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性原则。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
2、重要性原则。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3、制衡性原则。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痛恨死坚固运营效率。它要求企业完成某项工作必须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基本点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同时,还要求俄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4、适应性原则。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要求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具有前瞻性,实施的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5、成本消息原则。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必须统筹考虑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