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 发表于 2015-11-27 10:56
不得要领的原因:使用价值应该不随供应、需求量变化。对吗?
事物的使用价值只是事物能够交换并具有交换价值即购买力的一个必要条件。
请注意,是必要条件。
那么,如果我们一旦找到一个反例,那么就推翻效用价值论。
比如,阳光对人类很有用,可以说使用价值很大,但一般情形里,人们并不购买阳光,或者是人们无法出售阳光去获取他种劳动产物。这就是一个效用价值论的反例。
这个反例说明,有使用价值的事物如果很丰裕,不稀缺,并且谁也无法垄断它,那么,它便没有交换价值、没有购买力,人们不会用他种劳动产物去换取它。
效用价值论只有打上稀缺性和垄断性的补丁才似乎有意义。但那样的话,效用价值论已经自相矛盾了。
你想一想圣经创世纪的故事,亚当和夏娃有必要交换吗?根本不必,亚当有的,夏娃也有;反之夏娃有的,亚当也有。两人所需要的事物,对两人都是应有尽有,交换就是不必要的,那么交换价值也就是不存在的。但你能说伊甸园里树上的果子、河里流淌的牛奶和蜂蜜是没有使用价值的吗?不能。
如果说,效用价值论说一事物的使用价值越大(这只能是定序尺度),则其交换价值越大,那么,事物丰裕时,使用价值很大但没有交换价值这怎么解释?如果附加了稀缺性条件,那么,我们这样说不也是正确的么:有使用价值的事物越稀缺,其交换价值越大。但这个说法已经不是效用价值论了。