,是不相同的,即使对同一个人,不同时期,由于手中可支配收入不同,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也可能是不同的,从而决定了商品效用本质上是难以计量的,也就是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不能推广应用到不同消费者身上,当然,此时,边际效用就没有经济学意义了。如有二个都快饿死的人,一个人只有1元钱,另一个人则有10000元钱,则对于一个面包,二人都会倾其所有购买,这里,面包总商品效用——可救一条命的主观感受,应该是一样的—— 一条命是没有贵贱之分的。但是,只有1元钱的人只能用1元钱来代表他对面包的主观感受——商品效用,而有10000元钱的人则可用10000元钱来代表他对面包的主观感受——商品效用,当然,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肯定是不同的,从而,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不能推广应用到不同消费者身上,当然,此时,边际效用就没有经济学意义了。
总之,商品效用,确实是存在的,商品效用就是抽象的使用价值,但商品边际效用作为价值的定义,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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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5-11-3 10:28:2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五十三章)第十三节   商品价值量



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当然,各生产要素只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就能形成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不仅劳动者的劳动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土地与生产资料也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当然,不仅劳动者的劳动力能形成价值,土地与生产资料或资本也能形成价值。而在一般生产关系中,劳动力、土地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形成的价值量之和,就组成商品价值量;在市场中,劳动力、土地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形成的价值量之和,就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劳动力形成价值的规律就不同。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而土地与生产资料都没有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当然,也就没有土地与生产资料形成价值的问题,而劳动力形成价值的规律,我们就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去考察。

在封建社会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劳动者仍是主场运动主体,劳动力形成价值的规律,就表现在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我们就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去考察劳动力形成价值的规律。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力不再是市场的主体,劳动力价值量或价格就成为生产成本,当然,资本形成价值的规律,就表现在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我们就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去考察资本形成价值的规律,而劳动力形成价值的规律,独立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我们只能从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之外的生产关系中去考察。

当然,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形成的价值,就是劳动力价格或劳动者工资,而劳动力形成价值规律,就表现为劳动力价值量规律。











              第五十四章    劳动力价值量的调整







        第一节    劳动力价值量形成的影响因素



消费资料是供人类消费的,而劳动者工资就是购买消费资料的,因此我们说,生产消费资料的生产力,决定了劳动者获得物质财富——消费资料的水平。劳动力价值量或价格,就是物质财富分配——消费资料分配的产物,即消费资料分配决定了劳动力价值量或价格,这样,劳动力价值量或价格由生产出的消费资料总价值量决定。

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从生产上来说,不仅有许多消费资料会用于商品生产,从而成为生产资料,并且商品扩大再生产也需要新劳动力投入,从而需要消费资料投入;从消费资料分配来说,不仅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者会分配到消费资料,公务员、教师、军人等等,也需要分配到消费资料;从价值转化来说,有一部分资本利润会转化为消费——购买消费资料,也会有一部分工资转化为资本——购买生产资料;从劳动力价值量形成来说,由于劳动者的劳动者素质不同、工种不同、从事的劳动强度不同、劳动者所在地不同等等,劳动者工资的运动规律就不同。那么,这些因素中,哪些影响劳动力价值量的形成呢?

在商品生产上,确实有许多消费资料会用于商品生产,从而成为生产资料,如有部分谷物会成为种子、有部分电脑成为生产资料、有部分住房成为厂房,等等,因此,这些消费资料的价值不成为劳动力价值量的一部分,只是生产成本或资本利润的一部分,我们应该把它们排除。对人类活动来说,商品生产是第一性的,人类消费是第二性的,因为没有商品生产,就没有人类消费。而商品生产规模,在一定时期内,是基本确定了的,从而消费资料用于商品生产的规模是基本确定了的,我们不难把它们排除。

商品扩大再生产也需要新劳动力投入,从而需要消费资料投入,这些新增劳动者的劳动力,由于没有参与原有物质财富的生产,当然不参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它是作为资本投资而存在的,因此,它属于资本利润的一部分,不过,这些消费资料,构成了新增劳动力价值量或价格的内容。因此我们说,生产消费资料的生产力,决定了劳动者获得物质财富——消费资料的水平,就包括这些新增劳动者所需的物质财富,而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当然,劳动力价值量总和,由生产出的消费资料总价值量决定,就包括这些新增劳动力价值量。因此,商品扩大再生产规模越大,需要新投入劳动力就越多,即需要消费资料投入就越多,劳动力价值量就越小;商品扩大再生产规模越小,需要新投入劳动力就越少,即需要消费资料投入就越少,劳动力价值量就越大。

