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阅读了xuguw的“《资本论》中具有怎样的二重性学说”和刘召峰的“《资本论》中的‘二重性’学说探论”。总体感觉,刘的文章虽然存在不足,但文笔还是流畅的,逻辑还是严格的,通俗易懂。而您的文章就不同了,可能是在下水平有限,有点看不懂,特别是您高深的新的概念以及跳跃的句式。如:工作整体、规定整体,抽象——具体是整体的存在和工作规定;“抽象”就成为经济形态尤其商品形态社会的经济用语的一个总的工作根据以及对应生产范畴的一个总的工作原则;马克思的经济概念从工作连通历史的角度讲,毋宁直接称为“社会”等等。我看后不知所云。
但看不懂并不是一塌糊涂,总的问题还是能够看出一些来的。无论是刘还是您,都是建立在把马克思的抽象、具体和二重性当作既定前提的基础上的不同解读而已。对于您上述分论题,劳动的二重性、商品的二重性和抽象、具体、二重性问题归纳一下并加上我的解读回答如下:
第一:
马克思无意阐述抽象与具体,从传统概念来讲抽象只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是从现实具体中归纳出一般来的过程,或者说是现实理论化的过程而已。但有时也指抽象的结果,其实就是存在的一般而已。马克思的抽象劳动应当就属此义。
1.“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但马克思不满足于这种简单的抽象,他又重新把抽象劳动具体化为一种耗费,一种劳动力的耗费。“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
2.从另一个角度看,马克思的抽象过程也是狭隘的,从劳动的定义上看:劳动是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是一个过程,重点强调的是目的——生产性。但马克思不是,马克思没有抽象出生产创造,而只是抽象出耗费。
3.最为严重的是,马克思不仅仅抽象出了劳动耗费,他还把这种耗费,直接过度到商品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了。并且把其作为分配或者说其剩余价值分配完全建立在这个耗费之上了,谁耗费的多,谁就应当分配的多。
第二:
马克思也无意提出什么二重性理论,因此,也没有系统阐述何谓二重性,他的二重性只是在应用时才体现出来,从其应用过程来看,正如刘所说的,马克思的二重性有两种情况,一是抽象与具体的二重性;一是二因素的二重性。但马克思不明白这两种二重性的不同,硬把两者拉在一起是不严格的。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具有二重性,而人的劳动同样也具有二重性,在马克思的逻辑中,劳动的二重性对应着商品价值的二重性,“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果真如此吗?
劳动的二重性:即劳动可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可见,其抽象劳动是具体劳动的抽象。
但商品价值的二重性则是另外的一种情况,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效用或有用性在人们的需要中的具体体现,而另外的一个价值则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关系或比例,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则是一种并列关系,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实体存在,不是具体使用价值的抽象,但使用价值却是所有具体使用价值的抽象,而价值则是所有具体交换价值的抽象。如果以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逻辑,使用价值自身就包括具体使用价值和抽象使用价值,价值同时也包括具体的价值和抽象的价值,那么,商品的价值则存在四重性,而不是两重性。
从逻辑上说,抽象劳动是从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来的一种一般,它只不过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方式,只是抽象地存在于人的观念之中。它什么也不会创造,具有创造性的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具体使用价值——具体效用;因此,如果硬要说抽象劳动形成或创造什么时,他也只不过是形成或创造抽象的使用价值而已。何来形成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