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38)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失误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先验;实体
2、商品价值不是静止的先验的实体
各派商品价值理论虽然曾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商品价值,但大多都有一个带有原则性的共同的误区,即以“物”为本的认为商品价值是商品内在的一个在商品交换前就能单方面事先确定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例如,流行的劳动价值论者的观点认为它可脱离市场单方面事先取决于生产该物品所耗费的劳动量而与该劳动的社会效果无关(如何表现这个劳动量是另一方面的问题);效用价值论者则认为它单方面取决于该物品对需求方具有多大的效用。人们对“商品价值”概念流行的以“物”为本的错误理解如同化学史上的“燃素”概念一样:“燃素”论者认为,可燃物质之所以可燃烧,是因为它们内部都客观的存在着某种共同的“燃素”。类似地,不同的商品之所以可互相交换,人们就认为是因为它们内部也都客观的存在某种共同的“商品价值”这种东西,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由它决定的。后来人们发现,可燃物内部并不存在着“燃素”,即燃烧的本质并不取决于可燃物内部客观的存在着的“燃素”,而是可燃物所包含的某一种元素同外界的氧气发生的一种化学反应过程;同样的,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商品交换价值也不应归因于商品内部静止的先验的客观的存在某种“商品价值”本体(因为进行交换的是“人”而不是“物”)。若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商品价值的出现乃是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交换其所握有的商品的相互交换的互动过程。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其实是和力学中的力的概念类似,它不是一个实体的范畴,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范畴,这一点是破旧立新认识商品价值的关键,也是重生再造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我们知道,力学认为力只存在于物体与物体的相互作用之中,对于单独的物体来说,是不存在力的实体的。人们日常生活中认为,拳击运动员的力量比小孩子的力量大许多,这是不严密、不科学的看法。因为假如拳击运动员和小孩子都只轻易地戳破了同样的纸灯笼,你能由此得出谁的力量大吗?拳击运动员的力量大只能表现在他能轻易地打动200公斤的沙包,即表现在他与沙包的相互作用之中,而小孩根本弄不动沙包。同样的,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也只在商品与商品的相互交换之中才存在并表现出来(特别要注意的这是人与人进行其所拥有的劳动交换,商品只是作为劳动的载体,作为交换的工具、手段),对于孤立的商品来说,是不存在商品价值(交换价值)这种实体的。其实经典作家也是有过这样的认识的。例如,马克思说过:“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9]马克思还说:“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即商品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商品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恩格斯在其被马克思称为“天才大纲”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关于价值的论断就是否定脱离市场交换的静止的先验的“抽象价值”的存在。所谓“抽象价值”是指抽象掉市场竞争的所谓价值。恩格斯认为李嘉图将价值归结为生产费用,萨伊将价值归结为效用,都是撇开了市场竞争这个条件。所以恩格斯批评说:“抽象价值以及抽象价值是由生产费用来决定的说法,都只不过是一些抽象的不实际的东西。”[1,604];同样,“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萨伊的学说,那我们也会发现同样抽象的东西。”[1,604]认定商品交换价值或市场价格背后一定静止的先验的存在着一种支配它们的“抽象价值”,并以研究这种抽象价值为主要目的,是形而上学先验论的思维在以往商品价值论研究中的共同表现。实际上,“在私有制统治下,竞争是唯一能比较客观地、似乎一般能决定物品效用大小的办法”,[1,604—605]于是恩格斯提出了“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著名论断。[1,604]恩格斯所说的价值指的就是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恩格斯指出:“物品的价值包括两个要素,争论的双方都硬要把这两个要素分开,……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比较价值的决定因素。”[1,605]晚年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又重提了早年关于价值决定的论断:“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20,354]恩格斯只是把早期使用的“生产费用”一词修改为“劳动花费”,把早期的“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修改为“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如果我们从恩格斯观点的上下文的联系来看,恩格斯的“效用”一词在质和量上则具有下述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它是可以和生产费用相比较的,看它“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再根据《反杜林论》中的有关修改,就又可知“效用”是可以和“劳动花费”相比较的,是可以用于抵偿劳动花费的。这说明恩格斯的“效用”与“劳动花费”在量上是可比的,因而是同质的量,“效用”可以用“劳动量”来表现,本(24)已经谈到商品使用价值是可以计量的;第二,根据第一个特点,必然得出不同物品的“效用”也是同质的可以用“劳动量”来表现的量,也是可以进行比较的,即“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比较价值的决定因素。”这给了我们对“效用”进行正确定义与衡量的重要启示,值得深入研究。恩格斯的论断如实的反映了构成市场经济活动的两个基本领域的核心因素,即商品的供给(劳动花费)和需求(效用)。商品价值及其表现形式(价格)总是市场经济上述两个方面相互作用和竞争的结果,没有只由其中一种因素单方面事先就能决定的情形,区别仅在于供给和需求作用的大小及其结果会因市场经济的各种约束条件的差别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总而言之,商品价值不是在市场交换前就已经内在于商品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