从消费资料分配来说,不仅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者会分配到消费资料,公务员、教师、军人等等,也需要分配到消费资料。公务员、教师、军人等,既不生产物质财富,也不生产精神财富,当然不直接参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它是作为国家税收而存在的,因此,它属于国家税收的一部分,不过,这些消费资料,构成了国家购买的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量或价格的内容。因此我们说,生产消费资料的生产力,决定了劳动者获得物质财富——消费资料的水平,还包括这些劳动者所需的物质财富,而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当然,我们说,劳动力价值量总和,由生产出的消费资料总价值量决定,就包括这些劳动力价值量。

从价值转化来说,有一部分资本利润会转化为消费——购买消费资料,也会有一部分劳动者工资转化为资本——购买生产资料,不过,价值转化不会影响劳动力价值量,只是影响劳动者工资。我们认为,资本利润,是用于商品生产的,即是资本增值的内容,只有劳动力价值量是用于消费资料消费的,因此,资本利润转化为消费,就表明有一部分劳动力价值量转化为资本利润,从而资本剥削了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量,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剥削!不过,资本利润转化为消费,对劳动力价值量的影响较小,而且由于一部分劳动者工资转化为资本——购买劳动力或生产资料,从而抵消了资本利润转化为消费对劳动力价值量的影响。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也会有一部分劳动者节衣缩食,把一部分劳动者工资转化为资本——购买劳动力或生产资料,尤其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情况更加普遍,不过,一部分劳动者工资转化为资本——购买劳动力或生产资料,对劳动力价值量的影响也较小,并且由于部分资本利润转化为消费,也抵消了劳动者工资转化为资本对劳动力价值量的影响。

总之,劳动力价值量是由生产力决定的,是劳动者之间分配消费资料的产物,同时,劳动者之间分配消费资料是永恒的,而资本参与消费资料的分配不是永恒的,会随着资本私人占有制度的消亡而消亡。

从劳动力价值量形成来说,由于劳动者的劳动者素质不同、工种不同、从事的劳动强度不同、劳动者所在地不同等等,劳动者工资的运动规律就不同。关于个别劳动力价值量形成的原则,我们将后面详细阐述。

最后,我们考察一下服务业劳动力价值量的决定。服务业,虽然存在物质财富的生产,但大部分是精神财富的生产。我们认为,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一样,是社会产品的一部分,是特殊的消费资料,是劳动者之间分配的对象,这样,服务业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劳动力价值量决定就是一样的了。







       第二节   个别劳动者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





商品价值量,是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是我们抽象出来的用来把握商品价格运动的规律性东西,劳动力价值量是商品价值量的内容,在一般生产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只要商品生产条件不变,商品价值量就不变。同时,在市场上,完全相同的商品是没有的,不同生产者的同类商品,由于生产条件不同,商品价值量就不同。例如电视机,日立牌电视机、西湖牌电视机、长虹牌电视机,由于不同生产者生产条件不同,商品价值量就不同。

劳动力价值量也一样,是我们抽象出来的用来把握商品价格运动的规律性东西,不过,劳动力价值量就是一般生产关系的内容。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量可能不同,不过,劳动力价值量不同,不是由于生产条件不同引起的。上一章我们已经指出:劳动量对劳动力价值量起到决定作用,因此,劳动力价值量不同的根本原因,就是劳动者单位时间付出的劳动量不同。

不过,有的劳动量,尽管我们不能计量,但我们能够定性分析劳动量之间的大小,从而确定劳动力价值量之间的大小。然而,许多劳动量,不仅不能计量,我们也不能考察劳动量之间的大小,从而我们不能确定劳动力价值量之间的大小,如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我们就不仅不能计量,也不能考察劳动量之间的大小,此时,劳动力价值量的大小,仅仅反映了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

既然劳动力价值量是一般生产关系的内容,劳动力价值量不同,体现了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当然,我们就能根据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来考察劳动力价值量。一般来说,脑力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劳动力价值量较高,并且,脑力劳动越复杂,在一般生产关系中处于越有利地位,劳动力价值量就越高。

这里,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劳动力价值量,即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不同,他们的劳动力价值量就不同。而劳动力商品价格——劳动者工资,是由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在市场中的地位——特殊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当然,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在市场中的供需关系,影响了劳动力商品价格——劳动者工资。

