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楼主: jerker
2906 8

[讨论交流] 重新介绍 JavaScript(JS 教程) [推广有奖]

学术权威

80%

还不是VIP/贵宾

-

TA的文库  其他...

数据科学(Data Science)

威望
6
论坛币
50724 个
通用积分
3488.6206
学术水平
3272 点
热心指数
3508 点
信用等级
3023 点
经验
406 点
帖子
5811
精华
28
在线时间
353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11-19
最后登录
2024-3-27

初级学术勋章 中级热心勋章 初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中级学术勋章 高级学术勋章 特级学术勋章 高级热心勋章 特级热心勋章 中级信用勋章 高级信用勋章 特级信用勋章

jerker 发表于 2015-6-20 01:15:5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相似文件 换一批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引言
      为什么会有这一篇“重新介绍”呢?因为 JavaScript 堪称世界上被人误解最深的编程语言。虽然常被视作“玩具语言”,但它看似简洁外衣下,还隐藏着强大的语言特性。 JavaScript 目前广泛应用于一大批知名应用中,对于网页和移动开发者来说,深入理解 JavaScript 就尤有必要。
      先从这门语言的历史谈起。1995 年 Netscape 一位名为 Brendan Eich 的员工创造了 JavaScript,随后在 1996 年初,JavaScript 首先被应用于 Netscape 2 浏览器上。最初的 JavaScript 名为 LiveScript,后来因为 Sun Microsystem 的 Java 语言的兴起和广泛使用,Netscape 出于宣传和推广的考虑,将它的名字从最初的 LiveScript 更改为 JavaScript——尽管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共同点。这便是之后混淆产生的根源。
      几个月后,Microsoft 随着 IE 3 推出了一个与之基本兼容的语言 JScript。Netscape 将 JavaScript 提交至 Ecma International(一个欧洲标准化组织),ECMAScript 标准第一版便在 1997 年诞生了,随后在 1999 年以 ECMAScript 第三版的形式进行了更新,从那之后这个标准没有发生过大的改动。由于委员会在语言特性的讨论上发生分歧,ECMAScript 第四版尚未推出便被废除,但随后于 2009 年 12 月发布的 ECMAScript 第五版引入了第四版草案加入的许多特性。标准的第六次修订目前处于草案阶段。
      JavaScript 能有这样的稳定性(译者注:指语言标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发生过大的改动)对于开发者是个好消息,因为它给了开发者充足的时间修改已有的代码适应新版本的变化。以下介绍的语言特性基于 ECMAScript 第三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也将使用 JavaScript 这个名称。
与大多数编程语言不同,JavaScript 没有输入或输出的概念。它是一个在宿主环境(host environment)下运行的脚本语言,任何与外界沟通的机制都是由宿主环境提供的。浏览器是最常见的宿主环境,但是其他程序中也包含 JavaScript 解释器,如 Adobe Acrobat、Photoshop、SVG 图像、Yahoo! 的 widget ,以及 node.js 之类的服务器端环境。JavaScript 的实际应用远不止这些,除此之外还有 NoSQL 数据库(如开源的 Apache CouchDB)、嵌入式计算机,以及包括 GNOME(注:GNU/Linux 上最流行的 GUI 之一)在内的桌面环境等等。
概览
      JavaScript 是一种面向对象的动态语言,它包含类型、运算符、核心对象(core objects)和方法。它的语法来源于 Java 和 C,所以这两种语言的许多语法特性同样适用于 JavaScript。需要注意的一个主要区别是 JavaScript 不支持类,类这一概念在 JavaScript 通过对象原型(object prototype)得到延续。另一个主要区别是 JavaScript 中的函数也是对象,JavaScript 允许函数在包含可执行代码的同时,能像其他对象一样被传递。
      先从任何编程语言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类型”开始。JavaScript 程序可以修改值(value),这些值都有各自的类型。JavaScript 中的类型包括:
•        Number(数字)
•        String(字符串)
•        Boolean(布尔)
•        Symbol(符号)
•        Function(函数)
•        Object(对象)
…哦,还有看上去有些…奇怪的 Undefined(未定义)类型和 Null (空)类型。此外还有 Array (数组)类型,以及分别用于表示日期和正则表达式的 Date(日期)和 Regular Expression(正则表达式),这三种类型都是特殊的对象。严格意义上说,Function(函数)也是一种特殊的对象。所以准确来说,JavaScript 中的类型应该包括这些:
•        Number(数字)
•        String(字符串)
•        Boolean(布尔)
•        Symbol(符号)
•        Object(对象)
o        Function(函数)
o        Array(数组)
o        Date(日期)
o        RegExp(正则表达式)
•        Null(空)
•        Undefined(未定义)
还有一种 Error(错误)类型,这个会在之后的介绍中提到。
细节请访问: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 ... ction_to_JavaScript
或下载: 重新介绍 JavaScript.docx (79.36 KB)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Javascript script scrip scri Java 浏览器 编程语言 开发者 Java 历史

已有 3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LIXUANHANK + 5 + 5 + 5 精彩帖子
Nicolle + 100 + 5 + 5 精彩帖子
lasgpope + 60 + 60 + 3 + 3 + 3 精彩帖子

总评分: 经验 + 160  论坛币 + 60  学术水平 + 13  热心指数 + 13  信用等级 + 8   查看全部评分

本帖被以下文库推荐

lasgpope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6-20 14:06:2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感谢分享,jerker君端午节快乐哈!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jerker + 5 + 5 + 5 + 5 精彩帖子

总评分: 论坛币 + 5  学术水平 + 5  热心指数 + 5  信用等级 + 5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rrjj101022 发表于 2015-6-20 21:05:4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分享~~~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jerker + 5 + 5 + 5 + 5 精彩帖子

总评分: 论坛币 + 5  学术水平 + 5  热心指数 + 5  信用等级 + 5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jerker 发表于 2015-6-20 22:02:0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lasgpope 发表于 2015-6-20 14:06
感谢分享,jerker君端午节快乐哈!
lasgpope  端午快乐!

使用道具

806860356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6-20 22:29:2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错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收起 理由
jerker + 5 精彩帖子

总评分: 论坛币 + 5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Nicolle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6-20 23:11:44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LIXUANHANK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6-23 08:52:2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赞啊!!!大叔专业水平很高!!!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jerker + 5 + 5 + 5 + 5 我很赞同,哈哈

总评分: 论坛币 + 5  学术水平 + 5  热心指数 + 5  信用等级 + 5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河岸栏杆 发表于 2015-6-24 13:17:0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使用道具

frr0717 发表于 2017-3-2 11:01:0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很好啊~请问js和量化投资关系大不???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jr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3-28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