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人口普查劳动力数据资料》
作者: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
出版日期:2004年8月, 本资料为内部资料,共796页,大16开
优惠价:300元,电话:13124726545,QQ:332358550
《2000人口普查劳动力数据资料》 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也是我国在社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在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工作者的努力拼搏,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作,选取并整理了有关劳动力方面数据,联合编辑出版本数据资料集,以飨读者。
为便于读者准确地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应在本地进行登记的人包括:
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
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
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
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
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为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内容和有关迁移、受教育、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办法和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长表由随机抽取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本数据资料集主要根据普查表长表汇总。
三、本资料是按照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未作任何调整和加权汇总,所以:
1.本资料不含人口普查漏登的人口数;
2.本资料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250万人;
3.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直接登记的总人口漏登率为1.81%;
4.本资料长表数据抽样比=长表总人口/计算机汇总总人口=9.50%;
5.长表是以户为抽样单位,因此长表人口各种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不可能一致。
请读者在使用本资料,特别是推算总体时,必须对以上因素予以充分注意。
四、本次人口普查的城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