那么,为什么我们说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劳动力价值量,而不是个别劳动者的劳动量决定了他的劳动力价值量呢?我们说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劳动力价值量,并没有否定个别劳动者的劳动量决定了他的劳动力价值量,只是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是不能计量的,同时有的劳动者的劳动或劳动力,不仅是不能计量的,而且不能定性分析劳动量之间的大小,如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就是这样,从而劳动者工资的高低——单位时间形成价值的多少,我们不能从劳动量上来考察,我们只能从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来考察劳动力价值量。

我们说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劳动力价值量,不仅没有否定个别劳动者的劳动量决定了他的劳动力价值量,并且,它们是同一的。劳动者的劳动或劳动力,是由劳动者的素质决定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劳动者的素质,考察劳动者的劳动或劳动力。一般来说,劳动者的素质越高,劳动者的劳动或劳动力就越高,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就越高,劳动力价值量就越高;劳动者的素质越低,劳动者的劳动或劳动力就越低,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就越低,劳动力价值量就越低。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由于劳动力不是商品,劳动力的素质不同,或者说,单位时间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不同,引起劳动者的收入不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的素质不同,或者说,单位时间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不同,引起劳动力价值量不同。

例如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的关系吧,住院医师的工资肯定比主治医师的工资低,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很难明确他们的劳动量,尽管我们可以说主治医师的劳动力比住院医师强,因为主治医师的素质比住院医师强,但我们很难明确主治医师付出的劳动量比住院医师多了多少,从而明确住院医师的工资比主治医师的工资低多少,我们只能从生产关系中考察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的工资关系。由于主治医师的脑力劳动比住院医师更复杂,从而,主治医师的脑力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比住院医师的地位要高,当然,住院医师的工资肯定比主治医师的工资低。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劳动尽管是不能比较的,但劳动量——劳动强度或劳动者素质,能够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

同一工种的劳动,我们还有劳动力强弱之分,对于不同工种的劳动,就劳动力的强弱也难以比较,如外科医生与理发师的关系就是这样。在中国不重视知识分子或脑力劳动的时期,在物质财富分配上,手术刀就不如剃头刀,即外科医生的工资就没有理发师工资高,这就是不能比较外科医生与理发师的劳动的结果,我们只能从一般生产关系中考察外科医生与理发师的工资或劳动力价值量。

总之,劳动者的劳动或劳动力,是不能计量的,能比较的是劳动时间,而劳动者工资的高低——单位时间形成价值的大小,当我们不能从劳动量上来考察,我们就只能从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来考察劳动力价值量,即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劳动力价值量。

最后,我们要指出的是:大部分劳动力,是其它商品的生产要素,从而劳动力价值量由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但是,也存在部分劳动力商品直接成为商品,如歌唱家的歌曲、足球运动员的球艺、演员的影片、家政服务的劳务,等等,如果劳动力供给处于自由竞争状态,劳动力价值量就由劳动者的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来决定;如果劳动力供给是较少的,存在垄断状态,这些劳动力价值量或工资,就由劳动力商品需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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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7-1-5 09:52: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六节   纳什均衡



经济学中的博弈均衡,最常用的就是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是指这样一种均衡:在这一均衡中,每个博弈参与人都确信,在给定其他参与人战略决定的情况下,他选择了最优战略以回应对手的战略。”也就是说,所有人的战略都是最优的。这里,非合作性博弈并没有否定博弈者一致行动,相反,正是这一致行动产生了纳什均衡。而生产者博弈也会产生纳什均衡,不过,博弈环境不同,最优战略就不同。

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也存在生产者博弈,但理论上生产者是在商品价值量下进行博弈的,:即“把你自己的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从而,自由竞争的均衡就是“纳什均衡”。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厂商或消费者都是按照所有的别人已定的价格——市场价格来进行决策,并且按照商品价值量规律进行决策。在这里,非合作性的博弈,商品生产的自由竞争,是以消费者信息完全为前提的,即消费者购买价格最低的商品,因此,生产者行为必须一致。同时,生产者必须全部出售商品,是自由竞争的条件,即商品价格是供求平衡的产物,也就产生均衡价格或自由竞争条件下的纳什均衡。

不过,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博弈不一定是建立在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最大赢利的基础上,因此,商品价格不一定是商品供求平衡的产物,如图一所示。

