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形态社会理论大纲 - 楔子
以下是作者题写在扉页上的全部题词: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陈子昂
人类不是在开始一件新的工作,而是在自觉地从事自己的旧工作。
——马克思
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这一问题。
——列宁
凡一国之历史,其对于民族思想之指示,与民族力量之启发,恒于不知不觉之间,隐操大柄。
——熊十力
1962年第4期《哲学研究》,发表了吴传启同志的《由抽象上升为具体是辩证的认识方法》。这个标题的提法,是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问题是该文开头的这句话:“这种逻辑的认识方法,就是由抽象上升为具体的辩证的认识方法,也就是马克思应用于《资本论》中的基本的逻辑方法……”于是有些青年政治课教师同志,看到这种提法,再把他们从《资本论》中学到的马克思自己的说法联系起来,提出这样一些问题: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应用的基本方法,不是辩证的方法么?2.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或抽象分析的方法,是否就等于辩证的方法呢?3.有人说,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基本的方法;又有人说,抽象分析的方法是基本的方法,是一回事么?究竟哪个对?……。(我)有两个主要论点,其一是说,在《资本论》中,应用的基本方法是辩证方法,不是抽象分析,也不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或其他什么方法;即使说,后面这两者比较重要,在《资本论》中也应用得比较广泛,那也不能这样去理解。我的另一个主要论点是和前一个论点相联系的,那是把辩证方法看为总的方法、基本的方法,其他一切的方法则是从属于辩证方法的,在辩证方法的指导下,对所研究的总的对象的某些方面、某些场合,作着较为具体的处理的。
——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