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扩达由于我们认为此种信贷只是便利交换的一种技术上的权宜措施——当然,这是就循环流转而言,至于对于发展来说,由于前述的理由,那又当别论——是一种对于经济过程并没有什么深远影响的权宜措施,我们才能得到以下的结论。为了将此种活期信贷,与那种起着根本性作用,缺乏了它就无法完全理解一定经济过程的信贷,作一鲜明对比,我们假定,在循环流转中,一切交换都是用金属货币来进行的,而且这种金属货币的数量恒定不变,其流通速度也不变。显然,在一个不包含发展的经济的整个流通中,也可能包含有信用支付手段。但是,既然这种支付手段,作为现存的商品和已经提供的劳务的“证书”,起着如同金属货币一样的作用,从而这些证书与金属货币并无本质差别,那么,我们这样来解说,不过是要说明,我们所认为的信贷现象中的本质要素,在这种循环流转的领域内,不可能在活期信贷中找到。
这样,我们既证明了我们的命题,也确切地规定了其中的含义。于是我们可以说,在原则上,只有企业家需要信贷;只有就产业的发展而言,信贷才起着一种根本性的作用,而考虑这种作用,对于理解全部经济过程是极关重要的。再者,从第二章的论证已可立即看出与这一命题有关的另一论点,即在领导人对生产手段无直接支配权力的情况下,发展在原则上非有信贷莫办。
在我们所谈的意义上的信贷,其基本作用在于使企业家能够把他所需要的生产品从它们原先被派的用场中抽取出来,按需要加以利用,从而迫使经济体系进入新的渠道。现在我们的第二个命题可以表述如下:凡属不是以过去企业的成果为凭借的信贷,或者一般说,凡属不是以过去的发展所创造的购买力的蓄水池为凭借的信贷,只可能是特别创设的信贷支付手段,它的后盾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货币,也不是已经存在的产品。这种信贷确实可以用非产品的其他资产,也就是用企业家恰好可能拥有的任何一种财产来担保。但这首先是不必要,其次是并没有改变事物过程的性质,而这个过程的本质乃是,为生产品创造了一种新的需求,却并未同时为这些生产品创造出来一种新的供给。这一命题无需在这里进一步证明了,它只是第二章的论证的引伸。它使我们看到借出与信用支付手段之间的联系,并把我们引向我认为是信贷现象的本质的东西。
点扩达由于在经济过程中至关紧要的这种信贷只能拿这种新创设出来的支付手段来支付(假定不存在早先的发展的成果),同时由于,从反方面说,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这样一种信用支付手段的创造才起到一种不仅仅是技术上的作用,因此,提供信贷就相应地意味着创造购买力,而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要能起作用,就只限于把信用给予企业家;并且也只限于以此为目的之时,新创设的购买力才是必需的。这是唯一的不能用金属货币去取代信用支付手段的情形;如果竟然可以取代,那就会损害我们的理论的真实性。由于并没有什么事物是以绝对的金属货币量为依存条件的,因此我们可以假定,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金属货币量;但是我们却不能假定,对货币量的需求的增长是恰好出现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因此,如果我们从贷放以及从信用工具的创造中,排除掉在那里信用交易和信用工具的创造并不起重要作用的那些情况,那么,贷放和信用工具的创造两者必然会相互一致起来,如果我们把前此发展的结果略而不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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