             商品数量

                              M





             A



             B                               L



                                                   商品价格

                           E  C     D

                   图一 商品供求平衡

图一中,曲线M为商品供给曲线,曲线N为商品需求曲线,当商品供给为A时,商品生产自由竞争条件下,商品均衡价格为C。但是,对于商品生产的不完全竞争,生产者非合作性博弈,往往不是建立在商品供给与需求平衡的基础上的,生产者往往决定商品价格为D,商品需求就为B,此时,生产者博弈均衡时,商品供求并不平衡。只有当生产者销售B量商品后,才降低价格,直到A,此时又销售A-B量商品,从而获得商品供求平衡,生产者也就获得高额利润。

如商品生产成本为E,如以商品供求平衡价格出售,利润只有A*(C-E),就较少。而生产者博弈则产生较多的利润,为A*(C-E)+B*(D-C)。因此,生产者博弈获得了高额利润。

在这里,当生产者决定价格为D时,就是建立在“把你自己的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的,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厂商都是按照所有的别人已定的价格政策来进行决策,即按照获取最大利润的价格政策来决策,从而产生纳什均衡。

不过,正是因为商品价格的决定,是按照获取最大利润的价格政策来决策,从而商品价格不是商品供求平衡的产物,也就必然引起商品供给高于需求的状态,也就必然会打破形成的纳什均衡,形成新的纳什均衡。











                     第七节   商品供给对纳什均衡的破坏作用



对于价格大战中,现在的一些人,眼睛只看到价格大战,而没有看到价格大战前的生产者博弈,从而不能看到生产者博弈的本质与结果。生产者博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价格大战博弈的结果,正是为了获得了更多的利润。

前一节我们考察了纳什均衡,也就是考察了生产者博弈获得了超额利润。但是,这一超额利润,不是建立的商品供求平衡的基础上的,因此,纳什均衡必将会被破坏。

我们一般认为,商品价格是商品供求平衡的产物,如图一所示。对于自由竞争状态的非合作性博弈,由于商品生产的自由竞争,是以消费者信息完全为前提的,即消费者购买价格最低的商品,因此,生产者行为必须一致。同时,生产者必须全部出售商品,是自由竞争的条件,也就产生均衡价格或自由竞争条件下的纳什均衡,即生产者博弈均衡就是商品供求均衡,当然能长期存在。但是,对于不完全竞争的生产者非合作性博弈,生产者博弈不一定是建立在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最大赢利的基础上,因此,商品价格不一定是商品供求平衡的产物。但是,除了一些不容易保存的商品或生产成本较低的商品,可能存在毁灭以外,如牛奶与青菜,其它商品供求必须平衡,因为这样才能获得最大利润,从而商品供求平衡是生产者博弈的必然结果,这样,追求超额利润的生产者博弈必然产生供给过剩,商品供给或供求平衡就决定了这生产者博弈的均衡经常会被破坏,从而,商品供求平衡,往往是二次博弈甚至是多次博弈的结果,如图一所示。

             商品数量

                              M





             A



             B                               L



                                                   商品价格

                              C     D

                   图一 商品供求平衡

图一中,曲线M为商品供给曲线,曲线N为商品需求曲线,当商品供给为A时,商品生产自由竞争条件下,商品均衡价格为C。但是,对于商品生产的不完全竞争,生产者非合作性博弈,往往不是建立在商品供给与需求平衡的基础上的,生产者往往决定商品价格为D,商品需求就为B,此时,生产者博弈均衡时,商品供求并不平衡。只有当生产者销售B量商品后,才降低价格,直到A,此时又销售A-B量商品,从而获得商品供求平衡,生产者也就获得高额利润,当然此时的生产者博弈,就表现为价格大战。价格大战的结果,生产者博弈也就达到新的均衡状态,因此,商品供给决定了生产者博弈的均衡状态。

经济学中的博弈均衡,最常用的就是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是指这样一种均衡:在这一均衡中,每个博弈参与人都确信,在给定其他参与人战略决定的情况下,他选择了最优战略以回应对手的战略。”也就是说,所有人的战略都是最优的。商品生产的自由竞争,是以消费者信息完全为前提的,即消费者购买价格最低的商品,因此,生产者行为必须一致。同时,生产者必须全部出售商品,是自由竞争的条件,也就产生均衡价格或自由竞争条件下的纳什均衡。

然而,现实中,生产者并不一定全部出售商品,即生产者非合作性博弈,往往不是建立在商品供给与需求平衡的基础上的,这就产生有条件的纳什均衡,即这一生产者博弈必然引起商品供给高于需求的状态,也就必然会打破形成的纳什均衡,形成新的纳什均衡。

价格大战,生产者博弈如何均衡?在这里,当生产者决定价格为C时,就是建立在“把你自己的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的,在商品供给高于需求的情况下,每一个厂商都是按照所有的别人已定的价格政策来进行决策,即按照获取最大利润的价格政策来决策,从而生产者以出售全部商品的价格政策来决策,也就产生价格大战,当然,价格大战也会产生纳什均衡。

价格大战,是以大战前商品价格处于高位为前提的,也是以商品供给高于需求为前提的,即以过剩商品为前提的,没有过剩商品,价格大战就不能进行,从而,价格大战表面看是生产者获得较低利润,实质上是生产者获得高额利润。

从现实的价格大战中,我们还可以看出,生产者博弈往往还利用了消费者的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以求获得更多的利润。如价格大战往往在一些节日或销售季节进行,以求产生消费者的价格弹性,也就获得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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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7-2-16 11:28:0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自    序

分配价值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财富论》的出版,将使经济学的发展进入新纪元。首先,分配价值论奠定了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当前二大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已被实践证明都是错误的价值理论,只有在科学的分配价值论下,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发展经济学。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从而,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只要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能形成价值。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货币作为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物的尺度,从而确定一个单位货币所含的分配权力大小,为一个单位价值,商品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商品交换价值量反映了社会产品的现实分配情况,而商品价值量只是我们抽象出来的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成为我们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规律性东西。科学的分配价值论,将使当前经济学的二大难题,即资本创造价值问题与发达国家经济滞胀问题,迎刃而解。
对于价值理论的研究,是我对马克思关于价值决定生产价格,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论述产生不满意而开始的,这在高中学习政治经济学时,就已产生,因此,当我于1985年考入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时,就开始研究《资本论》,试图完善劳动价值论,结果于1990年发现了科学的分配价值论。而对于价值理论的研究,我也是走了一个大弯路的,和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一样,脑子中始终丢不开劳动价值论,认为它是绝对真理,确认价值是商品的固有属性。尽管在分析资本主义时,承认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但不仅认为分配的客观对象是社会产品--商品本身的物质存在,还认为商品的价值也是分配的客观对象,从而认为价值的分配决定资本主义的一切经济现象,而没有意识到价值只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这样,在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上,始终不能得到圆满的解释。
高级社会主义的理论研究,使我茅塞顿开,揭示了劳动价值论的真面目,发现了分配价值论。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分配的对象是物质财富本身。劳动价值论反映了劳动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这一社会产品分配情况。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等建立劳动价值论赖以存在的基础──简单商品生产,由于当时生产资料不仅缺乏,并且极其简单,从而劳动量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当然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劳动价值论正好反映了这一社会产品分配的现实,从而是可以解释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
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参与了社会产品──物质财富的分配,这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从而打破了劳动价值论赖以存在的前提──劳动量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这样,不仅人类劳动能形成价值,生产资料也能形成价值,劳动价值论也就不能解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运动情况,成为明显错误的东西。
那么,我是怎样从高级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获得价值理论真谛的呢?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产品实行“按劳分配”。然而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产品的分配,并不完全做到按劳分配,它还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存在资本利润。“按劳分配”,仅仅是“按等量劳动获得等量产品”这一含义,并且只适及消费品的分配,这就促使我去分析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我们通常所公认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资料极其丰富,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已成过剩状态,从而商品生产主要是简单再生产,生产资料生产不需扩大。另一方面,生产资料极为丰富,这就保证劳动者手中使用的生产资料在质和量上基本平等,不需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来调节按劳分配,从而生产资料不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马克思主义者,始终反对的就是资本剥削──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原则,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剩余产品,完全凭借税收课取。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企业无利润,只有职工工资的收入。
这里,在某一天的研究中,脑子中突然冒出一个观点,在高级社会主义阶段,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产品分配唯一原则,也就是劳动量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这不与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的劳动价值论相一致吗?
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从而按劳分配,不就是按“价值”分配吗?只不过这里,劳动量,在劳动者手中称为劳动量──工资,而在商品上就称之为价值或价格,噢,劳动价值论原来是反映社会产品分配的理论。再回过头来看看分配的对象或商品交换的目的,原来分配的或商品交换的目的,只是物质财富本身,而不是价值。那么价值为什么产生呢?社会产品——商品生产出来以后,人类唯一的行为就是分配社会产品,而社会产品之间,就其物质存在而言,是难以比较的,价值就是计量物质财富,并且按等价交换规律进行分配。而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商品交换是生产者相互联系的唯一途径。这样,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物,就明白于脑中。
不过在高级社会主义阶段,我认为其经济形式为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这样,劳动者的劳动量记在了一张纸──纸币上,形成工资,同时劳动量又记在商品或产品上,形成商品价值量。劳动者凭借纸币──劳动量的符号,从社会产品中取得相应劳动量──价值量的产品。这里,劳动价值论是关于社会产品分配的理论,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价值理论就不是这样容易理解的,市场因素的变动,从而商品价格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动,与商品价值量经常不相一致,从而掩盖了价值理论的本质──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那么,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呢?
经过多年的研究,最终明白二个问题,一是价值单位的确定,二是商品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这二个问题的解决,是我们理解在市场经济中,价值仍是社会产品分配——生产关系产物的关键。
测量一个物质的长度,不管这物质长度如何变化,关键一个问题是要有一个长度单位。我们通常讲“米”为一个长度单位,这是通俗说法,科学的结论是在什么条件下,多少个什么样的物质原子的排列长度为一米,从而这里,米就成为长度单位。这样测量物质长度的时候就有了一个尺度或标准,不管物体的长度如何变化,米,作为一长度单位是不变的。同时,米,也仅仅是长度这一物理特性,与物质的原子及其数量是完全不同的。价值单位也是一样,它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尺度——生产关系这一属性,与货币的物资存在形式是完全不同的。当然,不管是亚当·斯密、李嘉图还是马克思,他们既没有意识到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价值理论是反映社会产品分配的理论,同时也没有确定价值单位,从而不了解商品价格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关系,不理解商品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这样,他们对劳动价值论本身的论述,也是有缺陷的。
关于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只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这在1990年左右就已形成,并写成了小册子《劳动价值论批判》、《财富论──劳动价值论批判》(没有出版,只自行印刷了几本送给人看)。但是,针对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过程,即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价格经常与商品价值量不相符合,这里,社会产品的分配如何实现呢?即价值的计量问题没有解决,价值理论研究就难以进行。经过多年的研究,1999年,在商品价格形式的演变过程中发现,我们通常讲,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一个尺度,这不是说在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货币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物的尺度吗?当然,我们就可以确定,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大小,为一个单位价值,商品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这样,价值,作为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就被抽象出来,而与商品价值量、商品交换价值量相区别,分配价值论从此就得到完善。
这里,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商品价值量曲线,就是商品供给曲线,成为我们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规律性东西。传统经济学,不管是劳动价值论还是边际效用价值论,都把商品供给与商品价格联系起来组成商品供给曲线,这是完全错误的。
同时,我区分了商品供给曲线与商品供给的价格弹性曲线,主要用于考察商品生产的不完全竞争。现代主流经济学,仅仅根据商品供给曲线,考察商品供给的价格弹性,这是错误的,是把商品供给与商品价格联系起来组成商品供给曲线的结果。
再回过头来分析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或初级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极为贫乏,劳动力为生产力的主要因素,这时劳动量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而生产资料还未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劳动价值论是可以解释的。而资本主义社会和初级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成为社会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生产资料私有制或初级社会主义公有制,使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成为现实,从而资本与劳动一样,能形成价值,这时,劳动价值论就不能反映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从而是明显不科学的。
总之,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资料极为简单,从而劳动力为社会生产的主要生产力,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这成为亚当·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等建立劳动价值论的社会基础。但是,市场经济,掩盖了价值的本质──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而生产力水平较高,生产资料极为丰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使生产资料失去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高级社会主义阶段,劳动也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这时,在高级社会主义阶段,经济形式应是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形式,成为我研究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并以此一直追问下去,最终完善了我的价值理论体系。
《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一书,就是以我创立的分配价值论为理论基础,重写了微观经济学(也将重写政治经济学),解决了“资本能创造价值”的秘密。另外,分配价值论,实际上又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对“发达国家经济滞胀”问题能迎刃而解,也必将促进宏观经济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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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7-2-16 11:29:0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过,仅仅建立在分配价值论基础上,我们只能科学考察商品供给规律,而在市场经济中,商品需求规律同等重要,1999年时,我还没有解决分配权力与商品效用之间的关系,从而不能计量考察商品需求规律,我的整个经济学理论体系,就显得不足。直到2009年,我解决了分配权力与商品效用的关系,才完善了我的整个经济学理论体系,并写成《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一书。
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已经发展到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了,但这里,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对于同一消费者而言,数量可以说是相同的,但对于不同消费者,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可能是不同的,这也就证明了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
不过,对于同一消费者,正因为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是相同的,而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也是相同的,这样,单位货币的意义表示:消费者愿意用一个单位货币——分配权力,购买一个单位货币商品效用,消费者正是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分配权力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了各种商品购买力。当然,也正是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对于不同消费者是相同的,从而货币把不同消费者联系起来。这里,是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相同而把不同消费者联系起来,而不是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因此,商品价格的含义是分配权力,即价值是分配权力。
这样,生产者获得的分配权力就转化为消费者的收入,而不同消费者的收入不同,决定了商品购买力呈现递减规律,也就决定了商品需求递减规律;不同消费者的商品效用不同,决定了商品购买力呈现递减规律,也就决定了商品需求递减规律;同一消费者的商品效用递减规律,决定了商品购买力呈现递减规律,也就决定了商品需求递减规律。这里,边际效用价值论考察商品需求递减规律,仅仅是由于同一消费者的商品效用递减规律。
根据商品供给曲线与商品需求曲线,我们就可以考察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了。这里,商品价格,就是边际供给的边际商品购买力。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由于劳动力的不完全竞争,会产生商品生产的不完全竞争,但还不是经常的。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由于边际生产成本较低,决定了边际商品价值量较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不完全竞争,则是经常的事。这样,前面我们指出,商品价值量决定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而此时,即当商品价格低于商品价值量时,我们不仅用商品供给的价格弹性来考察商品生产的不完全竞争,我们还用边际商品价值量或边际资本平均利润率来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
不过,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我们不难发现,商品价格经常不是商品供求平衡的产物,而是生产者博弈的结果。2016年我考察了生产者博弈,生产者博弈一章篇幅虽然较少,却使《财富论》整个经济学体系趋于完整。
总之,只有分配价值论是正确的价值理论,当然,只有建立在分配价值论基础上的经济学研究,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财富论》的学术价值是非常巨大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将使我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那么,分配价值论与当今传统经济学理论,有没有联系?可从三方面分析。
首先,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从而,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各生产要素只要参与分配,就能形成价值。劳动参与分配,劳动能形成价值;资本参与分配,资本也就能形成价值。这样,对于劳动价值论来说,分配价值论,继承了劳动能形成价值的观点,但否定了价值是劳动的观点。
其次,当货币产生以后,各生产要素形成的价值量,构成了消费者的收入。此时,消费者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这样,对于边际效用价值论来说,分配价值论,继承了效用概念,但否定了价值是边际效用的观点。在这里,单位货币的商品效用,对于不同消费者可能是不同的,但单位货币的购买力——分配权力,对于不同消费者则是相同的,从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
第三,一些人认为:价值是一个古典概念,在近代出现价值定义的争论,而广泛的争论最后导致了西方经济学界基本放弃了价值概念。那么,现代经济理论,是否就没有了价值理论基础?
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表面上是抛弃了“价值”的概念,但实际上是不自觉地使用“价值”的概念,现代经济理论,都有一个价值基础,这就是“货币”——价值,只是我们没有搞清“货币”代表的意义是什么?现代经济学是建立在“货币”基础上进行经济学研究,就是明证。在这里,当货币产生以后,实际上,货币就把价值抽象出来了,只是我们没有明白价值是什么。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同时,当货币产生以后,货币就成为价值——分配权力的物的表现形式,这样,分配价值论,实际上就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分配价值论,必将促进现代经济学的发展。
那么,是否不搞清”货币“代表的意义,经济理论也能发展?确实,货币,已经把价值抽象出来,在”货币“基础上,我们能研究许多经济现象,但是,由于没有搞清“货币”代表的意义,许多经济现象不能解释,如发达国家经济滞胀问题不能解决,更不要说资本为什么能创造价值了。
分配价值论就是指出:货币代表的意义,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从而,分配价值论,将成为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必将促进现代经济学的发展。
在中国,一讲到价值理论的研究,首先就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否则就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点,是错误的,出版就成为问题。因此,尽管分配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不同,却是唯一正确的价值理论,但正是由于分配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不同,在中国大陆,出版就成为一个问题。2000年,由于解决了价值的计量问题,分配价值论体系完善了,也就写成了《财富论——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但在与中国经济出版社订了出版合同后,评审还是没有通过,出版成泡影。同时,更令人费解的是:当时任何中国人自己写的违反劳动价值论的价值理论的著作,都会遭到扼杀,而外国人写的著作不会!如萨缪尔森《经济学》可以出版,而我写的划时代的《财富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却不能出版,即使自费,也没有出版社敢出版。我们应该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价值理论,价值理论,是我们探讨市场经济运动规律的基础理论,因此,它是否科学的,这是第一性的。用政治观点去对待价值理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悲哀,也是中国人的悲哀,我们必须冲破劳动价值论革命性的怪圈,去研究价值理论。
2009——2010年,解决了分配权力——价值与商品效用之间的关系,整个经济学理论体系就完善了,也就写成《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一书,经过许多大学教授的推荐,我把这本书送到许多出版社,有一些出版社愿意出版,但要自费,可当时我没有一分钱,也就没有出版。直到今天,我筹集了5万元钱,才由武汉科技出版社出版。
这里,分配价值论其实对中国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突破劳动价值论束缚,才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资本利润是剥削劳动的结果。当然,在劳动价值论影响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就会受到限制。尽管我们撇开劳动价值论,说什么“做大糖糕,每个人分配到的物质财富就多”,从而允许私人资本存在,是发展经济的要求,但是,既然资本利润是剥削劳动的结果,就始终影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既然资本利润是剥削劳动的结果,发展私人企业始终就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发展私人企业,不就是增加剥削劳动吗?这样,在我国,私人经济,就难以发展,也就阻碍我国经济发展。
并且,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不仅企业利润是劳动者创造的,而且劳动者是国有企业的主人,也就阻碍我国国有企业分配体制与管理体制的改革。
国有企业利润是劳动者创造的,理论上就应归企业职工,然而,现实是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已经非常高了,如庞大的企业利润归职工,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企业利润分配就成为一个问题,尤其是国有垄断企业。同时,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不仅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并且,劳动者还是企业的主人,这样,劳动者是企业主人,而国家政府又管理企业,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不混乱才怪,当然也就难以改革了。
只有突破劳动价值论的束缚,才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而分配价值论的创立,正好为我国突破劳动价值论束缚提供了机会。
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生产关系的产物。这样,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只要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生产要素就能形成价值,从而,资本利润是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不是剥削劳动的结果。当然,生产关系是否优越,就看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即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优越的唯一标准。
既然资本利润是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不是剥削劳动的结果,而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优越的唯一标准,当然,发展私人企业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也就能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了。
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生产要素能形成价值,当然,国有企业利润,是国有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不是国有企业劳动者创造的,此时,单纯凭借税收,由于企业资本数量不同、技术水平不同,是难以调节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的,我们就只能用资本利润来参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使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科学化;国有垄断企业的企业垄断利润,不仅是国有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还是国家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当然,我们就能不仅用资本利润来参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还用国家权力来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如垄断权招标制度,使国有垄断企业利润分配体制科学化。这样,我们就能改革国有企业的分配体制了。
另外,不仅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劳动者是企业主人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中,负责企业市场经营责任的,才是企业的主人,这是市场经济运动的一般原则,违反这一原则,就会遭到惩罚。一般来说,资本或者资本所有者,负责企业经营责任,从而是企业的主人,除非劳动者成为企业经营责任的负担者。我国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职工不负责企业经营责任,却说是企业的主人。明确职工不是国有企业的主人,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最后,为了提高大家阅读与研究《财富论》系列经济学丛书的兴趣,我们特设“百万奖金”:第一个否定分配价值论者,将给予一百万元奖金。希望广大读者能够相互转告,尤其是告诉那些你认识的经济学家,请他们来拿百万奖金吧,谢谢。
由于我文学功底较差,书中的论述较罗嗦,希望读者能原谅,从而能耐心地阅读下去。同时,这本经济学系列丛书是以分配价值论为基础的,希望读者能建立在分配价值论基础上阅读《财富论——微观经济学》,而不要先入为主,用劳动价值论或边际效用价值论去分析,否则,你是不可能阅读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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